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

古德明: 食水苦主



香港公共屋邨食水驗出含鉛,屋邨住戶相結,以「食水苦主大聯盟」為名,追究當局責任。這個大聯盟,很有新中國人特色。

中文「苦主」一詞,指命案死者的親屬。例如《水滸傳》第十一回青面獸楊志殺死潑皮牛二,推官敬他是個好漢,「又與東京街上除了一害,牛二家又沒苦主,把款狀 (認罪詞)都改得輕了」。《元史》卷一零五元朝刑法云:「諸軍官,因公乘怒,輒命麾下毆人致死者,杖八十七,解職,徵燒埋銀(殮葬費)給苦主。」食水苦主大聯盟似乎不是要向當局索取燒埋銀,甚至似乎沒有成員家屬因鉛水而死。然則「食水苦主」究竟是什麼意思?

《說岳全傳》第五十五回岳家軍統制王佐要刺殺金邦勇將陸文龍,自斷一臂,投奔金營,詐稱自己主和,遭岳飛酷刑。金兀朮說:「某家封你做個『苦人兒』之職。你為了某家,受此痛苦,某家養你一世。」兀朮不會封王佐做「苦主」。

又《明史》卷二八一田鐸知蓬州,為官大公至正,御史到州巡察,見公堂寂然,沒有訴訟,感到奇怪,訪查之後,才知道「州無冤民」,贊歎而去。《明史》不會說「州無苦主」。
但新中國人一不懂得說「食水冤民大聯盟」,二不懂得說「鉛水住戶大聯盟」。因為他們只認識現代漢語,只知道不把中文千刀萬剮就不合潮流。所以,請不要說現代漢語人誤用了「苦主」一詞。他們會笑你食古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