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

金針集 : 撰文反拉布 CY計錯數




梁振英昨天「一稿六投」,六份本港報章同時刊登他的文章,質疑立法會「另類拉布」,事關立法會除 政制事務委員會外,房屋、民政和資訊科技及廣播等四個事務委員會,都要開會討論有關政府架構重組事宜。梁振英重申,有關改動不如07年曾班子的架構重組, 又指當時重組涉及八個政策局。

既然梁在文中強調把事實說一遍,筆者也分析這些「事實」。

文中對增加副司長一職只以一句帶過, 「我們的改組除增設副司長的職位分擔政務司長和財政司長的工作,以強化跨政策範疇的統籌工作」,但那實是牽涉憲制慣例及體制記憶,其中尤以把以往的三層政治架構改為四層,最為茲事體大。而對於新增副司長,梁及其團隊至今解釋不多,由副司長和司長的從屬關係,到副政務司司長為何會主管教育局、文化局和勞工及 福利局,副財政司司長為何會主管工商及產業局和科技及通訊局,梁振英和候特辦主管羅范椒芬都未曾公開向公眾交代。

CY又提及20077月落實的政府架構重組,指影響涉及八個政策局,和他現時「只涉及四個決策局」,明顯較07年建議小,但反被立法會「拉布」阻礙,彷彿於理不合。

問題是,當年架構重組是由「三司十一局」變成「三司十二局」,增加局長只是一名;但CY的建議卻是「三司二副司十四局」,單計局長已多兩人。而他計及的所謂 影響涉及八個政策局,事實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和民政事務局,純粹是職責上小幅增加,說是「影響」未免言重;而實則是把當時五個政策局重組為六個(所以是加一局長)。

所以,如果以同樣計算方法,即把現有政策局改組而成新政策局,CY的建議是由四個政策局重組為六個新政策局,所以他文中的「曾八梁四」算式,實為「曾五梁六」,哪個建議改動更大,一目瞭然。更重要的是,政策局的分工,本身就是縱橫交錯,莫講話改動牽涉到增加的政策局達六個,更牽涉 到兩位司長和下屬各政府部門,當中可謂大有文章。

例如CY指「以房屋政策為例,也僅是把房屋規劃地政局還原而已」,但事實上,現時運輸及房屋局是由政務司司長管轄,重組後運輸政策和房屋政策各歸不同政策局,卻同時成為財政司司長工作。就算房屋政策和財政司司長工作有關,但運輸政策又是否適合 由財政司司長管理?筆者舉例,的士、小巴業界對石油氣價問題一直有意見,小巴的士業界屬運輸範疇,但石油氣價卻屬能源政策,又歸環境局負責。

更何況,今時今日,已經沒有幾個有板有眼的中環CEO會採用「org-chart管理法」,他們大多改行綜合彈性管理(integrated methodology),這個方法要求管理階層擁有上佳領導力,能同時達成兩個互相拮抗的目標,至於改不改組,根本是餘事;由此路進,CY懂得的管理知識,恐怕屬於咸豐年代的出土文物。

梁振英一方一直堅持只是仿效07年曾蔭權做法,但正如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昨天駁斥羅范椒芬,07年並不是換 屆,當時無論社會和立法會都有較多時間消化新架構,例如集規管地政、規劃和保育的發展局,最早見於072月時,曾蔭權已有提及,而且曾蔭權在當屆「連 任」時,也確有就新架構,例如是否分拆當時衞生及福利局,徵詢不同選委意見。何況,07年的立法會用一種方式去處理架構重組,不等於現屆立法會也須採用同 樣方法,就以現時批評新政府架構最烈的兩位議員,陳淑莊和黃毓民為例,07年時都未加入立法會。政治形勢已改,CY和羅范以07年立法會比擬,無疑「用明 朝官審清朝法」。

陳景輝: 民粹威權梁振英

歷任行政長官之中,梁振英大概是將「香港七百萬人」掛在嘴邊掛得最多的特首。明明是小圈子的產物,他卻臉不紅耳不赤的宣稱要做「七百萬人的特首」。最近一次,針對「拉布」,他說「立法會並非屬於那六十個議員,而是香港七百萬市民。不滿的話,大家一定要出聲」,又語帶威嚇說「拉布癱瘓香港」。這裏,什麼三權分立或議會內少數派多數派互相制衡的原則,他都隱去不說了,而是像青蛙跳般,一下子跳躍到直接發動人民討伐議會的立場。這種「以人民之名行威權之實」的新統治趨勢,可歸類為「民粹主義式威權」。

首先,和其他威權一樣,它的本質是非民主和缺乏權力制約的,但跟別的不同在於,它號稱自身的權力基於民眾的集體意願。弔詭而重要的是,這一權力的本質雖然是自上而下,但它的正當性來源,竟是建基於號稱的「民眾」。「民粹式威權」的出現,跟香港社會的轉變有關。近年,社會上瀰漫對財團富商的不滿情緒,八十年代確立「以資產階級為主體的各階層聯合政府」的港人治港模式(引述自前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許家屯),已隨唐英年敗選而宣告死亡。新上陣的梁振英,至少在口頭上,不再把管治的正當性基礎,建基於財團和精英的認同和合作,而是面無懼色地訴諸人民。所以,「民粹式威權」也是幹部治港的一項特色。

跟其他地方民選的民粹領袖有別,特首並非民主產生,因而梁振英所訴諸的「港人集體意願」,並沒有人民實質的授權和支撐,反過來說,它更多是依賴一種時而取態清晰、時而虛無飄渺的民情民意。例如,強推「五司十四局」改組之際,他不停呼籲「香港急須改革」、「不好蹉跎歲月」,這既對準經濟城市中「發展壓倒一切」的慣性期待,也抓緊近年盛行的「香港被邊緣化」的焦慮。「反拉布」一役,他更順水推舟,呼召港人「厭惡政治」的文化基因,渲染「香港被政客癱瘓」的驚險圖像,引發恐慌。這些民粹召喚不見得全然奏效,但它所捕捉的往往是人民的本能、恐懼和期待,而現實上,梁振英的民望從無到有,也是這般民粹操作的結果。

也許你會問,重視人民的期待有何不可?這不是民主的精粹嗎?首先,民粹煽動家不一定反映民意,但就算他們真的抓住了人民的本能和恐懼,也不等如實現了民主。必須說明,所謂民主,是相比「少數服從多數」更為複雜的追求。以政策局改組為例,無論我們多麼渴望「改革」,也不能跳過充分公眾諮詢的程序要求,又或,不管我們多麼厭惡政客,也得尊重分權制衡的原則和少數派的表達權利。也就是說,「多數決」以外,民主還是一套包括公共理性、權力制衡、尊重多元和保障人權的社會組織方式。

可是,近三十年香港的民主化進程,強調較多的是選舉民主,即「多數決」的原理,這導致好一部分港人對於司法覆核、拉布、社會運動,以致任何逆反輿情的事物完全缺乏耐性,而這更為「民粹式威權」的滋長留下了肥沃的土壤。也許,在那個舊特區政府還會說「民意於我如浮雲」的年頭,反對運動以「多數決」的民主原理來論述已經足夠,但在今天的民粹時代,情況便不一樣了。

作者簡介:社運人、文化人和時評員。作品散見報章雜誌;曾任編輯、香港數碼廣播電台節目《八十後,今晚起義》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