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蘋論: 除了傲慢無知 D&G還有甚麼?




除了偏見、傲慢與無知外,實在想不到 D&G有甚麼理由拖到昨天才肯正式公開道歉。只是,道歉未免來得太晚、太鬼祟、太欠缺誠意。清晨三時香港市民絕大部份都已上床就寢, D&G偏偏在人家熟睡後道歉,這是那碼子的禮貌,這是那碼子的誠意!

D&G的錯是明擺着的。首先, D&G店舖外的行人道及馬路是公眾地方,是公共空間,不是 D&G的私人產業,它沒有權力、權利把自己公司的規則引伸到街上,沒有任何理據干涉市民在公共空間拍照,它的保安或職員更沒有權力遮擋市民、記者的攝影機。偏偏 D&G卻一再想把公共空間變成公司的禁地,又縱容職員及保安粗暴干涉市民在公眾地方拍照的權利,甚至造成推撞的不愉快場面。單單是這種侵權、橫蠻的做法, D&G已有必要向公眾好好道歉。

更何況 D&G還捨棄了香港社會非常重視的幾個核心價值,包括行動及資訊自由及公平公正對待不同背景的人。除了私人地方、軍事重地或有特殊保安理由要保護的場所以外,其他公共空間都是開放的,都該讓市民自由進出,都該讓市民自由活動及拍攝,即使執法人員也不能隨便干涉。 D&G既非執法部門,也沒有任何合理合法的權力,它憑甚麼干涉市民在店外的公共地方拍照、拍 Video?這不是在踐踏市民基本的權利和自由嗎?

據說, D&G認為在店外拍照會拍到它的產品,侵犯了它的知識產權,所以出手干涉。這樣的說法充份反映公司的無知與自大。 D&G把貨品陳列在櫥窗,讓街外的行人可以輕易看到,這意味貨品是公開展覽的物品,它的影像是公開的資訊。市民用相機把它們記錄及傳閱根本不涉及任何侵權或盜取知識產權的問題。要是 D&G真的想把貨品保密,不讓他人看到,它該用黑色布幕包裹整個店舖,那不是更乾脆利落嗎?

最讓人憤怒的是, D&G在禁止拍照方面採用雙重標準。一方面它以粗暴手法干涉阻止一般路人包括香港市民在 D&G店外拍照;另一方面它卻任由內地來的旅客及顧客在店內店外大拍特拍。這樣的差別對待是完全不合理的,也是在損害香港向來尊重及持守的公平原則。

事實上對所有顧客一視同仁是香港最基本的商業運作原則,是香港最基本的待客之道。不管是美國、日本、歐洲的旅客,不管是內地、台灣、韓國或香港本地的顧客,香港商界同樣歡迎,香港的公司,商舖、食肆都一樣落力招待,不會厚此薄彼,更不會「大細超」。 D&G卻毫不尊重這樣的價值,這樣的遊戲規則,用差別對待的手法區分不同顧客,製造分化及矛盾。這不但令香港的旅遊及服務業蒙上污名,更是在加劇社會的磨擦與不安,市民要求 D&G公開道歉實在是理所當然的。

可惜,昨天 D&G的道歉聲明雖然承認在廣東道店外發生的一連串事件冒犯了香港市民,並表示會尊重個人權利及本地法律,但對涉及的過失及錯誤詳情一概不提,更沒有說明如何承擔責任及糾正,實在是「唔湯唔水」,誠意欠奉,讓人失望及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