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

信報社評: 盧偉聰「不會賴貓論」受到考驗



「係錯就錯,不會賴貓。」此乃警務處新任處長盧偉聰(圖)接棒之時公開宣示的豪言壯語,也是市民對於這位新「一哥」 的期盼,畢竟在舊「一哥」曾偉雄管治期間,警隊民望下挫,警民關係惡化,執法者願意認錯是改善形象的最起碼要求。當前,正有一事值得警隊反思,既然拉錯了 殺人疑犯,盧偉聰是不 是有必要兌現其不會賴貓的承諾?

前不久沙田大圍美林邨發生命案,遛狗老翁被推跌死亡,警方事後拘捕一名三十歲男子,控以茲事體大的誤殺 罪。可是此案疑點重重,被捕人士不但智障,而且患有自閉症,回答問題口齒不清,最關鍵的一點是案發之時,家屬聲稱事主擁有不在場證據,當時身處屯門一間院 舍接受洗澡及派藥服務。事實上,警方隨後以被 捕人士確實具備不在場證據而將之無條件釋放。不幸的是,既智障又自閉的無辜男子已經被拘留五十小時,期間飽受不必要的焦慮與驚恐。根據事主哥哥歐先生憶 述,當天已第一時間通知警方,弟弟是智障及自閉症人士,但警方曾經在沒有監護人在場的情況之下錄口供,又以引導方式提問,將其沒有意義的零碎回應視作承認 控罪。例如警方提問:「你有沒有推伯伯?」智障男子只是重複其言詞「推伯伯」,竟然被視作認罪。

既然是無條件釋放,顯示警方誤把無辜市民當賊辦,當中甚至涉及程序犯錯以及人為疏忽,家屬表示不滿之餘,不平則鳴的網民亦發起聯署「要求警方就誤殺案錯誤拘捕自閉症人士道歉」,還一度成為殺人疑犯的男子及其家屬一個公道。然而事發至今,警方未有片言隻語提及道歉字眼。

於是乎,盧偉聰的「不會賴貓」承諾正在受到考驗,究竟最終選擇道歉還是若無其事?如果明明有錯卻賴貓,恐怕警民關係不可能改善過來。

另一方面,在去年長達七十九日的佔領運動,警方聲稱「依法辦事」,當場拘捕或者事後「預約拘捕」了眾多 涉嫌違法人士。本來作為法治之區,香港市民一直傾向於相信警務人員秉公處理,奈何此類案件多次出現不盡不實的情況,在個別案件之中,法官不但判處被告無 罪,而且反過頭來建議交由監警會跟進。說得公道 一點,的確曾有示威者刻意向警方挑釁,問題是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能不能表現出無畏無私的一面?誠如新「一哥」盧偉聰所言,希望上任後保持政治中立,以公 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事件,又希望加強與市民溝通,因為很多時市民對警隊工作有誤解。

也許有部分掌權者覺得,道歉乃示弱或者自我矮化的表現,遂有警察「為維護法紀而道歉是天方夜譚」之說。 不過恰恰是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言論,最容易令市民對警隊工作產生誤解,以為不問是非護短是警務處的作風。盧偉聰如果要加強與市民溝通,消除彼此的誤解,當 務之急是勇於承擔,實踐其「不會賴貓」的格言。

推而廣之,除了警務處之外的整個特區政府,係錯就錯,不會賴貓,亦應該是日常施政的座右銘,千萬別死抱 「走着瞧」的苟且心態,以為把事情拖拉一下便可淡化,到頭來有錯也不認。茲舉一例,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不斷超支,由原本已不菲的六百五十億元成本,有消息指 將會增至接近九百億元的天價,並且工程延誤, 一七年未必能夠通車,最要命的是「一地兩檢」至今仍茫無頭緒。假如乘客必須在深圳落車受檢,所謂高鐵恐變為一個笑話,有機會連直通車也不如。高鐵所造 成的折騰,到底是誰之過?主理其事的相關官僚有必要開誠布公,及早把問題和困難說清楚,有畫就解,有錯就認,千萬不要心存僥幸,選擇賴賴貓貓,企圖蒙混過 關,因為事情拖得愈久,愈加一發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