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8日星期三

練乙錚: 梁先生你又錯了:一國多制才是國際標準、大國常態!




梁特及其身邊幾位本地護法聲稱「《基本法》立法過程裏未曾有過公民提名的討論」,言之鑿鑿的「權威」說法,卻輕易給李柱銘這位民主老波骨一腳踢爆:當年正 式提出的五個選舉方案當中的第三個,就包含「五十名永久居民聯名即可提名一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建議。身為一府之首、前度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 論述有關《基本法》的話題卻那般輕率,就算並非出於動機不良,亦因太過口不擇言而招致「是但男」、「亂噏男」之譏,不僅令中間民眾咋舌,便是鐵桿兄弟、鐵 票擁躉聽了,也會因之汗顏而甚覺不是味道。君無戲言、君無欺言,能不慎乎!【註1

大國的常態是寬鬆的一國多制

然而,梁特隨後的講話,卻再度「鄭重出錯」:他以一貫非常嚴肅的語氣,在公開演說之 時反覆強調「一國一制是國際標準」。如此鄭重認真一字一字按稿子讀出一句與事實截然相反的命題,真是石破天驚。此話不是涉及國家內部事務而是與全世界各國 有關,錯誤傳到海外,一旦變成國際標準的笑話,外交部的官員肯定不高興。還幸這次出錯,或情有可原。蓋梁特出身量地度價,國際事務非其所專,不知史上的帝 國餘孽、今天的大國強國,其政治體制都帶有複雜的歷史記印,「一國一制」絕無僅有,「一國多制」才是常態。

這些一國多制的國家,版圖之內、地區之間,存在着不同人種、文化、語言群體等分野,導致一些少數族裔的 住域與其他地區分割了,而這種分割,一般到最後都是以憲法或法律的形式清楚界定的;分割出來的特區之內,視具體情況,或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或有與主流體制 不同的法律、政制、官方語言,等等;有些特區還有自己的貨幣。像這樣的一國多制現代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英國、俄羅斯、法國、意大利、西班牙、 印度、印尼,等等。這些一國多制國家當中,不少固然是聯邦制國家,但也包括一些單一制國家如意大利、西班牙等。

其他幾個大國:德國、巴西、阿根廷,在一國之內都不設憲法規定的特殊地區,表面上看,好像是實行一國一 制,但因為都是聯邦制國家,所以每個邦的政制和法律也不同程度異化了,變成事實上的一國多制。嚴格而言,當今大國當中,可說只有日本這個實行單一制、地方 自治受中央高度齊一化制約的國家,才是一國一制。不過,膽敢如此把孤零零一個「小日本」的一國一制拉抬拔高、譽為「國際標準」,若非孤陋寡聞,難道梁特是 個潛水「哈日」「媚日」派?也不是的話,則為何犯此初等錯誤?下面,筆者先介紹資料。

美國的「一國四制」

除了大家都比較熟悉的主流體制,美國國體之內還存有三個不同的政法實體。其一,便是 位於34個州內的562個印第安人國(Indian Nations),其中最大的,就是阿里桑拿、猶他、新墨西哥三州交界處的那化豪國(Navajo Nation;那化豪是美國境內最大的印第安族的名稱)。此國人口超過30萬,佔地71000平方公里(約七十倍香港面積),有自己部族法律和司法系統包 括終審庭,審理一切族人在那化豪國土內的犯法行為,以及一切非本族印第安人在國土內干犯部族法律的行為;國內法定語言除了英語還包括那化豪語;其政府結構 混合了傳統的部族結構和美國現代政治體制的若干特徵;國民可通過完全民主的黨派政治選舉選出本國的總統(President)。美國聯邦政府承認那化豪國 擁有「有限主權」,憲法定位是「dependent domestic sovereignty」,行使包括若干於前殖民時期已經擁有的權力,而此有限主權不受各州(邦)政府侵犯。美國聯邦政府還特別設有印第安事務部 BIA),處理與那化豪國和其他印第安國之間的關係。此國國民不僅享有一般美國公民的各種憲法權利,還在本國內擁有額外的那化豪權利,自治程度高於香港 人在「原」《基本法》之下享有的。【註2

美國國內第二個與主流不同的政法實體,便是路易斯安拿州。這個州以前是法國和西班牙的殖民地,1803 年始由美國向法國購得;1812年加入美國的 聯邦制之後,依然保留與所有其他州不同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法律方面,此州沿用歐洲大陸成文法而不採用所有其他州都採用的英國傳統普通法。這套成文法包含了 古代法國、西班牙、日耳曼以及更古老的古羅馬法典的成分,卻與法國的拿破崙法典無直接關係(後者於1804年頒布,但路易斯安拿於之前一年易手)。因此, 一直以來到今天,普通法各個範疇裏的法律,可在美國各州實施,唯獨在路州不行;其他州訓練出來的法律工作者不能在路州執業,反之亦然。此外,路州還有一些 司法規例飽含古代法國遺風,在美國而言十分獨特,例如縣政府的警察總長不僅負責收稅,還可自設私人經營的監獄;後者無疑是導致路州的監禁率排名全美最高的 原因之一(筆者曾在路州的大學任教,數年的生活經驗結論之一是,警權過大很不好)!

政治方面,同樣是因為受法國影響,路州在所有非聯邦席位選舉過程中實行「非黨派公開初選制」,政黨不可 進行黨內初選,參選人數不設限,只須公布自己的黨派或政治偏好即可(例如「本人支持政府收支必須逐年平衡的政黨」)。若首輪選舉沒有參選人得票過半,須進 行兩個得票最高者之間的次輪競逐;此時,兩個 競逐者的黨派偏好可能相同。路州這套選舉辦法,已有華盛頓和加州仿效。【註3

第三個不同於主流的政體,存在於美國的海外託管區,包括哥斯達黎加、關島、美屬處女島等地。這些地區又有各自的、設計不盡相同的民主自治政府,住民不一定自動享有美國國籍及在美國境內的完整參選和選舉權利,但可享有完全的入境美國本土、在美國工作及生活的權利。【註4

加拿大的「一國三制」

在加拿大的聯邦體制之下,除了港人熟知的10個省(邦)之外,還有3個面積非常龐大的「地區」,但沒有其他海外屬土、保護地等。在這片土地上,便是 加拿大的一國三制,即主流省份的那一制,加上非主流省份魁北克的一制,以及位於最北面的YukonNunavutNorthwest Territories這三個地區共有的一制;這些地區,主要由印第安人聚居。

加拿大每一省都擁有自己的有限主權,而聯邦政府的權力相當大,除了擁有憲法列明各省繳讓出的權力之外,憲法裏沒有說明歸於各省的權力,也歸聯邦政府 所有;也就是說,加國各省都不享有「剩餘權力」,與美國各州享有「剩餘權力」的安排不同(這也說明,在同樣不享有「剩餘權力」的地方當中,人民到底能享有 多少權利,可以有很大的差異;而且,在加拿大,絕對不會有一些聯邦官員或退休聯邦官員膽敢對着民眾包括某省那些要獨立的民眾吆喝:老子給你多少你便有多 少!)。

相對於各省自身擁有部分權力的自治而言,加國的三個「地區」卻是由聯邦政府授權、地區民眾獲授權而自治的。三者當中,以Nunavut200萬平 方公里面積最大,比得上整個西歐,其人口則以Inuit部族人為主,僅得3.2萬,卻已然居三「地區」之首。儘管如此,「地區」政治的份量,在加拿大政治 生活裏的重要性不低,因為人口統計結果顯示,認同印第安身份的加拿大人佔加國總人口的4.5%,比香港人口佔中國人口總數的0.5%高出8倍。了解一下加 拿大這些部族地區的政治地位,對我們香港人明白自身狀況,其實很有幫助。

名義上,聯邦政府委任一個不行使實權的「地區特派專員」(Commissioner),實際管治工作則是由地方自組的政府承擔的,「地區政府」的行 政首長是首相(Premier),施政由首相領導幾位部長落實;首相由十多人組成的立法會議員選出,後者則由各部落選出,其中並沒有黨派政治的需要,故政 府的決策採取共識制;各部長則由首相委任。由於地廣人稀,建制不發達,族民的主權和各種權益都比較難發展,儘管也有一些活躍團體試圖以美國的印第安國的建 制和地位為爭取目標。去年11日,Nunavut公投法開始生效,有如下規定:得公投所影響的地方範圍之內的合資格選民的20%同意、經由六個「公投權 力」當中的任何一方支持(例如立法會、部長、地區特派員會同行政會),便可進行。公投結果可以有法律約束力,也可以只是一種意見表達,前者須事先正式聲 明。大家可以看到,加拿大印第安部族人享受的這種政治權利,別說中國的西藏等少數民族享受不到,就是「原」《基本法》賦予「高度自治」的香港人也望門興 嘆、望塵莫及。然而,加拿大各族印第安人的總人口不過140萬,還不到西藏人口的一半、香港人口的五分之一。梁特謊(?)說一國一制是國際上的常態,這個 說法,客觀而言,是一種障眼法,防止香港人看得太清楚:別人的那些「一制」以外、非主流體制裏的東西,也比香港的民主、先進。【註5

加拿大一國三制裏的第三制,指的當然就是魁北克省的那一制。此制跟美國路州有點相似,根源和影響都來自歷史上的法國,只不過魁北克省與主流省份之間的體制 和文化差異更大(魁省不僅用歐洲大陸法,法典的法文版與英文版具同 等權威;法文和英文都是魁省官方語言,但法文在魁省的公私領域都佔優勢);而且,民眾裏的分離意識已十分明顯,以致歷任加拿大總理也不得不予以公開承認、 認可;例如:繼2003年魁省議會全票通過聲明「魁北克人構成一個民族國(nation)」,加拿大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於上任不久(200611月)即公開聲明「這一屆議會承認魁北克人構成一個統一的加拿大之內的一個民族國」。【註6

回歸之前,陸港當權派拍鄧小平的馬屁,胡說「一國兩制」乃史無前例的創舉,事實上卻完全不是那回事。上面舉了兩個第一世界的一國多制的例子,文章字數所限,其餘眾多例子今天不能一一介紹,只能在餘下的篇幅挑選一個第三世界大國的一國多制作簡述。

印度的「一國三制」

印度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實行民主政治;這是一個「高度概括」的說法,因為只講了這個國家的主流體制。事實上,印度的體制,聯邦政府之下的一級行政 區,包括29個邦(states)和7個「聯邦屬地」(union territories, UT)。邦就是印度主流地方體制,實行高度自治,各有其獨立的立法機構和選舉機制,產生邦議會議員和首席部長(實質上的行政長官);邦的「總督」由中央政 府委任,是一個虛銜。

邦之外的七個「聯邦屬地」中的五個,由中央政府派員直轄,其體制就是主流之外的第二制。其餘的兩個聯邦屬地,政治地位則高了半格,成為「準邦」,即 是可有自己民選的立法機構和首席部長,但所行使的自治權力,範圍要比邦狹窄;這就是印度地方政治中的第三制。這個一國三制的局面,在印度已經存在了差不多 六十年。

為什麼印度有「聯邦屬地」的設立呢?這要追溯到印度的殖民史。大家都知道印度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但這又是一個籠統說法;其實,印度的個別地區,歷 史上也有葡萄牙、法國、丹麥的殖民地。因此,印度獨立之後,便把一些細小而政治文化語言等背景一樣的地區組成「聯邦屬地」。例如,Puducherry 幾小塊地理上分隔很遠的前法國殖民地構成;Daman & Diu則是前葡萄牙殖民地,一度還包括Goa,但後者已分割出去,成為一個邦。此外,也有由海外的一些小島嶼組成的「聯邦屬地」,例如Andaman & Nicobar IslandsChandigarh這個堪稱印度最富現代文明的城市,則同時是是兩個邦的首府;既不應屬於那兩個邦的任何一個,於是歸中央管。至於德里 首都區,則是因為地位特殊,須由中央作半直轄。由此可見,每個「聯邦屬地」都有其成為「聯邦屬地」的理由。論歷史之複雜、管治之困難,印度比中國尤甚。

值得留意的是,儘管「聯邦屬地」缺乏自身的民主體制,其住民都可以在聯邦的中央機構議席選舉中投下神聖的一票。例如去年的印度國會大 選,Puducherry的住民進行選舉,一共有四個不同政黨的候選人,兩個是大黨的,兩個是小黨的;結果當今執政聯盟的大哥頭印度人民黨(BJP)的代 表以得到差不多一半的選票勝出,進了國會。【註7

謬論的政治功能

所謂「一國兩制乃吾國獨有、是鄧小平的一大發明」、「國際標準是一國一制」、「民主沒有國際標準」,等等,都是完全荒謬的,處心積慮那樣說,目的就都不外是掩人耳目,避免香港人向外國的民主體制、一國多制借鏡。你看這個政府把謊話荒謬話說得多麼鄭重、多麼體面、尊嚴。

《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見《港文集》網頁http://hktext.blogspot.ca/2015/04/preliminary.html
【註2】關於北美印第安國,可參考http://www.ncai.org/about-tribes/indians_101.pdf
【註3】詳盡的路州資料見http://wikis.ala.org/godort/index.php/Louisiana
【註4】這一部分參考http://en.m.wikipedia.org/wiki/Insular_area
【註5】加拿大「地區」政治參考材料一種:http://www.ajic.mb.ca/reports/final_toc.html。關於Nunavut地區2014年元旦起實施的公投法明細,可參考官方文件http://www.elections.nu.ca/apps/ ... aspx?documentId=415
【註6】這裏所引述的原文見http://en.m.wikipedia.org/wiki/Quebec
【註7】網上關於印度的一般資料很多,CIA、印度政府、維基等網頁的都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