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呂秉權﹕新版國安法變「黨安法」?



上周一,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新版《國家安全法草案》,將中共安全置於國家安全顯要位置,值得各界留意。

新華網披露了草案二審稿的內容,指「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各項權利,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健全社會主義法治,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年底,草案第一次審議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就草案說明,對國家安全作出以下定義:「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人民福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這種可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新版國安法開宗明義強調「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講明國家只由某政黨領導,這種安排在各國的國安法條文中十分罕見。而這種講法,一般只出現在中共的論述和文件,甚至連《中國憲法》亦不會如此「畫公仔畫出腸」。

翻查《中國憲法》(八二憲法),「中國共產黨」共出現5次,皆在序言部分,最露骨的專政條款亦只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國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原主任高鍇指出,八二憲法的制定是為了掃除文革的遺毒,專家們曾查閱百多個國家的憲法,發現世界上除了少數專制國家之外,沒有哪個號稱 「民主」的國度,在憲法中規定國家由某黨或某位大人物來領導的。所以,八二憲法便刪除了正文中所有關於「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公民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 規定,拒絕把政黨和個人置於國家和人民之上。

如今,新版國安法將黨的位置放於如此高度,講明「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未知有否違背高鍇所說的精神?

另外,國家安全的定義方面,其首要考慮是「國家政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國家政權亦即中共的執政,是國家安全的首要考慮。

未來,香港將要就「國家安全」立法,但何謂「國家安全」將是問題的關鍵,預料此概念最終會由「國家」來話事和定義。

我說香港法律,它說國家精神;我說黨國分開,它說黨國一家;我說言論自由,它說已受威脅……總之「國家安全」起初由它定義,遇爭駁最終由它解釋。

感謝國家關照,香港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