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

明報社論: 唐英年堆砌謊言 個人誠信有問題


唐英年昨早在競選辦公布房屋及教育政綱後,即被傳媒蜂擁追問僭建問題,他最初只吞吞吐吐承認九龍塘約道5A號屋有違例僭建,但迴避回應7號屋有否僭建地庫,直至昨晚才於電台節目承認7號屋也有地下僭建物。

《明報》昨日揭露特首參選人唐英年的九龍塘大宅有地下僭建物之後,他回應此事時,所講及一些重要事項與事實不符,堆砌謊言,顯示唐英年個人誠信有問題。另外,由於要掏空地底建地庫,唐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對於毗鄰屋宇安全會否帶來不利影響,都值得關注。唐宅地庫性質並非一般僭建,屋宇署應該立即派員到唐宅實地視察,確定唐宅處於怎樣的景,並查明地庫涉嫌觸犯什麼條例,採取相應行動處理。

回答提問 7號屋業權  唐英年都扭曲事實
九龍塘約道7號施工時(左),地盤挖了一個大坑,據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估計,大坑最少有兩層樓深。雖然專業人士認為7號屋地基挖得頗深,但唐英年昨晚在商台《左右大局》說,是工人「挖深鰦」。2004年時,唐英年仍是7號屋業主。(地政總署高空拍攝圖片)
約道7號(左)及5A號(右)中間分隔牆有一個出入口(紅框示),成為通道之一,另一通道於7號屋泳池旁,可沿樓梯直接進入5A號屋,可見兩屋相連。(地政總署高空拍攝圖片

涉事唐宅位於九龍塘約道5A7號相連單位,2006年,唐英年透過建築公司向屋宇署遞交建築圖則,重建7號屋,但是並未按圖則建造,有建築界人士對《明報》坦承參與約道7號唐宅建造工程,當年有人要求他建造非法地庫,而曾到訪唐宅的人,則透露唐宅有地下酒窖,所以,建築界人士描述的地庫有可能就是地下酒窖。

唐英年昨日回應傳媒查詢此事時,刻意與唐宅的7號屋切割,不過,他的說法,起碼有以下情偏離事實。

首先,去年1013日,《明報》透過電郵,書面向唐英年提問有關僭建酒窖的事,詢問他「在1996年購買約道5A2002年購入的約道7號大宅時,上述僭建酒窖是否已經存在?否則,上述僭建酒窖是否在唐先生買入後才改建?」,問題清晰無誤。當日,唐英年透過時任競選公關公司,書面回覆《明報》,說「唐英年九龍塘洋房並沒有地庫或任何地下構築物」。不過,昨日,唐英年回應查詢時,先說《明報》記者當時是口頭提問,繼而說他因而誤會,以為是問他「居住的5A號」是否有地下酒窖,他於是回答「沒有」。

《明報》記者書面提問是事實,問題一併詢問5A7號關於僭建酒窖的事,也明白無誤,唐英年刻意扭曲事實,意圖淡化事件,性質等同說謊,反映其個人誠信有問題。

其次,唐英年說他的家族在九龍塘約道擁有5A7號兩個物業,他自己住在5A,而7號物業一直丟空,沒有人住。唐英年要就「家族」進一步具體定義,或許他這個說法才有意義。因為按白紙黑字資料,唐英年和妻子郭妤淺一直分佔5A7號兩間大屋各一半業權,直至2010年,經過公司重組,唐英年全權擁有5A號屋,郭妤淺則全權擁有7號屋,一人一間。換言之,7號屋於2002年購入以至拆卸重新建築到落成,唐英年都持有一半業權。

一人一屋,業權清楚無誤,與一般人所認知的「家族」何干?唐英年與妻子為何「分屋」,若按唐英年所說分屋之後,7號屋丟空,沒有人住,為何如此?唐英年要披露更多細節,才會使人認為合情理。例如從外觀上,5A7號屋之間,不見高牆隔開,兩屋內部是否可通?另外,即使唐英年所說7號屋是家族物業,沒有人住的說法基本屬實,他仍然不能與7號屋內的事切割。因為除了他當年擁有一半業權,不能卸責以外,唐英年以財政司長和政務司長身分,涉嫌知法犯法,性質極其嚴重。

關於7號屋,是2006年唐英年任財政司長期間透過建築公司入圖則,拆卸重建,理應知道新建樓房所有部分都需要入則,獲批准之後,卻另搞一套,身為財政司長,蔑視法例和公權力的程度,使人震驚。

令人費解的是,去年多名高官,包括特首曾蔭權名下物業或住宅被揭發有僭建之時,曾蔭權曾經提醒問責官員,檢視所擁有物業有沒有僭建物,唐英年身為政務司長,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不但未能起到表率作用,昨日起初只承認5A屋有僭建物,並稱正檢視相連的7號屋,如有僭建物會修正,並為沒有迅速跟進事件致歉云云。唐英年應該披露他怎樣跟進過,證明他曾經認真體待特首的囑咐,否則他現在致歉,就有言不由衷之嫌。

在政府高官的僭建風波中,唐英年不但未能以身作則,成為下屬的楷模,他也不是一個以大局為重、可以令上司安心的下屬——特首曾蔭權雖然早在去年5月已要求問責官員檢查住所有否僭建,但唐英年隱瞞至昨天才承認僭建,並推諉說:「特首並無問番我們有無違規建築,只是要求我們找合資格人士去睇,我找了。」按唐英年這樣看待上司要求的邏輯,實在連一般打工族都不如。

目前,外界無法進入唐宅,唐英年對7號屋是否有地下酒窖含糊其詞,昨晚在商業電台節目,他說工人「唔覺意挖深鰦,就用來做雜物房」,節目主持人問他是否用來存酒,他就避而不答。其實,若唐宅並無酒窖,或是僭建只屬小兒科,唐英年只要一次過招待傳媒入內採訪,就釐清了,他捨此不由,令人對唐宅內的不法情倍加懷疑。

挖地洞會否影響周遭安全  屋宇署應盡早調查釋疑慮

唐宅的地庫並非一般僭建,初步看來,可能涉及3條法例,包括《建築物條例》(未經批准進行涉及結構的建築工程)、《城市規劃條例》(唐宅地積比上限0.6倍已用盡,再有其他室內空間,等同霸佔官地);事態還可能涉及《刑事罪行條例》,因為若業主知情下,聯同建築師給屋宇署呈交「假圖則」,即可能干犯串謀詐騙罪,最高入獄14年。性質極其嚴重。

唐英年在這件事,個人誠信顯然有問題,特別是東窗事發之後,堆砌謊言以祈開脫,反映他根本不面對過失,企圖圓謊之情狀,呈現出另一副面貌,使人深思。政府應以大公無私,秉公辦理原則處理此事;此外,唐宅建造地庫之後,屋宇已經逾乎原來圖則規定,安全情值得關注,而唐宅地下掏空了一個大洞,對於周遭地質會否構成不利影響,危及其他居民的安全,也不能忽視。屋宇署應該盡快派員進入唐宅調查,以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