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7日星期三

林行止: 投我以葵雞!報之以勳銜?



一、看穿了貪婪人性無法改變、公務員的行為難以規管,英國人遂定下高薪養廉之策,而「養廉」包括官員不得接受超過一定數額(香港的現行上限四百元,惟此例與時並進,不時調整)的民間餽贈,這種方法頗合我國的傳統道德標準,《禮記.曲禮》卷一有言:「太上貴德,其次務施報。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官員若收民間的「禮」,不管禮物輕重,基於禮教或做人的基本禮儀,一定要「回禮」;官員如自掏腰包買禮物回贈以符「禮尚往來」之旨,與第三者無關,問題不大,但經驗豐富且對人性有深刻了解的英國人,知道在絕大多數情形下,官員不會以自己的錢而會假公濟私,慷納稅人的慨,以無損其私利的「公益」甚至「公器」回餽送禮人,因此才明文規定官員接受禮物(或現金)的局限—盞盞之數不成禮,因此來而不往亦非非禮!

民間為什麼要向官員「進貢」?答案亦可從上引《禮記》的話求得,因為「報」的思想深植(「報」原為祭祀﹝祭父母祭天地都是「報」﹞),你施我報或我先施你後報(在職官員「積陰功」目的正在圖「後報」),數千年來,已成為國人的生活習尚,所謂「得人一牛,還人一馬;一盒子來,一盒子去」,有來有往,兩不虧欠,便是這個意思。這種傳統智慧與生俱來,揮之不去,即使中共強迫人民洗腦、勞改、再教育,亦只能收瞬間之效,眨眼之間便舊態復萌。

明白人類尤其是華人有此基因,英國殖民者為了廉潔其治,以免壞了皇室名聲,只有在「高薪」之外再嚴加規管了。換句話說,這種杜絕「禮尚往來」的嚴格規定,令那些別有用心視送禮給官員為「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的人死了心。當然和所有法例一樣,這種規定並非絕對有效,在自詡非常廉潔的香港亦然,這是何以香港在高薪加福利優厚的制度之外尚須設廉署;然而,「有賞有罰」之後,香港在世界廉潔排名榜上仍未能登上最優位置,屈居第十二位,只比「低薪(加高稅)」的德國和日本高一點點。香港貪污之風不絕,因為必然有送禮者以為暗中進行的事不會被揭穿,而有的受禮者則相信其地位崇高—行政長官其身不正,他的下屬必有「鋌而走險」者—條例規章管不到,因此照收如儀。

本來收受禮物,對萬人之上的「封疆大吏」來說,大可心安理得,不必還禮,但中國人畢竟流着「來而不往非禮也」的血液,在不自掏腰包回禮的大原則不變之下,便以「公器」回贈……。《詩經》云:「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現在香港的版本可能是「投我以葵雞,報之以勳銜!」當然,「有關人等」對這類未有人證物證的傳聞,一概矢口否認,筆者亦寧信其無,但貪小便宜很易行差踏錯甚且以「不可輕易許人」的「公器」為回禮,則肯定是亂了綱常,因小失大,莫此為甚;即使地位超然法例於我何干的人,亦要深切自省反思。

二、行政長官選舉,與絕大部分香港人無關(那一千二百名「選委」,可說是「北京的選民」〔Beijing's Chosen People〕);誰人當選,與大部分港人關係亦不大。如今對行政長官寶座落入誰手緊張兮兮的,只是部分既得利益集團而已,他們擔憂若新人上台,固有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可能被攤薄甚至被褫奪;有此憂慮,暴露了這些人獲得不少「額外」的利益,而這是他們與現任掌權者有千絲萬縷甚至有不可告人關係的結果!正因為如此,他們才會設法維持現狀不變,對來自系統外的人當行政長官,惴惴不安。

董仲舒主張「新王必改制」(見《春秋繁露》),確是至理,因為不論是革命、起義、政變或民選出來的新政府,須行新政(所謂「其命維新」),才合希望政權易手者的期待與訴求;可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不等於「王」,其更替不是「新王」代「舊王」,特區行政長官的職位不過等同特別市市長(書記另有其人),「王」在北京,而不管香港怎麼變,「王」絕對不變。換句話說,不論誰當 選行政長官,以他授命於中央亦即其權力來自「王」的賦予,有此局限,充其量他只能在人事上換上自己的「班底」(這是必然的,尤其是建制外的人登場),那些沒有搭通北京天地線的利益集團的利益,也許會被削減甚至被取代,那些早在北京深耕有成的財閥,其在港的利益絕不會受絲毫影響。筆者相信由非英國人調教出來的人當行政長官,「去英化」會做得較徹底(速度快慢要看效果而定,若成效不彰,北京必會叫停以免令金融中心地位受損),惟這不等於「改制」(當然不是行新制),只是以一班有傳統愛國思想的人(相信不少深通英美文化和政制運作)取代那班唯英是尚的假洋鬼子而已。這即是說,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基本不變,現在那些怕得要死的人,在新政府宣誓就職後不久便應有「何怕之有」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