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

林天悟:採訪空間不能「互讓」




近年,記者在中聯辦門外採訪時屢受警方阻撓,香港記者協會就有關安排向警方投訴,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於本月14日表示,警方會盡力協助傳媒採訪,但每 一次採訪要求都不一樣,現場要解決的問題不盡相同,不可能只有ABC幾種方法,期望傳媒和警方能互諒互讓,若雙方只是我行我素,無助解決問題;一哥又 說,活動現場經常出現混亂場面,警員要在維持秩序和方便記者採訪之間取得平衡,那是很困難的事。

曾偉雄的「互諒互讓論」言猶在耳之際,翌日 中聯辦又有示威活動,警方把正門外的花槽列作「警察行動區」,一度只准四間電視台人員入內採訪,電台和平面傳媒的記者全部貶成「次等」,獲安置到約十米外 的採訪區。結果現場十多名記者「集體起義」,拒絕進入被謔稱為「豬欄」的鐵馬區域,最終爭取到與電視台記者的「平等待遇」。

前線記者都知道,採訪空間不是天賜的,更多時候須要努力爭取,過程中可以「互諒」,但絕不能「互讓」,因為空間一旦收窄,往後只會愈收愈緊,絕不會無條件再放鬆;中聯辦外的採訪生態,恰好是香港新聞自由陷入溫水煮蛙的最佳寫照。

九米通道 變成一米

中聯辦於2001年遷入西環干諾道西現址,門外行人道有九米闊,翌年卻增建一個六米闊的花槽,令原本寬敞的道路變成只有三米,請願人士無法在正門集會。去年 1月港台節目《議事論事》引述運輸署和路政署的書面回覆,指花槽是「配合有關道路改善工程,一併提升路旁綠化設施」,聲稱工程前已按程序作諮詢。但西區區 議員甘乃威指政府根本沒有按正常程序諮詢,他引述有官員稱因為收到居民投訴法輪功學員長期佔用路面練功和示威,故此才建大花槽阻擋,該設施是有政治考慮 的。

根據運輸署《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建議,綠化帶的闊度應是一點五米,即花槽較正常僭建多了三倍;手冊同時建議,行人道附近若有引致人流量多的設施,例如政府設施、機構或商場,行人道最少闊四點五米,但現時路面只剩三米闊,已屬違規。

中聯辦正門的花槽建成十年了,成效可說相當「顯著」,一方面趕絕了法輪功,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正門聚集的人數;同時警方可以不同借口作出管 制,everything under control。觀乎近月來每有示威活動期間,警方在三米闊的通道兩旁,再加上一排排的「鐵馬三文治」,然後派出警員坐鎮,令通道窄得只餘約一米的縫隙, 迫使示威者單人前行,難以在場逗留,更難言集體衝擊大閘,安全系數大大提高。

這樣精密的安排方式,當然沒有為傳媒預留位置。有記者把那條僅容一人通過的小道戲稱為「劏房走廊」,而劏房,正是備受剝削階層的樊籠,一旦視之為棲身之所,感覺良好後便如獲大恩,一旦政府未談安置便說遷拆,還要挺身維護呢。

原本是九米,加上巨型花槽後剩下三米,鐵馬和警員進駐後僅餘一米,示威者沒處容身,記者被擠在外頭。九死一生,歷時十年,現時那條通道(或許該說「夾縫」) 如皇恩大赦,然後當權者走出來說,香港市民有表達言論的自由,記者也有採訪的自由,但要守法和遵守規則(誰的主場?誰訂的規則?);然後官方說:「新聞自 由是香港核心價值,當局會盡全力協助傳媒採訪。」堂而皇之的語言背後,市民的表達自由和傳媒採訪空間正不斷受到蠶食。

可悲的是,中聯辦門外的情況,只是其中一鍋危害民權的溫水;近年特區政府正不斷翻炒「中聯辦模式」,即以各種理由借口,收窄市民和傳媒原有權利。

收窄公式 彰彰明甚

公式是這樣的:先找出普遍市民不關心、不接受或者沒好感的議題,例如法輪功或「過激」的示威行動等,然後以此制訂新行動標準,例如建設大花槽或對示威者動輒 施放胡椒噴霧,強行拘捕或重判等等。當權者自覺有民意支持,稍為違規亦不會受到追究,就如中聯辦外的僭建花槽至今仍穩如泰山,警員強行拉下示威者的眼罩再 噴胡椒噴霧,亦不怕被追究使用過激武力,甚至把那些場面變成為「常態」,錯的都是示威者。

過往記者被捕是大新聞,但近年記者遭到警員或政府 機構保安員粗暴對待,甚至拘捕帶署都變得很尋常,投訴、解畫、再投訴、再解畫,從來沒有聽到有警員或相關人員受到處分,反而聞說新政府總部的保安員抵擋記 者有功,迅速升職,同僚豈不爭相仿傚?小市民經常找傳媒申冤,訴說面對官僚硬板的無奈,但記者面對官威亦嘆奈何,跟市民一樣無力。

警隊一哥 說要互諒互讓,但諒和讓也要講資格,當強大的一方要求弱小的一方退讓,那就是壓迫和剝削,較諸政府等當權者的強大,作為第四權的傳媒仍是弱小,當形勢是筆 和攝影機vs胡椒噴霧、警棍、手銬、鐵馬,力量顯得多麼懸殊。記者要保住採訪空間,除了在現場作出抵抗和寸步不讓,更重要是有一顆同理心,看到當權者不合 理手段對付異己時,必須抱着最嚴謹的監察標準。

試想想,當工人動工興建花槽時已遭反對,違規建成後也不斷受到聲討,那個原本九米闊的香港人主場,還會變成今天只剩一米的夾縫嗎?

特首輪換在即,候任特首梁振英近日不斷發表討好人心的治港政策,相信出發點是好的。但市民和傳媒必須密切監察民權有否受到侵害,當中除了自己的權利,更重要 是顧及他人,適時捍衞。否則,當我們看到別人受迫害而不作聲,就如作惡的共犯,輪到自己受害時,便沒人一起發聲頑抗了。

傳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