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星期一

江麗芬: 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



「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一生倡導民主的胡適之如是說。這句話,多年來汲汲追求民主政制的港人,也應細味一番。

北京與泛民不斷重彈舊調,兩不讓步,大家對政改的話說得雖多,卻無寸進,也無具體內容可資討論。周日,北京官員與泛民主派議員在深圳會晤,會否為這場政改悶局帶來突破?不論政府、建制與泛民之間,沒有人說有期望,大家也就不敢有何幻想了。

一人一票,這是香港人多年來爭取普選的訴求;當北京承諾香港可以一人一票選舉特首之時,社會便意識到單是一人一票的選舉並不足夠,有平等和合理的參選和被選權、沒有不合理的篩選,那才是真正賦予選民的自由選擇。

民主不是口號,還須有內容,而內容也不單指選舉投票的制度,還要讓其精神可以貫徹於每個人的生活當中,否則一切只徒具外形而已。

如何能讓民主與尊重人權植根香港?這兩星期,香港的考驗來了。

近日,令政改議題讓路、成為公眾討論的熱門議題,正是匿藏香港9年的內地男童肖友懷事件。事件本是簡單不過——12歲的肖友懷,其外婆聲稱不忍心肖童遭父母遺棄,遂於他3歲時帶他來港,然後一直過着非法居留的生活,直至最近自首,希望入境處酌情給予懷仔居留權,可以在港讀書生活。政府一再強調,會按照慣例審理懷仔個案。所謂慣例,就是要查清懷仔身世,以及一旦把他遣返內地會否乏人照料,有違兒童的最基本權利。

可是,當懷仔事件曝光後,卻有一些自稱維護本土權益的人,跑到協助懷仔的陳婉嫻議員辦事處、協助懷仔作學前能力測試的小學,甚至走到懷仔與婆婆的居所示威。他們指摘學校「包容偷渡」、「知法犯法」,認為必須遣返懷仔;又指稱懷仔是「四非」兒童——父母非港人、非在港出生、非法入境,倘若讓這類兒童獲得居港權,只會開壞先例,讓大量內地兒童非法湧入香港,到時後果堪虞,云云。

懷仔應否擁有居港權,大可斟酌,入境處也會按照法例、實際情況或人道精神作出決定,而非因着協助懷仔的人是何背景,或以民情作出決定。事實上,酌情權只在入境處手上,但一些所謂本土派示威者竟對本土情況不甚理解(或故作不知),不到入境處表達意見,反而跑到小學和懷仔的住所示威。我們不禁要問,這樣向弱者宣洩不滿,目的何在?只想以語言暴力唬嚇「四非」人士,以及協助他們的人?

有關注兒童權利的團體發表聲明,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這原則應適用於懷仔的個案。至於懷仔獲發行街紙、審批居留權期間可獲安排入學、不受威嚇和騷擾,同樣該以此原則為依歸,這是懷仔應該受到保障的權利。

其實,別說懷仔只有12歲,即使他已成年,也該享有基本尊重、免於恐懼的權利。這權利同樣適用於不同政見的人,當他們收到刀片恐嚇信、辦事處遭潑穢物時,社會各界應該放下立場,對一切不文明的手段予以譴責。這是爭取民主、捍衞人權者應有之義。

民主與人權並非只適用於數年一度的投票,還應該貫徹在日常生活裏。一如近日另一宗大眾關注的老人事件——有護老院員工替無力自我照顧的長者洗澡時,竟在露天地方把他們的衣衫脫個精光。這種侵損人權與尊嚴的行為,同為社會所不容。

美國史丹福大學政治教授戴雅門(Larry Diamond)在《民主轉型22講》一書中指出,「隨着經濟的發展,當年輕人在更富裕、更舒適的物質條件之下成長時,他們的價值觀會發生變化。人們不再僅僅滿足於物質方面的進步,他們要求自由、自決和尊重,即人的尊嚴;並會對威權提出更多質疑,不會輕信意識形態。」

香港早已是富裕社會,年輕人總體上算得上在一定物質條件下成長,香港人亦漸漸擺脫對權威的單純信奉與順從,轉而提出質疑,這是民主社會發展的必然過程,但在香港這一條發展道路上,卻同時出現愈來愈多跡近言語恫嚇用以對付不同政見的人,當中既包括泛民對泛民、建制對泛民、打着本土旗號對付新移民,又或是同情新移民的人……諸如此類,差不多已成為香港社會的「新常態」。

這種「新常態」,與大家渴求民主、公平和公義的社會背道而馳,也令香港變得愈來愈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