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星期二

盧峯: 不清楚交代 彈劾將快來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先生昨天宣佈,將爭取另外十四名議員支持提出聯合動議,要求立法會通過成立調查委員會,正式調查特首曾蔭權可能瀆職的行為。他認為,曾特首在租用全國政協委員黃楚標的深圳豪宅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卻又參與涉及黃先生公司業務的政策決定,構成利益衝突,有必要按《基本法》的彈劾程序展開正式調查。此外,廉政公署方面的消息證實,已正式就曾特首涉嫌利益衝突的投訴立案調查,有需要時並會邀請曾特首協助。換言之,不管從政治上或法律上,特首曾蔭權都將面對正式的調查及追究,他要平平靜靜的落任也不容易。

正如我們一再強調,特首是香港的最高政治領袖,掌握大量敏感資料,手執重要的決策及委任權力。一旦他涉及任何利益輸送、利益衝突風波,對香港將會造成巨大的損害,更會嚴重打擊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因此,特首出現任何涉及利益衝突的事件都有必要按確當的程序,按法定的框架嚴肅跟進調查,以確定是否有任何違規違法的情況,以確定特首的政治以至法律責任。

應該看到,立法會是監察特區政府包括特首的最重要政治架構,有各種法定權力及工具可以對有問題的官員展開調查。謝偉俊先生引用《基本法》定下的彈劾程序展開調查是其中一種可行方法,利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委員會全面調查事件,並要求特首及相關富豪「朋友」公開交代事件詳情是另一種可行方法。議員及議會究竟用哪一種方法,又或是採取其他方法追究事件當然只能由議員經商議及討價還價後決定。重要的是選擇的程序或方法應盡可能快速有效的讓公眾看清事實,辨明責任。不能淪為一場場政治騷,更不能耗費過長時間,不然,隨時到曾特首及議員落任也未完成程序,更不要說找到真相了!

同樣需要注意的是,彈劾特首或按《基本法》啟動彈劾程序不是兒戲的事,過往沒有先例。議員在推動時必須小心謹慎,掌握相當堅實、確切的瀆職材料及證據才逐步進行。不能馬虎行事,不能只靠傳媒的材料,更不能加進傳言或沒有證據的指控。否則,不但行政立法關係會受到長期損害,市民也不會支持。
除了立法會該小心考慮如何追究事件,如何調查曾特首涉嫌有利益衝突的風波外,曾特首本身也必須全力跟立法會及執法機關充份合作,清楚交代事件,以平息公眾疑慮。

事實上過去一個多星期以來曾特首雖然一再就各項指控作補充說明,但這種「擠牙膏」式的解釋根本無法讓公眾看到事件的全貌,更不要說令公眾安心。假如他在未來幾天特別是星期四答問大會未能開誠佈公詳細回應各項質疑,又或繼續以技術性理由想蒙混過關的話,立法會及公眾將有極大的反彈,引發更大的政治及誠信危機。到時候不信任動議、遺憾動議、彈劾動議肯定陸續有來,令他及特區政府疲於奔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