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3日星期五

咼中校:吳英冤案挾天子以令諸侯




吳英案完全是冤案,沒有受害人,而只有地方官急迫抓人殺人,其實是綁架司法與中央。



中國向來不缺少新聞。像吳英被判死刑的這樣一個關係中國市場經濟基石、私權保護的新聞,也只能埋沒在網絡的口水與媒體的矯情中。當然,也有不少人士在網上呼籲刀下留人,從法律界人士、經濟專家到知名學者都呼籲關注吳英案,學者易中天更指出:「今天我們救下吳英,明天就會有更多的人來救我們。」

二零零九年十月,出生於一九八一年五月的浙江青年大亨吳英一審被以「集資詐騙」的罪名判處死刑。在輿論的普遍質疑中,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維持死刑原判。吳英最終是死是活,目前還在最高法院的覆核中。春節後法律工作者滕彪為吳英撰文稱:「吳英作為民間企業家,向朋友借款從事實業經營,既沒有使用欺詐手段,也沒有非法佔有的企圖,這只能算是民事糾紛。與公權力何干?受害者沒有站出來(借貸金額七點七億人民幣,約合一億二千萬美元),十一個債權人都否認自己被騙,公檢法何以如此迫不及待地抓人殺人?」

無論是「集資詐騙」還是最開始給吳英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個罪名的存在本身就有問題的。二零零三年同樣以這個罪名被地方政府重判的河北企業家孫大午,曾對吳英案發表意見說,中國有「非法集資」,卻沒有「合法集資」。他說:「根據我的發現,這很好解釋——這個國家,人所有的權利必須官賜。民未經官恩賜而行使權利,就是非法,當然官可根據情形選擇是否追究。」這說明,這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另一方面,中國雖然宣稱市場經濟,但在金融領域還是國有壟斷。

然而,現行金融體系卻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民營企業有活力有創造力,但是卻貸不到款,發展維艱,這在經濟發達的浙江等沿海地區尤為突出,因此,出現吳英這樣的資金融通者是巿場需要,但是卻被定性為非法。從改革開放的制度邏輯來看,中國的經濟改革不是一般的小改小革,而是制度性變革,改革過程必然要衝破原有的體系和制度,這在當時自然被認為是「非法」「違規」,但這種突破一旦確認是符合社會發展方向與趨勢,那就應視為改革方向所在,制度必須為之做相應變更,以便擴大推廣、深化改革。無論是改革濫觴的小崗村農民包產到戶,還是深圳八十年代搞的土地拍賣,都是這種性質的突破,孫大午、吳英也是對不合理金融體制的一種突破,而且是對社會經濟發展有貢獻的。然而,可悲的是,三十年前,二十年前,這種行為還是改革創舉、改革英雄,但為什麼到了二十一世紀,這樣的人卻成了階下囚,甚至要為之送命呢?

吳英因所謂的「非法集資」被判死刑,這不僅是對當下中國的法治和市場經濟是一大嘲弄,而且更準確描繪出當前中國形勢的「逆改革」現狀。阻逆改革的,自然是各種既得利益集團。據媒體報道,一審前,東陽市政府十幾名官員曾寫聯名信,要求一審法官判處吳英死刑。一審判決完後,這些官員又曾到浙江省高院,要求二審維持原判。為何一定要判吳英死刑?輿論有各種猜測,有說「殺人滅口」的,也有說「殺人奪財」的。有人就在網上列舉了吳英被抓後的資產被處理過程的可疑情況,幾千萬元的資產都匆匆地被法院以幾百萬拍賣,另外還有七千萬元的珠寶去向不明。吳英也在看守所中舉報了多名官員,但是浙江當局對這些情況卻至今未予交代。

浙江地方官忽悠習近平

浙江司法系統內部其實也都有不同看法,但是浙江的大小官員能夠說服政法委控制下的法院作出決定,除了維護金融秩序、殺雞儆猴這樣的說辭外,還有一個威力武器,那就是拉虎皮做大鼓——要維護國家領導人形象。因為吳英在浙江起家、從事集資貸款的這幾年,正好是現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主政浙江的時候。然而,當時身為浙江省委書記的習近平與吳英毫無關係,對集資貸款這樣的民間經濟活動也談不上責任(按前述,這甚至應看作他的政績),但是地方政府為了小圈子的私利,卻以維穩維護領導人形象的名義來製造冤假錯案。從這個意義來看,地方政府不僅綁架司法,而且連中央領導人也一起綁架了。挾天子以令諸侯的現象,在中國地方政府中越來越多,從陳光誠到吳英,莫不如此,下一個會是誰呢?


咼中校,亞洲週刊編輯,畢業於武漢大學商學院,從事過證券金融業,曾以「我為伊狂」筆名在網上寫作《深圳,你被誰拋棄》等文章,引發熱烈討論,後結集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