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1日星期日

練乙錚: 雷公劈.事業線.政治A膊.Buridan's Ass



政改三人組領導一眾嘍囉搞政改,「諮詢」之後否決了當權派、中間派和各路泛民人士提出的所有溫和建議,嚴格按人大831決議的獨裁框架辦事,最後把議案提到立法會,卻遭自己友蝦碌玩殘。

一、天譴

消息傳到大陸,聖上震怒;傳到海外,友邦驚詫。肇事的立會親北京議員互相推搪、「自我」脫責,編出多套理論解釋為何會在議事堂集體「華麗轉身」,導致以 828狂輸給泛民。其實理論不需很多,一個顛倒黑白天衣無縫渾身是假的「小圈子真普選」方案自行出醜,原因只有一個,文雅一點說,是「遭到天譴」,通俗 一點說,是「畀雷公劈」。

二、留有餘地的說法

大家勿要見怪,這是筆者的一個十分留有餘地的說法,因為在中華文化裏,遭天譴還不是挺壞的事。古書上記載:「楚莊王見天不見妖、地不出孽,則禱於山川曰:『天其忘予歟?』」也就是說,如果幹的壞事太多而不見天譴,就表示老天爺已把你置諸腦後,那才真的弊傢伙【註1】。

如果再花點工夫追源溯本,找出天譴論的發明者董仲舒的論述看看,就更加明白:「天地之物,有不常之變者,謂之異,小者謂之災。災常先至而異乃隨之。 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災異之本,盡生於國家之失。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災害以譴告之;譴告之而不知變,乃 見怪異以驚駭之,驚駭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見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註2

也就是說,天譴不過是老天爺對待導致國家有所失者的十分仁厚的第一步,相當於足球賽裏球證發出的口頭警告而已;無效,就會出怪異再把你驚駭一下,好比加碼舉黃牌;依然無效,最後才給你殃咎、處你極刑,那就是亮紅牌要你下台離場了。

上周五倒楣之極的一眾當權派嘍囉,先前大抵不過是因為有那麼一點功名塞智利欲熏心而甘願受人指使,才不分青紅皂白對與不對,幫着推銷騙人的政改方案 而已(即吳亮星所謂的按常規做法「唔會問、先起行」),罪甚大而尚不至死,所以才在議事堂裏嘗到天譴。不過,那頂多是會失去一些政治資本和面子,還有就是 有些平素的大丈夫鐵娘子尷尬得要哭鼻子,而已。

然而,這批仁兄仁姐知道真正做錯了什麼事,要反省了嗎?看來未必。所以才有些急忙坐賓士趕到西環負荊請罪(冇錯,選票是西環給的呀!);有些火速卸責更指 罵別人「戇居、自我」;有些不幸「欲哭無淚」的,則悻悻然說人家「流眼水唔代表咩」,妒忌那些很會哭的男男女女——淚腺就是人家在關鍵時刻的事業 線。如此蔚為大觀,什麼人有興趣撰寫一本不朽的新《官場現形記》的話,不必等黃牌,這一幕肯定原汁原味連皮帶骨入選成為其中最精采的一章的戲肉。

三、誰應負政治責任

古代中華文化裏的政治理論相當完備,提出政治責任的概念,比西方早起碼兩千年。《尚書》討論了兩種不同情況之下的政治責任誰負的問題,十分精妙,筆者簡單介紹一下,以便大家容易應用。

甲、《尚書.盤庚上》:古代的國都常常遷徙,有氣候原因,也有政治原因。盤庚是商代建國之後的第10位君主,自商湯起傳到他,國都已經遷過多次,盤庚自己 在遷殷之前,更已經遷過4次,民不勝其苦,而且遷到陌生地方是凶是吉,還要冒風險。商的國都起初在亳(在河南;今之亳縣在安徽),盤庚遷殷之前,是在奄 (今山東曲阜);捱過一場嚴重的水災,加上其他政治原因,盤庚要從奄再遷到殷(今河南安陽)。

盤庚是個明君,而後來的事實也證明,殷的確是不錯的選擇,但提出遷殷之時,大部分貴族和很多平民都反對,盤庚於是威逼利誘,最後還信誓旦旦,保證若有任何 不良後果,責任由他一個人負。這些都記載在《盤庚》上、中、下三篇的史實裏。有關責任的一段,盤庚這樣說:「邦之臧,惟汝眾;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 罰。」就是說:國家興旺(臧),歸功你們;國家倒楣,就是我一個人的過失(佚),甘願受罰。這種政治責任,是「唯結果論」,即不問誰做了什麼、做得對還 是做不對,不管是天災還是人禍,總之國家一團糟,就是老爺子的錯,要受罰【註3】。

乙、《尚書.湯誥》:湯伐桀得勝,班師回國之後,各地諸侯來朝貢表忠,湯乘機再一次解釋伐桀的理由,是替天行道(而不是弒君!),並且申明一些他的治國之 道,並就此談到政治責任問題。今文經《尚書》裏沒有《湯誥》篇,古文《尚書》即「偽《尚書》」裏卻有,但學術價值卻不用置疑。湯在這一篇裏這樣說:「其爾 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就是說:你們任何人犯錯有罪,責任最後都在我一個人身上;我自己犯錯的話,你們則用不着承擔。這個 說法,重點是關於具體的人(君、臣)犯的具體錯誤的政治責任問題。這與今天我們常常聽到的所謂「政治責任」,即有官員做錯事爆了大鑊、領導要負最終責任, 是完全等同的【註4】。

怎樣應用這兩個不同的政治責任概念呢?

就上周立法會的當權派議員集體蝦碌事件而言,內裏的政治責任,應該是屬於乙類,因為有具體的統治集團成員犯了各種不同的具體而微的技術錯誤,瞬間滙合成為 天大的政治錯誤,在國際上妨害國家觀瞻,給北京領導人添煩添亂。產生了這種性質和規模的禍害,其責任並不是一些立會裏的當權派蝦兵蟹將(包括一些連文化程 度都堪虞者)能夠承擔得起——炒了那些人的魷魚,上頭的領導也不解恨。「萬方有罪,在予一人」,這個「一人」,非特首梁振英莫屬。

況且,這裏頭的「萬」與「一」的「硬關係」,是相當清楚的。梁特上任之後,吐故納新招降納叛,立會裏的當權派陣勢,無疑相當程度上是他拼湊拉攏得的;起 碼,那三個「雙料議員」(行會成員兼立會議員)就直接歸他「領導」。通過這三位地位特別尊貴的立會議員,梁特的管治意志就能直接駕馭立法會裏的「建制黨黨 團」(除了有時不能硬性駕馭田北俊)。其實,這就是《基本法》裏指明的「行政主導」(即行政長官主導立法會立法)的具體意義。

不過,說也奇怪,當立法會裏的「建制黨黨團」闖了大禍、壞了國家名聲丟了領導人面子之後,彼此爾虞我詐亂作一團、竟無人願意具體承擔責任下堂而去之 時,梁特卻馬上對政改整件事置身事外,搞他的「經濟民生事」去了。根據吾國「自古以來」的政治理論,應該是領導「建制黨立會黨團」無方的梁振英負荊請罪、 二話不說跑到張曉明那裏好好解釋事件的蝦碌明細並接受問責,而不是那些政治品位比他低好幾級的二打六。

如果考慮上述甲類政治責任,結論也差不多。香港社會自
1997年起即不斷沉淪,但步伐之快、怨氣之大、經濟問題之多之不可解、政治矛盾之深之烈,則尤以梁特當政的這三年為甚;相比,「前十五年」裏的諸多不是,不過是前奏。要找出這段時間裏誰犯了什麼錯、有多大的影響,根本沒可能。總之,「東方之珠」 黯然失色急轉直下,就是結果。所以,強調「唯結果論」的甲類政治責任概念就很合用。有資格、並要為這香港的「三年自然災害」負上足夠份量的政治責任的,也 非特首梁先生莫屬。

四、梁特應否連任

有些政治責任,由承擔者有誠意地公開承認一下,便已足夠,另一些卻必須「人頭落地」。梁先生要負的甲、乙兩類加起來的政治責任,到底是應該屬於前者還是後 者呢?這個問題,當權派內會有不同答案,有人會認為要拉一把,有人卻會覺得要踢一腳。林健鋒和田北俊的意見就肯定南轅北轍。

不僅如此,民主派裏頭也會有不同見解。不願見到香港繼續急速沉淪的泛民人,無疑會堅決要求梁特只當一屆,甚或希望他馬上腳痛下台;但也有另一種不同看法, 認為中共特別頑固,常常堅持錯誤(「毫不動搖」),不撞南牆不回頭,現時的香港還未衰到貼地,故中共只會留着梁特而毫無悔意。因此,如果梁特得以連任,到 時他因為沒有再一次求取連任的壓力,施政必然加倍任意、偏激,結果必然把香港的管治進一步破壞,社會政經矛盾不斷激化,最終一爆發即不可收拾。到時香港社 會就變成一道「南牆」,一撞,中共或者就會回頭。如此把香港置諸死地而後生,長遠而言,效果說不定比逼迫梁氏今天就下台更好更有利。

梁特首個任期只剩下兩年,是時候北京當局開始認真考慮他的去留問題。怎麼考慮呢?梁特對黨忠誠自是讓他連任的最大原因。不過,在他治下發生「三年自然災 害」之後,香港已被折騰得體無完膚奄奄一息;兩年之後若再由他多搞五年,大批「貧賤不能移(民)」的香港人到時可能想拚了命鬧獨立。面對這個兩難,中央的 智者也快要變成那成語中惶惶然不知所措的布里丹的笨驢(
Buridan's ass)。

五、「毫不動搖」,莫名其妙

梁振英喜歡模仿大陸領導人的說話習慣,照搬他們的慣用詞;最新的一個就是「毫不動搖」,習大大的最愛。在搜索器上打進「習近平毫不動搖」幾個關鍵字一查, 就可得一連串的「毫不動搖習語錄」: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2013);毫不動搖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2014);毫不動搖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2014);毫不動搖支持阿拉伯國家維護民族文化傳統(2014);毫不動搖繼續推動「一國兩制」偉大實 踐(2014);毫不動搖堅持黨對軍事外交的絕對領導(2015)等等【註5】。

當權派議員上周四上演立會大蝦碌之後,梁特出來給他們打氣,高度讚揚他們「毫不動搖支持特區政府政改方案,值得肯定」。與習大大的用法相比,梁就很可笑。 那些當權派議員支持特區政府政改方案,其實沒有什麼機會成本——毫不費力。沒有官員游說他們轉軚;沒有其各自黨內的一部分人反對「袋住先」;更沒有外國勢 力要出錢養他們兩世;支持政府的方案卻是會論功行賞的。那麼,說他們「毫不動搖」有什麼意思呢?

筆者試當「學習粉絲」,也來一句:梁先生毫不動搖堅持每天吃飯睡覺,值得肯定!

【註1】見西漢劉向《說苑.君道》:
http://www.millionbook.net/gd/l/liuxiang/lxsy/001.htm
【註2】見董仲舒言論集《春秋繁露.必仁且智第三十》最後一段:
http://www.guoxue123.com/jinbu/0301/01ccflyz/030.htm。這一段也有記述楚莊王那一筆。
【註3】《尚書.盤庚上》全文見
http://ctext.org/shang-shu/pan-geng-i/zh引文見此網頁第7段。
【註4】《尚書.湯誥》全文見
http://ctext.org/shang-shu/announcement-of-tang/zh;引文見此網頁最後一行。
【註5】見下列
google search的連結:https://www.google.co.nz /webhpsourceid=chrome-instant&ion=1&espv=2&ie=UTF-8#q=%E7 %BF%92%E8%BF%91%E5%B9%B3+%E6%AF%AB%E4%B8%8D%E5%8B%95%E6%90 %96&start=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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