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

沈旭暉: 美否決聯國議案的「內格羅蓬特主義」



阿拉伯聯盟提出關於敘利亞的無約束力議案,被中俄聯手否決,西方接連批評兩國「濫用否決權」,要對敘利亞出現的人道災難負責。短期內,這對中國的國際聲望確有影響,這是一件事;但這樣的批評來自美國,卻是極其諷刺的另一件事。

在聯合國歷史上,最常用否決權的國家是前蘇聯,共用121次,但蘇聯解體後,俄羅斯只行使了7次;中國自加入聯合國以來則用了8次。相反,美國至今用了83次,其中一半都是近20年使用,在此時期,美國絕對是使用否決權最多的國家。美國的否決,大多與以色列、巴勒斯坦、中東局勢有關,一直被指偏袒以色列,在中東世界廣受批評。激進組織得以煽動反美仇恨,部分原因也是它們把美國濫用否決權和中東人道災難掛鉤,就像這次美國對中俄的批評一樣。

4項「不否決」條件護以色列

美國為一勞永逸地回應上述爭議,在2002年由時任駐聯合國大使內格羅蓬特(John Negroponte)提出國際關係著名的「內格羅蓬特主義」(Negroponte Doctrine),預先說明任何關於以巴衝突的議案,都會被美國運用否決權否決,除非達到4點條件:

1.議案強烈譴責恐怖主義和煽動恐怖主義的行為(也就是將大量針對以色列的行為標籤為恐怖主義);

2.點名譴責在以色列進行自殺式襲擊的組織,包括哈馬斯、阿克薩烈士旅、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等(已在巴勒斯坦一半地區執政的哈馬斯至今還在名單是關鍵);

3.同時要求各方政治解決問題(暗示所有巴人抵抗組織必須放下武器);

4.以色列的國土安全要獲保證改善(否則以軍毋須撤出佔領區)。

這樣的條件,基本上是不可能被阿拉伯國家接受,巴勒斯坦立國遙遙無期,也是這主義的副產品。中俄否決敘利亞議案,其實正正參考了美國的內格羅蓬特主義,提出若要對巴沙爾總統點名,也要提出反對派造成人道災難的責任,這是美國把以巴雙方責任並列的同樣手法。特別是利比亞戰爭後,利比亞反對派濫用武力的證據陸續出台,也堅定了中俄立場的理論基礎。

中國欠軟實力難扭劣勢

在西方眼中,敘利亞和以色列的行為不應相提並論,但「美國偏袒以色列造成巴人流離失所」這說法,在中東實在大有市場,邏輯和「中俄偏袒巴沙爾造成敘利亞人道災難」有點異曲同工。問題是中國軟實力微弱,難以理論化「投反對票如何能協助解決敘利亞衝突」這問題,又難以提供敘利亞反對派的反人道行為資訊,相反美國多偏袒也好,總算不斷提出解決以巴衝突的其他建議,就個別巴人組織的激進行為也「有圖有真相」。一來一回,在西方主流媒體描繪下,中俄就失去道德高地。


沈旭暉

英國華威大學訪問學人
香港教育學院文理學院副教授及對外關係統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