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6日星期五

霍韜晦:實現優質民主的關鍵



一個月前,我曾經為文指出:香港的核心價值不只是由西方移稙過來的自由、民主、人權、平等、法制、公正、多元、包容……還有中國傳統社會流傳下來的勤奮、守法、樂觀、寬恕、仁愛、堅忍、自我要求、自尊自重、居安思危等等。正是這些價值,纔使得香港人在戰後物資極度缺乏,又無政府資助的情形下,咬緊牙根把香港建設成一座繁榮的現代都市。事實上,上述這些西方核心價值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後,英國殖民政府準備撒離時纔刻意播下的。從動機上看固然可疑,從時間上看對香港的經濟起飛亦非積極因素;反而在推行民主、人權之後,黨派、財團利益的爭奪浮上水面,社會分化日趨嚴重,爭吵無日無之,內部裂痕擴大,整體質素不斷向下流動。

傳統價值過時了嗎?

現在還有許多人懷念獅子山下精神,此即能處逆境、痛苦不吭、積極進取、守望相助的精神。這些絕對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優秀部分,不只香港人具備,世界各地華人都具備。所謂刻苦耐勞,勤儉成家,早已被公認。

問題是這些傳統價值,今天可能已經不合時宜。有人認為:這是農業時代、工業時代需要密集勞動的價值觀,今天已是網絡時代、智力時代,大家所看重的是舒適、自由、個人化、豐盛生活,不可能再那麼刻苦,所以向財團、向政府、向國家,爭回自己的利益很重要,社會分配的公平很重要,個人的權利很重要。

民主的簡單設想

價值觀有沒有歷史背景?有些有,有些沒有。例如民主與人權,便是時代的產物。如果當時不是面對歐洲的專制社會,一直講「君權神授」,國王權力無限,危害到其他階層的利益,怎會有民主產生?所以當生產力提升,新興的資產階級和舊有的貴族便聯合起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思想家亦重新反省統治權力的來源,於是出現霍布士和洛克的人權理論,把馬丁路德的「在上帝之前人人平等」變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政府依從人民的意願來製訂法律,依法治國。洛克的民主政府設想很好,可惜太簡單,以為人人都有天賦人權,在政治上以選票使用此權力就是「主」。其實天賦人權的論證很有問題,洛克的「自然」(natural rights)只是一種假設,在實踐上如何可以無傷害地行使權力也未有深入思考。

自由原是劣義

依據西方思想史,人的圖像受基督教《聖經》影響,人是罪人。人的罪正在他誤用了上帝給予他的自由。在此關鍵時刻,自由是劣義,是犯罪的根由,所以人應懺悔,把自由的權利退還給上帝,做上帝的子民。洛克沒有深究自由的本質,便立即賦予人有行使自由的神聖權利,不是太草率了嗎?繼之而起的亞當史密斯進一步確認自由是活化市場的動力,是市場的無形之手。說穿了,就是貪婪。

貪財也好,貪色也好,貪名也好,貪權也好,都是以自我利益為中心的。在人類長期的歷史中,無論東西,都知道不能讓它恣虐,何況合理化?但資本主義的自由市場就是靠這個來滾動,把人權觀念提上殿堂。人權觀念包庇下的自由就真的「自由」了,作主了。

「主」的限制

主,究竟甚麼是「主」?南唐中主詞云:「風裡落花誰是主?」毛澤東亦有「問蒼茫大地,誰主沉浮?」之句。前者無奈,後者有霸氣。「山登絕頂我為峰」,聞者失色。不知就裡的,很容易與「朕即國家」(路易十四語)相並。這個主,是不是凌駕於所有人頭上的「主」呢?

出於恐懼,對「主」的權力必須有所限制。不只對統治者,對所有的自由人也一樣。從社會角度,也就是對人的貪婪有所限制。在西方,此即法制觀念和三權分立的政制之所由生。個人自由不能無限擴大,在滿足個人欲望的同時必須考慮及正義問題,包括對別人權利的尊重與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若分配所得距離懸殊,造成不公平的社會,必然有反抗,甚至動亂,最後大家都要償付代價。

人權觀念的內在矛盾

在這裡我們可以發現人權觀念的內在矛盾:一是自由,二是自由的限制。前者與貪婪無分別,用之可以激活市場,獲得財富與權益;後者卻要收歛、守法、壓抑它的過度活躍。這中間的界線難訂,所以需要法律介入,以保證公正。法律具有終極的神聖性,因為它的基礎就是人權法,保護每一個人的自由,也就是保護每一個人的主權,讓他成為一個「主」。

西方的這一個體制,一般稱為民主憲政,但我們可以看到其根基仍有缺陷:就是作為核心觀念的人權,其內涵尚未釐清,其本質尚未深究。建立在基督教原罪觀念下的人性固然負面,即使建立在近代心理學的本能觀念下的人性也非常不安全。源頭不正,即使以法律防護也無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何況賦予魔鬼以自由呢?主,究竟在現實生活中,誰為「主」?

實現優質民主的關鍵

最近國內有學者提出儒家憲政,主張要仿效當年公羊學家為國家立法,把儒家提升為國教,其情可憫,但想法卻與時代背道而馳。政教合一的時代固然過去,一家獨大的主張也會使自己陷於孤立。真正要為儒學謀出路不是站在儒者的立場上想,而是要站在別人的立場上想。民主能夠成為潮流必有其因,民主之不足還需要當代學者措意。我之所以提出「優質民主」,正是要以東方的人性觀念來化解西方人性中之惡。釜底抽薪,纔是正本清源之道。在此,儒學不須成為國家的意識形態,但卻是民主憲政的前提。社會質素要提升,只有先把人教養好。移風易俗,變化氣質,不是不可能。在這方面,東方傳統絕對可以發揮貢獻。換言之,不是權利問題,而是義務問題、生命的成長問題、對生命更高價值的覺醒問題。

至於如何實踐,則有待另文。

作者為當代思想家、教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