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古德明: 黨權和人權



河南信陽市有個十三歲小孩,叫王志強,稟性愚騃,一天獨入市廛,覓不得回家路,流落官家救助站,幾個月就一命嗚呼。他父母聽說有同齡孩子死亡,姑往一看, 只見本來重九十多斤的王志強,遺體瘦骨嶙峋,重不過三十斤,而且傷痕纍纍,顯然是活活餓死打死。當局揆情議價,許王家十三萬元賠償了事,印證了中共《二零 一四年中國人權事業進展》白皮書的結論:「只有堅持共產黨領導,人權發展才能符合國情,持久不墮。」


現請再舉一個新中國人權實例:二零一三年,廣東佛山市政協委員何劍鋒遊增城百花林水庫,忽見一妙齡女綽約多姿,慾火頓生,趨前抱緊,往下一躍,共墜水中, 準備調戲,不料把那女郎溺死,賠償三百八十多萬元了事。法院名義上判他入獄十八個月,實際上卻緩刑兩年,於是小事化無。幾百萬元,對這位佛山政協兼澳門富 商來說,何足道哉。


舊中國不會發表人權白皮書,更沒有偉大共產黨領導,所以人命無價。漢高祖劉邦曾和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一直是舊中國法律基礎。明 朝時,固山富民周某因私債殺人,乞納穀三十萬石予大同府,抵償死罪。當時大同正有兵事,軍餉不足,有司就請朝廷商議。大臣王強不待他人開口,正色陳詞: 「祖宗律:『殺人者抵命,貪贓者落職。』奈何貪富民三十萬糧,廢祖宗法乎!」眾人無一異議,周某只得伏法(《玉堂叢語》卷二)。


今天,感謝共產黨領導,小民性命終於有價,王志強如是,那增城女郎如是。當然,感謝共產黨,無數命案更可以不用一錢了結。比如說,上月四川廣安市三萬民眾 雲集,抗議當局的鐵路規劃,武警大舉掩至,警棍左舞右盤,直殺得神號鬼哭,至少兩人死在棍下。他們家屬假如不受牽連,已是萬幸,更不要望賠償。同時,黑龍 江慶安縣農民徐純合準備往北京告狀,在火車站給公安一槍打死,律師謝陽答應為他家人討個公道,結果給二十多位江湖好漢圍毆,打得遍體鱗傷。這就是新中國人 權「重中之重」的「生存權」。


六月九日晚,貴州畢節市一棟昏暗破屋裏,有四兄弟姊妹仰藥自殺。他們父母都在遠方覓食,家無儋石,饑火難耐,就由十三歲的兄長寫下遺書說:「我們該走 了。」感謝共產黨,四個孩子至死都不會知道,中共總理李克強最近訪南美,一擲五百三十億美元買巴西一笑,協助當地基礎建設。而李克強得悉他們自殺消息後, 據說還「十分關切」,頒下「重要批示」,要「防止悲劇再發生」。在這樣着重人權的國家,貧家孩子的確只有一條路走。謹寄語那四兄弟姊妹,走到黃泉,不要向 閻君哭訴,更不要問誰是兇手。閻君早就瞎了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