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星期四

李柱銘: 待狼以寬



狼尚未掌權,已經不信任議員、不尊重制度,一旦當選,豈不是更變本加厲?

上週三(二月二十九日),立法會通過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行政會議前召集人、特首候選人梁振英,身為「西九龍填海區概念規劃比賽」評審,未有申報與參賽者關係事件(「西九事件」)。梁振英同日亦發表聲明指會尊重立法會的決定,認為專責委員會的成立,將有助釐清事實,所以他會全力配合。

然而,在專責委員會於上週五正式組成後,梁振英競選辦公室隨即直接去信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提出兩項要求:重組專責委員會,及不要在特首選舉投票日前展開聆訊。

原來這就是梁振英「全力配合」的方式!根據其信函,他認為「凡可能對梁振英抱有成見,或抱有既有立場的議員,都不應加入專責委員會作為成員」,所以要求重組,改由沒有提名任何特首候選人的議員擔任。
此項要求完全是強人所難,根本不可能做得到。因為立法會議員為政界人士,又豈會對特首人選沒有意見、立場?故此,即使沒有提名任何候選人的議員,實在也不代表他/她是中立的。

筆者認為梁振英根本不應懷疑議員的操守。在民主國家,若部長遭到議會調查,雖則議會大多數議員跟部長同屬執政黨,但卻不代表執政黨的議員就會因而偏袒部長。議員在履行公職時,必須秉公處理,不應顧慮黨的立場和利益,所以部長犯錯照樣會遭到批評及處分。

筆者相信特區的議員也能做到對事不對人。況且,有關聆訊乃是公開進行,充滿透明度,如果有議員刻意借聆訊針對、打擊他,其不合理提問定會遭到公眾質疑,該議員就會因失去政治誠信而付出代價。難道梁振英以為人人都會如狼般,會把握所有機會來攻擊自己不支持的人嗎?其重組專責委員會的要求,未免過於小人之心了!

至於梁振英要求押後立法會聆訊,更叫人無法接受。他不是一再強調他在西九事件上是清白的嗎?既然如此,他理當要求立法會儘速完成調查,早日還他清白。但梁振英卻唱反調要求聆訊延至特首選舉後,這樣,只會令人產生更多猜疑──梁振英是否希望當選為特首後,運用特首所享有的豁免出席聆訊權利,令調查「爛尾」呢?抑或是他認為在當選為特首後,專責委員會的委員必然會「識做」,不會提交一份譴責他的調查報告?就算專責委員會的委員真的不識時務,保皇黨佔多數的立法會,亦一定不會通過一份不利於他的報告。因為即使有保皇黨議員仍罕有地未有對「梁特首」俯首稱臣,其時中聯辦亦一定會介入,要求保皇黨為維護特首威信、社會和諧而配合,待狼以寬。

今次事件反映出,梁振英對制度的不尊重與不信任。其競選對手唐英年因居所僭建問題遭到屋宇署調查,他也沒有要求押後調查。而現任特首曾蔭權任期就只剩三個月,近日他牽涉接受私人款待、租住深圳豪宅的醜聞被廉政公署立案調查,縱然我們時有聽聞,有外國元首遇到類似事件,會要求卸任後才接受調查,但曾特首卻沒有提出同樣要求。到底梁振英何以會認為自己應獲得特殊待遇呢?看來狼不僅城府極深,原來更自覺高人一等,能凌駕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