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3日星期四

吳珮瑛: 何謂可接受的風險安全標準?

近日針對是否開放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美國牛肉的爭議,一如兩年多前,毫無交集。在我們無從得知此一結果,是否與執政當局在總統大選時與美國可能達成默契有關。如果純然由風險管理的標準來看,可詮釋為相關當局基本上是要在短期內要改變人們可接受的飲食風險安全標準。

不論以腎上腺乙型接受體作用劑的學名、受體素的俗名,或一般俗稱的瘦肉精稱之,也不論稱為飼料添加物或是動物藥物,人們知道這是豬、牛吃進肚子的「物品」,爾後人們再吃豬、牛而可能殘留在人體的「餘物」。台灣在二○○六年時,考量世界趨勢,同時為消費者飲食健康把關而開始禁用瘦肉精。因而,名目上不含瘦肉精的豬、牛已成人們心中對此類食品的既定風險安全標準,成為人們當前可接受的風險安全標準。

在標準放寬的情況下,依此將連帶影響人們的可接受風險安全標準時,業者(受管制者)認為過去因不符標準所遭到的取締,豈非冤枉?而消費者(管制下的享有者)則會質疑,此一轉變是否反應人命相對變得不值錢?因此,在標準放寬情況下,反彈(難以接受)與質疑是無可避免的。

人們對何謂安全標準認定,一般可分為零風險標準、考量成本效益後的平衡風險標準、特定門檻值的風險標準(非零水準)及經由協商及公投議決程序的風險標準。而不論是何種的風險標準,針對食品,首要考量的一定是人體健康,同時要有足夠資訊告訴人們,選擇任一安全標準的合理性,更要避免陷入標準之轉換是任意產生且無法解釋的窘境。

在人體健康為最重要前提下,不論何種標準,客觀科學依據之檢視是必要的,而其他安全標準設定所需的成本、依此而產生的效益、技術可行性及社會對風險的普遍偏好,則視不同的標準選擇而須有不同的考量。因此,為反應不同風險安全標準,必須集結所有的利害相關者,也就是業者與所有消費者,在接收消化這些客觀的資訊後,依其需要、條件與對風險的接受度,而呈現出其主觀的認定。

而結合世界糧農組織及世衛組織所成立的食品委員會,針對食品添加物、用藥殘餘物及殺蟲劑等可能產生的危害,基本上所許可的標準是含量越低越好,亦即標準越嚴格越好,而在這些添加物對人體健康可能產生危害資訊不明確情況下,則傾向採取相對保守的零風險標準。此也是食品安全委員會目前在未有進一步資訊之前,全世界只有二十多國允許含瘦肉精之豬牛進口的原因。

在兩年多前我們沒有完整資訊做出恰當的選擇,而今依然面對同樣的情形。這一段時間我們並未累積出更多的本土實驗案例,亦未掌握人們的風險安全標準意向與偏好、也未完整收集世界相關規範的進展。在資訊如此貧瘠情況下,要人們在短時間內接受一個新的風險安全標準,恐須耗費加倍的功夫與功力。


作者為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