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

林行止:大貪釀成危機 金融功能尚存




一、

二○○八年九月十五日,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申請破產(倒閉)引起世界金融危機後,「痛定思痛」的有關各方,莫不致力於尋求防止危機再現的辦法,「責任最大」的經濟學界當然非常積極,而其中以外匯大炒家索羅斯出資五千萬(美元.下同)作為啟動資金、於二○○九年十月成立的「新經濟思想學社」(Institute for New Economic Thinking, INET),最具規模和進取﹔該學社接受外界捐款,每年批出四百萬元作為有關學術研究經費,劍橋、牛津和哥本哈根大學都成立「分社」……﹔這五六年來,學社的成員(接受其資助的學者)環繞此命題出版、發表了不少論著,但「特效藥」尚在摸索之中。大體而言,大部分(這只是筆者的感覺)經濟學者認為民主制度下的資本主義,原則上沒有大問題,只是許多細節須要微調(包括加強規管監督),換句話說,這可說是一項資本主義進化(優化)工程,並非進行打倒資本主義的革命!

作為經濟學的旁支,因為未能「示警」而在金融海嘯中千夫所指的金融(財務)學者,當然亦做了大量分析金融危機「前塵今生及來世」的研究工作,結論是現行制度結構上並無問題,在這種基礎上,只要汲取歷史經驗,不斷創新,金融業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的重要性不變。這種現在看來平平無奇的結論,可不易為一般人接受,兩三年前金融危機余波未了、銀行家尤其是投資銀行家被公眾視為邪惡人物之際,《經濟學人》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在紐約為其讀者(訂戶)舉辦了一場主題為《谷歌還是高盛——職業大辯論》的辯論會,試測學者、業界和一般人是否認同金融海嘯受害者(數以百萬人計)認為金融業無益世人且已成夕陽行業的看法,正反雙方辯論甚烈、旗鼓相當,其中諾獎(二○一三)經濟學家舒拉(R. Shiller)的說法最具說服力,他指出大學生首選的工作應該是金融業,因為不管傳統工商業、新科技甚且要「打救世界」五花八門的行當,在在需財,即無論做什麼事都「無財不行」,而要集資,有能力有辦法籌措資金的(Most important activities have to have a financial basis),舍華爾街其誰,意味金融業的重要性!這種見其根本的立論,大有道理,且強有力地彰顯了金融業在世界進化中不可取代的地位(Finance is the place you can make your mark on the World),他遂鼓勵年輕人投身此行業,可是與會者投票結果以贊成「谷歌優先」的大比數勝出,那等於說科技的重要性特別是謀生前景(賺錢能力)遠在金融業之上。這種結果不難理解,以那場源自華爾街金融風暴的「風眼」正是紐約,《經人》的紐約訂戶大都有切膚之痛,對舒拉鞭辟入裡的論斷,哪會聽得入耳!

眾所周知(香港中環人尤其清楚),在二○○八年危機之前二三十年,與金融有關的職業,不管是商業銀行家、投資銀行家、基金經理及財金分析員(不少是演員),都被視為能夠幫助投資者創造財富進而有助經濟向前發展的高尚(有意義及高薪)職業﹔可是,危機突至,且其勢洶洶,有如海嘯摧毀了災區的硬件,暴露了身在其中者的醜惡面目和為牟私利不惜違法的欺詐手法,他們犧牲投資者利益以至大走法律漏洞不顧大局的「陰暗面」,在傳媒略帶誇張稍為渲染的報道下,無所遁形,令世人對這門長期被視為尊貴多金行業的態度,徹底改觀。事實上,金融業特別是投資銀行因太貪婪觸犯法例規章被當局罰以巨款的消息,危機過後便時有所聞,據博彭二十四日消息,本周再有巴克萊、JP摩根、皇家蘇格蘭、瑞士信托及花旗集團被美國有關當局罰了一共五十六億元!

金融業與資本主義社會唇齒相依的關係,可從一些簡單的數字見之,在醞釀及爆發危機的二○○七—○八年間,世界銀行業的盈利總共達八千余億,比二○○○—○一年增長一倍半﹔二○○八年金融危機後,不少銀行業務重整,利潤萎縮,但不久後便「恢復增長」……。比天文數字還大的利潤,彰顯了該業的重要,如今一般人對金融業持鄙視態度,卻無法改變其滲入每一經濟層面進而秒進斗金財源廣進的特質。

二、

業界「害群之馬」(這種足以害群之「馬」隨處皆有無處不可見)令金融業蒙上污名,可是,這不等於整個行業已失原有功能。平心靜氣地看,金融業的重要性,雖然不若有一言九鼎之力的舒拉(耶魯金融經齊學講座教授、《非理性亢奮》一書作者)所說之天下無匹、舉世獨尊,惟其在經濟發展(古代的和現代的)中具不可或缺的作用,是誰亦無法抹煞的事實,那意味只要經濟繼續向前發展,不管速度如何,金融業仍會擔當一定角色。說金融業已成夕陽行業甚至已難覓新血(在現實上,學生不一定選擇谷歌棄高盛),俱為偏頗之說!

《經濟學人》金融編輯鮑爾瑪的《醒目錢》(A. Palmer: Smart Money﹔此詞有內幕客注碼之義,書名因有雙關之意),主力介紹海嘯後在滿目瘡痍廢墟中如何奮進求發展的金融活動,對今後該業的發展,具積極意義。在第一章〈歷史的奶媽〉(Handmaid to History﹔為何這樣譯,見文後的解議),鮑爾瑪以記者而非學究的筆觸,淺白流暢地述說從古至今金融業與經濟相輔相成「共同進步」的關係,在每個歷史轉折點,金融業都起著關鍵性作用。對這些枯燥的史實,作者娓娓道來,如話家常,甚有讀趣。

事實上,金融活動不但與貿易(即使是遠古時期的以物換物)、財政安全和信貸共生,而且和人際關係並存。《醒目錢》說公元前九千年前後、遠於某種形式的貨幣發明前,牲口便被先民用為支付(利息)手段,你借出十頭耕牛,一年後收回十二頭——「本金」十耕牛加「利息」二牛犢!說來有點不可思議,Interest(利息)竟然與古巴比侖時期蘇美爾語(Sumerian,盛行於公元前四五千年的近東地區)的Calves(牛犢)同字﹔而Pecuniary(錢財)則源自拉丁文的Pecus(畜群)。盤古初開時,牲畜與金錢同義!

隨著人類社會不斷發展,金融業亦趨復雜化。當公元一千年前後遠洋捕魚獵鯨成行成市而慢慢發展出來的海上貿易,若非有銀行、保險及稍後出現的股市的助力,肯定無法成為推動環球貿易進而促進世界各國互通有無、令各國各受其惠的經濟手段﹔各國於通商中很自然地催生了種種可以「交換價值」的工具,金融制度由是而生。不必諱言,以今日在政府監管、市場競爭及傳媒虎視眈眈之下,金融醜聞尚時有所聞,在「什麼都沒有」(既無政府監管亦無同業規範是絕對弱肉強食的自由世界)的古代,詐騙或經營失算、失當而肇致的金融災難,更是常態﹔當然,「什麼都沒有」是不嚴謹的說法,因為公元前一千八百年左右巴比侖皇帝制定、後人以皇上之名名之的《漢穆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既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法令,亦有劃分奴隸與自由人的規定,更重要的是,《法典》已有類似現在最低工資的規條,訂明牛車車夫以至醫(巫)師酬金的准則,而新建房屋如倒塌,承建商責無旁貸應作出賠償,這與今之物業保險無異。《法典》的主要部分在規定家中各人的權責,對遺產分配、離婚以至性行為,都明文刻石以示天下。在處理這些事項上若出錯(當然是皇帝老子說了算數),負責官員將被辭退且「永不錄用」!

鮑爾瑪有所不知的是,買賣雙方稱便的貿易,在我國真的是「古已有之」。《易.系辭(下)》說神農氏(應在公元前三千年左右)時已有市集︰「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交易」大概是以貨易貨,惟明白指出「以貨易貨」的交易,見諸《淮南子.齊俗訓》,說於唐堯時(應於公元前約二千年)以市集交易情況︰「以所有易所無,以所工易所拙。」

金融業闖出新天?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