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9日星期四

郝志東: 澳門政治體制改革四大誤區



澳門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才不至於被人看作是經濟畸形發展、政治與社會落後的怪物。

澳門特區政府現已就政制改革結束了首輪諮詢。本月將向人大常委會提出欲修改行政長官與立法會議員選舉辦法的報告,並於批准之後在今年完成選舉辦法改革。

不過就目前情況來看,澳門政改已經陷入了四大誤區。能否走出這些誤區,會決定澳門政改的成敗。

第一,關於「原則」的誤區。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提出政改的五項基本原則:有利於一國兩制的貫徹和實施;有利於特區穩定發展;有利於鞏固行政主導(這可以看成是基本法的原則);有利於強化法制;有利於堅持中央的主導權。這些原則得到不少「愛國愛澳」社團的認可。但是這裏忽略了政改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即選民人人平等和制度設計公正。任何選舉,如果有相當部分老百姓被剝奪公民權利而不能參與,這個選舉就是不公正的。如果這個制度是不公平不公正的,那麼所謂一國兩制、穩定、行政主導、中央主導,有什麼意義呢?難道穩定或者基本法的原則就是為了保護不公平嗎?制度不公平,哪裏還有法制可言?所以王先生等的「原則」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是很有問題的原則。

在諮詢中,還有人提出了另外一些原則,譬如不照搬鄰埠作法、不照搬西方作法、保持澳門特色等。其實這也是一個誤區。這些所謂原則實際上也是精英階層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不進行有意義的改革的藉口,是似是而非的虛偽的東西。

這是因為任何一個地方都不可能照搬另一個地方的做法,他們在學習別人的東西時,不可能不做修改,結果不可能沒有本地特色。進一步來說,如果要照搬,也只能是照搬平等的原則,那有什麼不可呢?難道有人願意低人一等嗎?

第二,關於特首選舉辦法的誤區。有人認為因為澳門基本法沒有說要普選特首,所以我們就永遠不能普選特首。還有人甚至一再宣稱,當時沒有寫上普選特首,是有意義的。那麼意義在哪裏呢?他又不說了。其實,第一,儘管澳門基本法沒有說要普選特首,但是說特首要選舉或協商產生。這個選舉既可以是間選,也可以由選民直選也即普選。所以基本法沒有反對普選。第二,假設基本法真的說不能普選特首,那也可以修改基本法啊。基本法不是聖經。所以說因為基本法沒寫就不能做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是一個誤區。澳門特首的選舉辦法的討論應該是開放的,要把各種選項都放在䒷面上,讓大家去「擇優錄取」。

另外一個自私、虛偽的藉口是因為台灣出了陳水扁,所以我們不能普選,因可能選上壞人。的確,普選不能保證選上最好的人。但是民主制度至少可以把壞總統拉下馬,將其繩之以法。其他制度可以嗎?孰優孰劣不是很清楚嗎?

第三,關於立法會選舉的誤區。在諮詢中,不少人只把目光集中在增加兩三個直選議員和間選議員的問題上,而不考慮普選議員的問題。澳門律師公會理事會主席華年達甚至認為最好的議員並非直選議員,因為他們的意見和聲音太多,實際工作做得不多。這就有點匪夷所思了。首先,這些直選議員的多元化聲音正是防止行政部門偏聽偏信導致決策失誤的關鍵。其次,他的看法不符合實際。直選議員做的工作比間選和委任議員做的工作多得多。再次,一個無作為的直選議員下次選舉時可以被再選下來,而一個沒有作為的間選或委任議員卻可以萬壽無疆。那麼到底是哪種制度好呢?用膝蓋想也知道吧。

第四,關於時間表和路線圖的誤區。王振民先生在上述同一個講話中囑咐澳門人不要好高騖遠,意即現在不要考慮遠期目標。在這種思想的引導下,很少有人提到路線圖和時間表的問題。其實,這又是摸石頭過河上了癮而不想上岸的例子,和那些所謂澳門人沒有準備好、甚麼時候素質提高了再說等等說辭一樣,都是某些人為了自己的私利而設想出來的一些虛偽的藉口而已。

澳門應全民普選特首

澳門應該考慮在下一屆增加特首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和代表性;第二屆讓各個界別普選選舉委員會成員;第三屆全民普選特首。在立法會方面下一屆增加兩位直選議員,減少兩位委任議員;第二屆再減少委任議員兩位,增加直選議員兩位;第三屆除了三位委任議員之外,全部直選。之所以要有三位委任議員是為了照顧土生葡人等少數族群、弱勢群體。間選議員在這期間不動,第三屆時取消。不過在取消之前,間選議員可以通過界別內的普選產生,以鍛煉他們未來參加直選的能力。與此同時,議員的專職化、分區選舉等等改革都可以進行。另外甚至還可以考慮保留間選議員和委任議員,讓他們組成上院,而同等數量的直選議員則組成下院。

總而言之,澳門現正醞釀的政治體制改革,是澳門發展的機遇。澳門人應該打破上述誤區,努力建立一個能體現人人平等、社會公義的選舉制度。唯如此,澳門才能跟上世界前進的步伐,不至於被人看作一個政治與社會落後、經濟畸形發展的怪物


郝志東,澳門大學社會系教授。著有《走向民主與和諧:澳門、台灣與大陸社會進步的艱難歷程》(2008)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