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

林行止: 假民主非要你要 真操控逼你啞吞



一、

把「八三一決定」視為「框架」而要把之拆除、修改的人,幾乎沒有一個不被建制中人定性為「反對派」;而傾向否決第二輪政改諮詢、不讓方案就此通過的,近期 還要受到包抄式的「疲勞轟炸」,他們被指摘「不顧民意」,又痛斥他們「犧牲了全港市民可有一票選舉特首的權利!」對字有二口的京「官」和港「官」,「八三 一決定」既已被說成絕不可改,豈非等於說從今而後,《基本法》揭示的「一國兩制」,便不是「河水不犯井水」那個老本子,而是要像四川「變臉」的傳統技藝, 把「假民主真獨裁」演得出神入化的新篇章。

當初《基本法》的「一國兩制」,給港人以「雙普選」的承諾,種下港人「民主回歸」的合理期望,令筆者這類並不十分在乎民主形式的香港人,亦感到應該追隨 《基本法》寫明的民主進程,「一步一腳印」循序漸進地貫徹民主大業;而有為的年輕人不應對政治冷漠,因為從政已是一種有前途的志業。去年北京未經諮詢香港 民意,頒布《基本法白皮書》及「人大八三一決定」,暴露了中央對「兩制」的詮釋與港人對民主政治的「奢望」,落差極大,對自由民主體制、自由生活有所憧憬 並朝此標的邁步的香港人,無疑是受了誤導、走錯方向,從那時開始,筆者意識《基本法》公布期初筆者殷殷期待的「兩制」已死,兼容假民主真操控的新常態,將 全面操控香港政壇!

事到如今,什麼是「理該」?什麼是「當然」?為什麼理該的不是當然?當然的不是理該?答案只能於香港權力轉移的糾結中尋覓。近來特區政府官員落區推 銷政策,要非鬼鬼祟祟,便是藏頭露尾;若行藏為人識破,便像「過街老鼠」,被人用粗言穢語侍候;那些成功偷偷溜進會場的官員,則會受「愛國者號」簇擁、包 圍,頌德歌功之聲盈耳,那是順京情失港意的「超額補償」!所有高官露臉與群眾面對面的公開活動,均有百姓抗議的叫囂和破壞,場面有多荒謬便多荒謬、有多混 亂便多混亂。如此場景,實實在在是官不像官、民不像民的寫照。

二、
 
前天本已寫成論「左道旁門成正統 自由民主變歪風」一文,發稿前筆者突想起肩負「特首辦」新聞統籌的專員馮煒光,尚且不顧身份,具名發表《民主真的不是香港核心價值?》那樣的文章,用以指「正」筆者的《大話荒唐 兩制辛酸》(四月十八日本欄)之不足。馮專員的「鴻」文,對拙作的「勘誤」,或大或小、或屬扭曲、或有誤差,早有論者在《信報》以外的媒體(如五月八日Post852.com)加以反擊、斥其虛妄,筆者無意亦毋須再「潤」兩筆*。

馮煒光出身民主黨、當過區議員,赴台灣觀摩總統選舉時,傳出被一位香港立法會議員賞刮耳光;他自言因此心靈肉體受創受傷而廣為媒體報道;「被打事件」後, 他又申請特區政府的副局長空缺,由於有民主黨中常委的「政治身份」,於是又生「身在『涼』營心在『漢』」(民主黨創黨主席長期被某些媒體誣衊為「漢」奸) 的疑惑,如今登上仕途,統籌新聞之餘,還於有意無意把評論文章的「成見」、「事實」和「推論」,混為一談,營造假象、捏造虛情,如此七葷八素的混「將」, 本來不用理會,可是反觀這樣的政府,出這樣的「人才」,在此民意纏鬥得你死我活難有理性討論空間的環境下,筆者以權力大轉移的角度,拿捏姓「資」姓「社」 的門怎樣可以開關自如,大權在握的一黨是怎樣收盡當前港人的言文「兵器」,那可不是易事,要作言之有物的剖析,須得有一點不太差的寫讀理解力,否則易生誤 解。因此之故,遂決定先從其他方面解讀政情,待大家思緒比較冷靜之後,才完成那可能比說政改更敏感和「火爆」的文字。

筆者寫時事評論,向來沒有「言必有驗」的包袱,因為那是人們對預言家的要求,時評者不必對號入座。時評者關注時事、印證事實、分析數據,然後作出推論、提 出觀點,目的是供讀者多些角度審視問題,避免管窺全豹、減少集體歇斯底里徵候,從過往愚昧、鹵莽和疏狂的經驗中摸索,減少犯上追悔莫及的差錯。
 
三、

獲北京充分信任的「香港護法」梁愛詩女士,最近不止一次透過傳媒,向公眾提示「八三一決定」的一個核心考慮,是普選的行政長官要愛國愛港,因為香港是中國 轄下一個特區,不是獨立政治實體,而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要向中央及特區政府負責,若行政長官不愛國愛港,就不能履行職責,所以,「愛國愛港是合理 的要求」。

找愛國愛港者當行政長官,誰曾懷疑?關鍵是香港人認可的愛國愛港人士算不算數,還是必須北京或港共點頭的同志才算標準?本來以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足 以體現香港不是獨立的政治實體,因為當中寫明香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的行政長官,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換句話說,就是選舉產生的候任人選,並非名正言順 可以馬上上任,因為若無北京頷首、不予任命,便得發還重選。

「八三一決定」把「愛國愛港」變成打造「港共泛民黨錮」的魔咒,從《基本法》不着文字的一種默契和共識,變為霸氣十足的兇猛登場。港人絕對會有前盟盡毀的 不甘和不忿。其實,二○○四年四月所通過的解釋,人大常委只決定「是否需要」修改選舉辦法,而非「如何」修改。所以在很多港人看來,「八三一框架」 是不合程序並且欠缺法律基礎的。

香港立法會有立法權,法案在立法會完成三讀程序成為香港法例,也要呈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如果常委會認為新通過的法例違反《基本法》,便可以將相 關法例發回,不作修改、立即宣布失效!可見立法會的立法權,不是絕對的,不過,卻亦不是全由中央「擺布」香港怎樣立法。為什麼選舉行政長官便要改弦更張?

「一國兩制」是大膽的設想,就像時裝表演的漂亮模特兒與四川「變臉」技藝的大小師傅同場演出,一心希望帶出創意,收來爭輝互補的精采效果;怎料幾個 扛着黃傘、穿得亮麗、手挽手列隊而出的模特兒,意外跌倒像滾地葫蘆,令「變臉」的師傅覺得丟臉而馬上翻臉,吵將起來;由於捧場觀眾各有追隨,「柴台」的、 惋惜的、勸止譁聲敦促繼續演出的,亂作一團。變臉的班主是這次演出的金主兼監製,他要模特兒離場,由變臉師傅「獨力擔綱演出」。可憐跌倒的模特兒想較體面 地鞠躬下台亦被罵退,莫說轉身華麗,只望不那麼難看,亦辦不到。看泛民議員在否決案上所承受的壓力,他們比灰頭土臉的模特兒處境更為難堪,因為他們都沒有 模特兒般的風華姿采,而是風霜滿面的老弱殘兵!既然決定「變臉」主場,原該給模特兒一點謝幕落台的時間和空間;若然「八三一框架」是鐵打不能改變,給泛民 議員留一點自由選擇怎樣投票的空間,似乎是比較不那麼難看的轉身!

*五月六日,本報發表雷鼎鳴教授《經濟學家與「袋住先」》一文,是對四月二十一日拙作《機會成本有得計! 經濟學家「袋住先」?》 回應。雷教授指筆者可能「不慎中了招」,錯誤援引統計數據;翻看資料來源,筆者的確出錯,惟在筆者未及回應之前,范中流在五月六日的852郵報發表題為 《雷鼎鳴疑斷章取義 明知故「錯」反駁林行止》,指出筆者「引用數字時雖有偏差,但文中的整體分析依然完全成立……」情況大致如此,為免讀者以為筆者的推論和結論不正確,特此 「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