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

任慧文: 幹部升遷新要求



自從習近平於201211月在十八大當選總書記以來,「依法治國」的聲音愈來愈響亮、藍圖愈來愈清晰。最近,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的《習近平關於 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正式出版,其中部分論述是首次公開發表,不僅重申了「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而且對領導幹部如何依法治國提 出新要求、發出新指引,突出強調決不能讓法治意識不強、無法無天的人一步步升上來,如果把目無法紀、膽大妄為、飛揚跋扈的幹部用起來,必然造成「劣幣驅逐 良幣」現象。這種人官當得愈大,對黨和國家危害就愈大。

目無法紀 不可任用

北京法律界人士指出,習近平對幹部依法治國的新要求,顯示中共新高層決心汲取以往人治權治誤國害國的歷史教訓,把依法治國落到實處,促使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和諧穩定、人民幸福安康。

在首次公開發表的依法治國論述中,習近平重申「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由衷希望全黨尤其黨員領導幹部,充分認識十八屆四中全會作 出的依法治國決定,在中共和國家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是旨在避免陷入「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人治怪圈的戰略決策,切勿置若罔聞。

習近平言簡意賅,語重心長地對領導幹部如何依法治國發出新指引,提出新要求,即要求幹部做到「四不得」、「三必須」。

關於「四不得」,習近平說,「綱紀不彰,黨將不黨,國將不國」,任何人都不得違背黨中央的大政方針,搞「獨立王國」、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黨的 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當兒戲、胡作非為;任何人都不得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權力作為私器牟取私利、滿足私慾。

關於「三必須」,一必須扣好法治第一粒扣子。習近平說,「三歲看大、七歲看老」,對領導幹部的政治素養,從其踏入幹部隊伍的那一天起就要開始抓,教 育引導他們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法律規定白紙黑字擺在那兒」;要多學習、多看看,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

二必須摒棄人治思維。習近平揭示了當前領導幹部權力觀上存在的幾種錯誤觀念,有的認為權力是靠個人奮鬥得來的,是辛辛苦苦幾十年熬出來的;有的認為 是千方百計拉關係找靠山弄來的,過期作廢,不用白不用。「在這樣的權力觀支配下,怎樣可能不出問題?」習說,廣大幹部群眾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權利意識 普遍增強,令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強烈,如果領導幹部依然習慣人治思維,迷戀於以權代法,那10個有10個要栽大觔斗。

三必須明白「黨大還是法大」是偽命題。有指出,「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對這個問題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 答。習強調,黨領導制定憲法法律,但每個黨政組織、領導幹部必須服從遵守憲法法律,不能以黨自居,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 擋箭牌,所以沒有「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

黨內規矩 法治內容

北京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全黨全國引起很大反響的是,對領導幹部的考察任用,習近平首次強調,如果我們不是把嚴守黨紀、嚴守國法的幹部用起來,而是把 目無法紀、膽大妄為、飛揚跋扈的幹部用起來,那就必然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所以,「決不能讓那些法治意識不強、無法無天的人一步步上來,這種人官 當得愈大,對黨和國家危害就愈大」。
前文提到,習近平要求領導幹部依法治國「四不得」,其中之一是不得把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當兒戲,何也?原來,在習近平看來,黨要依規管黨治黨, 樹立規矩意識,黨內要講規矩、講原則,這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方面,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這是習近平的新思想。習近平還明示,講規矩主要有三方面 的內容。

法治大考 吐故納新

一、國家法律是黨員、幹部必須遵守的規矩。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同時自身又在法律範圍內活動。習近平強調「領導幹部要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能碰」。

二、黨的紀律是黨內規矩。習近平指出,「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執行黨的紀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讓黨紀黨規成為『紙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應』」。

三、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也是重要的黨的規矩。習近平指出,「紀律是成文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經過實踐檢驗,約定成俗,行之有效,需要全黨長期堅持並自覺遵循」。

北京法律界人士指出,習近平特別強調各級領導幹部樹立法治意識,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努力推 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這個新要求對全黨和各級領導幹部是一場「大考」。由於 現實生活中,一些領導幹部仍然習慣於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亂作為、不作為,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因此,要讓領導幹部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 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絕非易事。領導幹部能否通過「大考」,只能實踐見分曉。但「大考」之後,吐故納新,勢所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