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星期四

黎明奇 《為漢字申冤》 第二章 重審




第一節  簡化字的來源

簡化字古已有之。這一點我毫不否認,大部分簡化字並非當代人的創造發明,而是在歷史上有根有據的。它主要有以下幾個來源:一是歷代特別是宋元以來的簡筆字和俗字,有極少部分為解放前解放區所用的解放字和真正的自創漢字;另外一般還包括古字和部分草書形體。古字和草書我在講簡化方法的時候還會談到,這裡就不再多言,我們只瞭解一下簡化字最主要的來源:

歷代俗字。

所謂俗字,是相對於正字而言的,也就是人們為了求方便而寫出來的非官方非正式的字形,既然是為了方便,一般來說就比官方正字簡單許多,它最大的優點就是易寫。俗字流傳很久,歷史也絲毫不會比官方正字遜色。《老子》一書中就出現過“无、离、復(覆)、申(神)、冬(終)、乃(仍)”,其他簡牘中出現過“乐、孙”,《說文解字》中出現過“众、个、凭、皃(貌)”,碑帖墨蹟中出現過“为、万、办、粮、虫、礼、体、乱、发、笔”等等,宋元以後則更多了,如“犹、寿、还、边、聂、总”等,數不勝數,木刻板中更是為數不少,就不一一舉例了。我們的簡化字大多採用民間俗字,而這些俗字中也有部分未能採用,如上頁的“泝(溯)”、還有部分在二簡字中也採用過,但後來廢除了,舉例見二簡字一節。

這樣說也不是很確切,準確地說是“簡化字的前身古已有之”;
也不絕對,譬如“果”的俗字為“菓”,屬於類增字,而“雄”的俗字為“右隹””,乃手書錯誤。俗字筆畫更多者,著實不少;
部分資料來源於《新中日簡體字研究》謝世涯(新加坡);

有人對簡化字總表中第一、二表中388 字的來源做過統計,其資料如下:
 
源於先秦的佔12.63%
源于秦漢的佔15.98%
源于魏晉南北朝的佔6.18%
源于隋唐的佔7.99%
源于宋金的佔7.47%
源於元朝的佔18.56%
源於明清的佔19.07%
源於民國的佔11.86%
新中國後的佔0.26%
(據我所知有些資料有所不確,不過還是能基本說明問題的)

更多資料可參看《漢語俗字研究》(張湧泉)《宋元以來俗字譜》(劉復共)和《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曾良)

 
 
但話又說回來,在此種情況下存在不一定在彼種情況下合理。歷代非正式領域存在過並不能證明我們就有足夠理由在正式領域廢除傳統漢字而採用俗字:

第一、民間俗字雖早已存在,但它使用的範圍卻極其有限,地位並不高,一般都是出現在民間手寫體和一些通俗小說或私人書信之中,很少用於印刷,並不通用,從來未曾登上過正式舞臺,也從未取代過官方的正式文字。也就是說官方通用文字一直都是傳統正體漢字,大部分古典文獻仍然是由傳統漢字作成。自古以來,俗字與正字並行不悖,正式領域為了文字穩定和文化傳承我們使用正字,而生活中我們為了方便而使用俗字,二者相安無事,互相補充,並很好地解決了漢字的筆畫矛盾,而這種和諧的局面卻被簡化字打亂了。有人說文字最重要的是“約定俗成”,簡化字確實是遵循了此理,可是顧了部分,卻丟失全局

第二、官方文字一般都是政府整理而成,比較規範,而俗字則並非一人一時一地所造,自然比較零散分散,無系統無規範無規律,各地有各地的寫法,各時也有各時的寫法,並無合理性可言,有的甚至只有自己認識。這種字臨時使用猶可,作為正式字體就不合適了。來源於俗字的簡化字與它也有一定的區別,所採用作為簡化字者在古代俗字中僅僅只是滄海一粟,二者並不能互相對應。官方的正體字一直都沒什麼大的變化,認識傳統漢字之後看一般的古典文獻一般是不存在文字上的問題的,但只認識簡化字不但不認識傳統漢字寫成的文獻,即使是這些用俗字寫成的書,也不能看懂,上頁圖是京本通俗小說的截圖,俗字很多,有部分字與我們現在的簡化字相同或相似,另外一部分呢就比較陌生了,何況其中還是存在很多未簡化的傳統漢字呢。

可以說很多俗字的確是約定俗成,但只是在非正式字體約定俗成,而正式字體約定俗成的仍是傳統正體漢字。

第三、由於漢字是理據性文字,而俗字僅僅是為求暫時方便隨手寫成,創造者們並不懂得什麼文字知識,也不一定瞭解文字規範化的道理。因此俗字很多都缺乏依據,甚至不惜改變其結構性質,或隨便以一記號代替,抑或是偏旁混淆,有的乾脆就是錯字,這些字對漢字理據性有較大的破壞。

 
俗字隨意倒無不可,畢竟只是私下使用,但簡化字用這些隨意之字去代替官方正式文字的做法是否合適呢?簡化字對這些俗字的取捨又是否科學呢?這些字雖非我們創造,但確是我們採用,不甚妥當。

 

由於已用之俗字人們早已習慣,並不會覺得有何不妥,為了讓人們拋棄習慣認知,下面我就來舉一些我們未採用俗字的例子做成表格以說明問題。

雖說六書是後來才根據已有漢字總結出來的,但並不能說明古人在造字的時候就沒有一個規律約束,且對於已經總結出的有理據的字形,則不應隨意破壞;
資料來源於《宋元以來俗字譜》(劉復共)和《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曾良);
可以假想一下正字就是所謂“繁體字”,而俗字就是“簡化字”,你還會認為這種簡化字可取嗎?(只不過這些俗字我們並未習慣而已)。

除此,由於俗字的隨意性,其中也存在眾多部件混淆的例子,如“木扌、艹、寸刂、素索、敝敞、見兒、色包”等等。不勝枚舉。

若我說要採用以上俗字作為正字,人們絕不會同意。是何故?先入為主也。其實表中所列舉之俗字實與我們簡化字所採用之俗字毫無異樣,但我們並不能認為以上俗字可以用來取代正字,以此推之,現行簡化字採用俗字的合理性就有待推敲了。

當然,這並不能說明所有俗字都毫無可取之處,歷代採用作為正式字體的俗字也不是沒有。像“嗅(齅)、和(龢)、蛙(鼃)、法(灋)、鬥(鬭)、晁(鼂)、粗(麤)、集(雧)、仙(僊)、綉(繡)、銹(鏽)”等俗字我們的確採用過。但:

一,從數量上看,這種簡化字數量很少,且在正式領域應用已久,流行範圍極廣,對人們閱讀也不會造成明顯困難,而文字領域像我們簡化字動輒幾千字如此大規模的運動實在罕見,對文獻的傳承造成了極大困難;
二,從文字的特性來看,文字需要穩定,尤其是在漢字發展完全成熟並穩定了兩千多年之後,繼續簡化破壞了漢字的穩定性,不利於漢字應用,如果採用的俗字只是少量的話影響不大,但簡化字所採用的的確太多;
三,從必要性來看,上述簡化的例子一般是因為原字太過複雜或部件過於生僻,而大部分簡化字卻簡化了很多筆畫適中的字;
四,從手段來看,上述簡化字並非強制推行,是人們自然選擇的結果,而今天通行的簡化字則不然;
五,從方法來看,上述簡化一般還是比較合理可取的,大部分都沒有破壞漢字的結構和理據性,而不像我們的簡化字對漢字如此大的破壞;少部分簡化雖然也是對漢字的破壞,但更不應該成為我們繼續破壞的理由。

所以說少量採用某些比較簡單合理的俗字作為簡化字是可以的,但規模萬不可如此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