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9日星期四

王先強: 另類犯人和監獄




一九九八年,廣西欽州市委書記俞芳林遭拘捕,第三年被法院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囚終身。只過了十一年,今年的元旦,俞芳林就攜家人,興高采烈的回到欽州,來個故地重遊了。一個無期徒刑的犯人,在這麼短的時間裏,就獲得了自由,是何玄妙?

你可知道:上海前任領導人陳良宇,在監獄裏享有二百呎的單間,每日包括夜宵,膳食四餐,外有高級香煙和巧克力,每月開銷六千元,是上海人每月平均收入的兩倍;成都貪官馬建國,在監禁刑期,被允許參加私人宴會,回家就寢,且在獄中不受限制地任意使用手機。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你可知道:有座蘇州鹽城監獄,主樓屬歐式設計,裝飾宏偉,座落於自成的一個小區裏,四周設有人工河流、小徑,當中還有國際標準運動場,六個塑膠籃球場,綠樹成蔭,環境優美,至於大樓之內,則有高檔酒吧,高檔辦公室,豪華會議中心,二百呎帶陽台的單人牢房等等,完善得像五星酒店。無論怎樣看,都不能讓人相信這是一座監獄。
這麼一說,可嚇你一跳了吧!

你知道的,大概只是:老百姓可犯的罪,種類繁多,除了殺人放火、劫舍小偷等之外,更加主要的還是階級敵人罪,過去有地、富、反、壞、右之類,當今有顛覆國家分子等,只要給扣上隨意一項罪名,不少人就進了監獄了;在此等監獄之中,免不了要經受嚴刑,拷問毆打,隨之是連續不斷的虐待、苦役、飢餓,被折磨得不明不白地死去的,可謂不計其數。最近幾年,還有躲貓貓死、喝開水死、摳粉刺死的呢,毫不客氣的!
你接觸面窄了點,應該了解多一些,應該弄明白:犯人和監獄也是有清晰的分野的,就是官還官,民還民,兩不相混,清清楚楚;兩相比較,則是天壤之別。

中共之權貴,荒淫無度,貪污腐化,均屬正常,有時只是因內部鬥爭,或是場面太難收拾,才拿三、五幾個人出來懲治一下,送進監獄;可是,他們即使是進了監獄,也還是照樣的享受特權的,同時,他們也風尚向有關人等行賄。

你可以慨嘆,可以表示無奈,但大可不必去探討俞芳林的案例了。

王先強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