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7日星期四

陳之嶽: 奧巴馬支持同性結婚起風暴




奧巴馬宣布支持同性結婚,引爆政壇爭議,但六成選民說不影響總統大選選情。支持者認為,同性結婚是民權運動史上最後一項未完成的志業。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羅姆尼則堅決反對同性結婚。

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副總統拜登和數名內閣部長公開力挺同性結婚的壓力下,於五月九日臨時決定透過美國廣播公司(ABC)電視訪問,正式宣布支持同性結婚。這項在大選年突如其來的決策轉向非但震撼全美,媒體亦認為是奧巴馬執政三年多以來最重大的一項民權宣言。

奧巴馬上台後,對同性戀問題一直採取「友善但審慎」的態度。他支持同性戀,他主導取消軍隊對同性戀的「不問不說」(DADT,Don't ask, don't tell)政策,他使同性戀者在奧巴馬政府中覺得不受歧視。但他對同性結婚持保留態度,因此造成同性戀者對奧巴馬不太諒解。奧巴馬一再表示,他對同性結婚是採取「漸進式」(evolving)的看法,亦即步步思考、慢慢修正。奧巴馬過去一向支持同性戀舉行「公民結合」(civil union),也就是說,同性戀者可以進行一般性的結合(即同居),但沒有法律效力,亦無婚姻的實質性。

據白宮內部消息透露,奧巴馬已準備於今年九月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即總統提名大會)上,宣布他決定支持同性結婚。但素以「大嘴吧」著稱的副總統拜登卻在五月六日(星期日)國家廣播公司(NBC)訪問節目《會晤新聞界》(Meet the Press)中,公開支持同性結婚,他說他個人對同性結婚感到「非常自在」(absolutely comfortable)。在拜登陳述其讚成同性結婚之前,住屋部長唐諾萬(Shaun Donovan)和教育部長鄧肯(Arne Duncan)已先後表示支持同性結婚。

奧巴馬受女兒影響

拜登在同性結婚問題上搶先表態,有人認為是他「天生話多」的本性使然,在全國性的電視節目上不小心說漏嘴,而忘了那是一個敏感的話題。亦有人認為是拜登故意逼奧巴馬提前表態,把球做給總統。但也有媒體說是拜登和奧巴馬唱雙簧,一扮紅臉一扮白臉,一說一唱,目的是為奧巴馬製造競選高潮。不過,據《紐約時報》調查,拜登自己「講話不看草稿」,隨興出口,使奧巴馬本人和白宮措手不及,大感尷尬和困惑,而迫使白宮高級幕僚連日召開緊急會議商討因應之策,拜登亦已向奧巴馬道歉。白宮原決定讓總統於五月十四日(星期一)在美國廣播公司收視率很高、以婦女觀眾為主的《觀點》(The View)節目中,公開披露他支持同性結婚的立場。但在拜登於六日先行表態之後,白宮電話不斷,幕僚乃決定提前於九日宣布。白宮通訊主任立即聯絡美國廣播公司晨間節目《早安,美國》主持人之一、女黑人蘿彬·羅伯茲(Robin Roberts),邀她到白宮訪問總統。奧巴馬即藉機向全國表達他贊成同性結婚的立場。他說他從過去只贊同同性戀「公民結合」的態度轉變為支持同性結婚,主要係受到他的兩個女兒的影響。奧氏有兩個女兒,皆就讀華府附近私立貴族學校西威爾教友會學校(Sidwell Friends School,前總統克林頓的女兒亦為該校校友),大女兒瑪莉兒十三歲,二女兒莎夏十歲。奧巴馬說,她們有些同學的父母親是同性,她們認為同性父母和異性父母都應該受到同樣的待遇和保障,不應以異樣的眼光對待同性雙親。奧巴馬說,他女兒的意見大大影響他對同性婚姻的看法。

美國同性戀人士一直認為,同性結婚是美國民權運動史上最後一項未完成的志業。美國國會於一九六四年和一九六五年陸續通過詹森(LBJ,又譯約翰遜)總統推動的《民權法案》和《投票權利法案》,使黑人民權受到保障。最高法院並於一九六七年裁決各州不得立法禁止黑白結婚,高院在判詞中明言﹕「結婚乃是人的基本民權。」克林頓於一九九六年簽署生效不利於同性結婚的《捍衛婚姻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此法明言婚姻乃是「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的結合」,並准許任何一個州皆可拒絕在別州實施的同性婚姻。克林頓後來很後悔簽署此項法令,克林頓夫婦現皆支持同性結婚。

目前全美有康乃狄克、艾奧瓦、麻州、新罕布什爾、紐約、佛蒙特六個州和首都華府立法通過同性結婚合法。華盛頓州和馬里蘭州已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法,但仍待全民投票通過。新澤西州州議會通過同性結婚合法法案,卻遭體重五百多磅的共和黨「大胖子」州長克利斯蒂(Chris Christie)否決。然而,全美有三十一個州立法禁止同性結婚,就在奧巴馬宣布支持同性結婚前一天,北卡萊羅納州以百分之六十對百分之三十九的懸殊比數,投票通過禁止同性結婚,而成為反對同志婚姻的第三十一個州。諷刺的是,將提名奧巴馬競選連任的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將於九月在北卡州舉行。

目前大家最關切的是,奧巴馬公開支持同性結婚的決定,對其選情將產生何種衝擊?蓋洛普民調顯示,百分之六十的選民表示奧巴馬的決定不會對他們造成任何影響。另據Pew研究中心調查,百分之四十七的美國人支持同性結婚,百分之四十三反對。

黑人拉丁人大多反對

二零零八年大選時,奧巴馬的票源﹕黑人、年輕人和拉丁人對同性結婚亦抱不同態度,黑人和拉丁人反對同性結婚居多,年輕人則力挺同性結婚。

鐵定獲得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提名的前麻州州長、摩門教徒羅姆尼(Mitt Romney)堅決反對同性結婚。他說,選民關心的是經濟,而不是同性結婚,許多共和黨人亦作如是觀。大部分共和黨員和極右的基督教福音派以及天主教皆反對同性結婚。《紐約時報》自由派女專欄作家陶曼玲(Maureen Dowd)在五月十三日發表的專欄中雖支持奧巴馬的決定,但她指出奧巴馬在同性結婚問題上的決定並未展現「勇者的側面」(a profile in courage),他執政三年半,對這項大事拖拖拉拉,等到大選快到時,為了爭取同志和進步人士的選票,才鼓起勇氣。

同性結婚是美國人民爭取權利平等與權利保障的民權運動史最後一個奮鬥目標。贊成同性結婚的人士宣稱同性結婚者受到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保護。無疑地,同性結婚是當今美國最具爭論性的社會與文化議題。奧巴馬勇敢「出櫃」、公開支持同性結婚的後果,要等到十一月初大選時始見分曉。但這位美國歷史上的第一個黑人總統,也是第一個利用他在白宮「最佳講壇」的機會,對全民關注的同性結婚作了石破天驚(earth shaking)的決策,他將和詹森先後輝映於美國民權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