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3日星期五

明報社論:請問唐英年 市建局要成為發展商的收樓隊嗎?



特首選舉參選人唐英年批評市建局,隨覑市建局主席張震遠反駁、前任市建局高層披露的一些內情,唐英年的批評是否合理公道,而市建局角色和職能真的那麼不堪,則直接領導市建局4年的唐英年應否負上責任,由市民判斷。另一值得討論的問題是,唐英年倡議改變市建局的角色和職能,其間涉及兩方面問題:(1)市區重建內涵有什麼改變;(2)市建局會否成為發展商的收樓隊,令官商勾結的形式和實質進一步深入民心。我們認為唐英年就這兩點,應該站出來,給公泷一個完整交代。

市建局若失重建權  社區職能如何實踐?

任何公營機構的角色和職能,不可能一成不變,就市建局而言,若政府就市區重建策略有重大改變,則市建局調整配合甚至裁撤,政府另組機構或自行包辦重建事務等,也絕非不可。設若唐英年當選特首,他所倡議的政策主張,有可能成為事實,市區重建關乎數以十萬計市民的福祉,唐英年應該提出整套政策,讓公泷參與討論,而非只是剝奪市建局建樓權那麼簡單。

市建局首要目標是改善舊區居民生活環境,更新舊區;而重建發展目標是把環境惡劣、殘破失修的樓宇,重建成符合現代生活標準的樓宇。另外,市建局會盡量徵集面積較龐大土地,進行綜合規劃,以重整區內基礎建設,如道路、交通網絡、休憩用地及社區設施等,達至善用土地,改善整體社區環境。

所以,市建局與私人發展商不一樣,並非只覑眼經濟效益,就重建項目,還要顧及保育、社區等其他元素。歷來,市建局的工作備受爭議,特別在保育和舊區活化方面,與環保人士的期望有較大落差。市建局在這些方面如何改善,完全值得討論,關鍵是更有效地解決市區老化問題,唐英年只講「市建局不應再做發展商」,僅觸及市建局功能的一部分,他有必要就市區重建理念、目標和財政安排確保持續執行,提出整套政策建議。

另外,唐英年提出市建局擴大職權,包括收購舊工廠大廈,在收購舊樓、平整土地後,須交回政府作其他用途,例如建公屋、居屋、商業大廈或其他住宅,這樣更具彈性云云。這個說法,有3點值得討論。

1)重建發展是市建局最核心業務,若日後「只收購,不建樓」,則市建局是否還有存在必要,值得商榷。若單純從政府控制土地資源角度出發,則透過市建局收購,效率可能不及由地政總署執行,直接裁撤市建局,豈非可以免除架脇疊屋之弊?

2)唐英年說舊樓土地可用作興建公屋和居屋。市區舊樓所坐落地段,縱使並非黃金地段,在市區土地匱乏下,收購價仍然不菲,以土瓜灣馬頭圍為例,市建局收購呎價高達約1萬元,以這樣高昂的土地成本興建公屋、居屋?說得非常漂亮,但,是否善用納稅人血汗錢的良策?另外,公共屋鸷和居屋屋苑所需土地較大,才可以「成鸷立苑」,若說日後單幢樓宇也叫公共屋鸷或居屋屋苑,就更超乎想像了。所以,收購市區舊樓土地以興建公屋屋鸷和居屋屋苑,是真議題抑或假議題?

3)市建局應否為發展商收購舊樓?政府完全控制市建局,若唐英年的倡議成為政策,落實執行,則相當於政府為發展商收購舊樓。發展商覷覦市區靚地,這些年,他們四處物色舊樓,進行收購,個別以收樓舊樓為業的公司,與發展商合作,生意滔滔,已經成為上市公司了。市建局擔當類似收購舊樓公司的角色,豈非政府與收樓公司爭生意?是否恰當?

發展商早要求市建局不建樓  曾蔭權未接納 唐英年舊調重彈

另外,張震遠透露唐英年的構思不是新的。他說,由於市建局不單考慮經濟效益,對每一個重建項目的建築和社區建設,都有效控制,所以,很多發展商不喜歡跟市建局合作,多年來部分發展商向政府反映,要求市建局收購舊樓後不招標,應該交給政府拍賣,由發展商買地自行發展,避過事事問市建局。張震遠認為,若以法例所賦予公權力收地,然後拿來賣給發展商,使人感覺是官商勾結。另有市建局前高層也有同樣披露,並說當年特首曾蔭權未接納發展商的要求,今日有機會當選特首的唐英年替發展商舊調重彈,是否反映昔日連曾蔭權也有所避忌的做法,今天可以由唐英年來執行?

2009年,政府在公泷並無強烈要求和壓力下,把逾50年樓齡樓宇強制拍賣業權的門檻,由九成放寬至八成,已經被批評為政策向發展商傾斜,若企圖借重建市區之名,要市建局為發展商收樓取地,則不但有角色錯亂之嫌,是否符合政治道德要求,也值得討論。

唐英年任財政司長直接領導市建局,完全控制該局的業務計劃、財政和重建項目,現在卻批評市建局重建的樓宇「華而不實、貴到無倫」,唐英年是否卸責、是否公道,自有公論;另外,唐英年在市建局檢討《市區重建策略》時,作為政務司長,若早知市建局「如此不堪」,他理應建議改善,當時保持緘默,現在卻恍如大徹大悟,要剝奪市建局最重要的重建功能,唐英年需要提出更多理據,才可以使人認同他的轉彎合理和具說服力。特別是在發展商早就要求市建局不建樓的背景下,唐英年更有責任講清楚、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