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

黎蝸藤﹕澄清幾個關於美國選舉的謬論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常被拿來和香港特首選舉相比,有以總統選舉中種種「不完美」之處為政府方案辯護,惟那些指摘卻並非事實,須做澄清。

一:美國初選是篩選。有兩個問題要搞清楚:初選是否像提委會一樣的篩選?若初選失敗了,有沒有其他途徑參選?

初 選屬被人大否決了的政黨提名。政黨要選擇出一個候選人,目的僅為讓本黨候選人勝算更大。它不是由少數人指定一個人選,而是同樣通過普選產生。初選期間,參 選人需要到各州拉票,通過民主普選的方式贏得各州的選票。絕大部分州,只要登記為該黨選民就可以參加該黨的初選投票。登記很寬鬆,只要聲稱是該黨選民即 可,在一些州甚至連獨立選民或他黨的選民也能參加該黨初選。

故美國的初選也是民主選舉,2008年是奧巴馬而不是希拉里被提名,其原因僅僅是奧巴馬贏得了選舉。正如世界盃中德國隊不是被「篩選」到決賽中的,而是靠6場比賽的勝利而站在決賽場上一樣。巴西半決賽17輸掉了,若抱怨說被篩選出決賽,豈不是笑掉天下人的大牙?
多途徑參選總統

美國選舉還留下其他途徑。失敗的參選人(或獨立人士)可以憑藉獨立候選人的身分通過公民提名方法參選。美國各州都規定若有意參選的人能夠拿到本州一定比例的 選民簽名支持,就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印在選票之上。歷史上有不少人這麽做,最近一次有名的就是百萬富翁佩羅。他們甚至可以另組政黨,譬如老羅斯福就沿此途徑 幾近贏得大選。即使未能在各州取得公民提名,選民想選某人還是有辦法的:選票中留有一項「其他人」,選民只要寫上該人的名字即可。

故美國在制度上保障了平等而無不合理限制的被選舉權。把普選產生的初選類比為由少數人控制提名的篩選,不是無知就是別有用心。

二:黑人在1960年代才有選舉權。美國黑人早在1870年就普遍享有平等的選舉權。第15條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合衆國公民的投票權,不得因種族、膚色或曾被強迫服勞役而被合衆國或任何一州加以剝奪和限制。」自此,全美範圍內的黑人就已經擁有和白人一樣的平等投票權。

當 然之後美國南方一些州的很多黑人還是被一些技術上的方式實質上剝奪了投票權,這些方式包括語言能力測試及人頭稅等。惟這些限制儘管針對的多為黑人,並沒有 在制度上剝奪了黑人的選舉權:只要一個黑人通過了文字測試又交了人頭稅就有權選舉。這些限制對其他人種也是平等地適用的,即使是白人,若不能符合這些條件 也沒有選舉權(除非他的先人已有投票權)。

現在看這些限制是錯的,但在當時,這種限制特別在南方各州是普遍被認為是合理的。美國婦女到 1920年才有投票權,當時有這些認識並非不可理解。即便在今天的香港,人民素質低和月薪不足一萬四,也被作為不能給人民真普選的理由,說是會造成福利主 義和民粹主義。1960年代的民權運動涉及選舉的是廢除了南方州中殘存的已被視為不合理的限制,而非賦予選舉權。

普選成潮流 選舉人票徒具形式

三: 總統不是普選而僅由選舉人選出。美國總統選舉形式上的最後一步是由538人組成的選舉人團投票。但從19世紀前期開始,當普選總統成為各個州的潮流之後, 選舉人票就完全變成一種形式。選舉人並不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去投票,而是按照在大選中本州選民根據一人一票的原則而產生的結果進行投票。絕大部分州採用勝者 全贏的規則以體現州的意志。在很多州,選舉人票是法律規定必須這麽投。即便沒有規定的州,選舉人也按照傳統這麽投。歷史上,僅僅有極少數例子是個別選舉人 投票的結果和本州選舉的結果不一致,而它們都沒有影響誰獲勝。這些個別例子能產生,也是因為這些人知道自己的投票對大局無影響的結果。
美國人在選舉當天就能夠知道誰是總統(除極個別情况),而不必等到選舉人團形式上投票的一天。事實上,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選舉人團在哪一天投票,因為那根本不重要。故今天選舉人團制度僅僅有兩個意義:一是歷史傳統,二是對作為聯邦制國家給予各州不同的投票名額的直觀體現。

四: 各州選民的選票效能並不相等,因此不平等。和該論調相匹配的是在美國出現過4次候選人贏了普選票卻輸了選舉人票。這是質疑中唯一有部分道理的。簡單解釋,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無論從歷史還是法理上,每個州都是獨立的單位。故除了考慮不同州的選民之間的平等之外,還要考慮州和州之間的獨立性和平等問題。 如果各州完全按照人口分配選舉人票,那麽小州的聲音就會被淹沒。在制憲之初,美國就為平衡大小州的利益精心設計,現時制度是平衡點。當然有沒有更好的制度 呢,美國國內也有不少探討。

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東西,民主也一樣,沒有完全令人滿意的民主。這不妨礙我們認為某些國家的民主制度相當不 錯,有的國家相當不民主。民主與否並非01的關係,而是一個百分比,有90分的民主,也有10分的民主。不能說別人「僅僅」拿到90分,就為自己的40 分沾沾自喜;也不能把別人早就拋棄的過時的認識和標準,作為自己今天的認識和標準;更不能說別人要走100年,我們也不能太快,別人走過彎路,我們也要再 走一次。在「地球是平的」的今天,這種理論肯定不能得到大多數人,特別是年輕一代的支持。

假才子: 美國初選為何不同提委會

今早看報紙見到人寫文講美國兩黨黨內初選跟香港提名委員會有甚麼不同,因為香港很多建制派都愛說「你看美國都有篩選啦」,但筆者覺得那篇文講得不足夠,所以寫了這篇。
首先,「黨內初選」這個翻譯,很容易令人誤會,因為美國很多初選其實是不限黨內的!一般人看到「黨內初選」,會認為是由某黨的黨員選出代表該黨的候選人,但 其實美國越來越多州份是容許非黨員參與初選。即是例如民主黨舉行初選,要選出代表民主黨的候選人,只要是合資格選民,不論民主共和甚至無黨籍,都可以投 票。這個做法稱為 Open primary。又例如上屆法國總統選舉,社會黨的初選就允許「任何支持左翼理念的人」參加,只須在投票前簽紙同意申報自己是「支持左翼理念的人」,就可 以投票選社會黨的候選人。

另一個情況更特別,叫 Blanket primary,是所有參選人不分黨派共同參與的初選,總之最高票的兩人就會成為正式選舉中的兩名候選人。例如去年眾議院選舉,加州就有些選區是兩名候選 人都是民主黨員,因初選中最高票的兩個人都屬民主黨,共和黨的參選人排後面。這實際上跟使用兩輪投票制無分別。

第二,既然叫「黨內初選」, 那約束力就只限黨內 (Blanket primary 等情況除外),在黨內初選中落敗的人只要退黨了,隨時可以再參選,而美國很多州份是有公民提名,收集到一定數目選民簽名和交出保證金就可以參選,甚至有些 地方容許選民投票時不只在候選人列表中打 tick,還可以在空格直接寫上心儀人選名字。所以「黨內初選」並不會令落敗者無法再次成為候選人。之所以人人爭著做兩大黨的候選人,是因為當上兩大黨的 候選人,觸目度會大大提高,籌集資金方便得多,也能保證得到該黨鐵票支持,要勝選容易得多。非兩大黨的候選人,一般是沒有機會贏的,所以退黨參選的情況很少。

但這不代表美國大選只有兩個候選人,這明顯是無知的發言,每年美國總統選舉都有起碼十幾廿個候選人。只是那邊不像香港,沒有「公平待 遇」要求,傳媒不用每次都讀出所有人的名字或給予所有人鏡頭,可以只報道最大機會贏的兩黨候選人,才令人以為只有兩個候選人。這些人參選是為什麼呢?有些 是想表達不同政治理念,也有些是為好玩和搏出名,儘管知道沒機會贏。

而只有兩大黨有機會贏,跟限制只有兩大黨的兩個候選人能參選,有很大分 別。在前者,初選落敗者一日仍有機會退黨參選,初選勝出者就一定要想辦法撫平他們,不然對方真的退黨參選,會拉走一堆支持者,結果是兩敗俱傷,另一大黨漁 翁得利。退黨參選不能贏大選,但如果目標不是贏大選,只是為了口氣去報復,卻綽綽有餘。容許退黨參選這回事,是能影響選舉過程的。但如果限制只有兩大黨的 兩個候選人能參選,根本不會有人退黨,勝出者也就不用擔心被分走選票。

所以是否限制只有n個候選人能參選,對選舉過程有著很大的影響,不能 說「只有兩個有機會贏,那就只准兩個參選吧」。筆者以前都講過,像香港的學界運動會,老是那幾間學校的隊伍贏,那按建制派邏輯,以後只准「拔卒」和「喇 吧」參賽就好啦。甚至很多女生比賽一天都晚都是「女拔卒」贏,不如以後不用比賽,每年都是「女拔卒」自動當選啦。

第三是制度的透明度和問責 度的分別。黨內初選,過程是公開透明的,一切都是看選票定斷。候選人拉票時,也是要向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黨員問責,採用 Open primary 的話甚至要考慮會否有黨外選民投票。就算有「超級選民」(=黨高層),他們能在選民的票之外加上 bonus 票影響初選結果,但都會考慮參選人民望才作決定。一來「超級選民」是有名有姓的人,大家知道他們是誰,也知道他們投誰,不聽民意他們會被問責。二來他們不 會想自己黨的候選人輸掉大選,到時黨會淪為在野,全黨上下都是輸家。所以黨內初選不只是篩走理念或政綱不同的人,還要考慮整體民意,我們黨推這個候選人是 不是個好人選,能得到黨外支持贏得大選?

提委會呢?過程並不公開透明。首先是小圈子產生,而小圈子之中各界別的比例又不平衡,這一點以前和 很多人都講過了,就不再詳細講。其次是投暗票。有些人說投暗票能避免中共操控,但投暗票是雙刃劍,中共不知道提委選誰的同時,界別選民和大眾也是無法知道 誰投誰。大家都知梁振英689票,那是哪689個選委投他呢?沒人知道。假設我是某界別的選民,我能知道我選出的選委/提委投誰嗎?不能,除非該選委/提 委自己說出口。

還有調轉頭想,是否投暗票就能避免中共操控呢?現在選委會已經是投暗票啦,中共就不能操控嗎?因為選委們是小圈子產生,這本身就能令大部份選委都是自動傾向聽中共話。中共自己都講了,這個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篩走那些搞對抗的人。

選出來的特首或候選人糟透了,對選委/提委有影響嗎?沒影響,他們永遠都是當權派。選委/提委不聽民意作出選擇,有後果嗎?沒有後果。甚至不按自己界別選民意願投票,也是沒有後果。所以選委或提委制度是低透明度和零問責性的。拿來跟美國黨內初選比?都不知道怎麼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