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星期二

黃潔慧: 《馬道立撐港人守法治》





法治呀法治,你究竟是甚麼?一邊,特首梁振英斥雨傘運動破壞法治,左報張牙舞爪力批;另一邊,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公開嚴批政府誤導公眾,混淆rule of lawrule by law,還呼籲若有人以法壓港,應企硬反擊。那麼,法治呀法治,你究竟是甚麼呢?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前幾天來到倫敦,把道理講得清楚:有法治,不等於無人犯法;因此,不能見到有人犯法了,就說法治受損。

Bingo。用馬官的解說,是否足夠反證梁振英和左媒,根本不知法治為何物呢?

當然,馬官一如以往,是不作政治陳述的,他只是回應我的提問。話說馬官應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香港公共事務學會邀請,前來演講,題目為:「變幻時局中的法治」。LSE是我主場,走堂也要去聽講吧。

甫開始,馬官便明言這次是談雨傘運動和白皮書,而且很審慎地,形容外界的質疑不是「挑戰」,只是「憂慮」,然後重申,評斷應當客觀,強調法庭無論作 出何種判決,總有人不滿,所以,重點,不在判決結果,在論據。馬官續指,要檢驗法治健康與否,有張checklist。標準一:透明度夠高嗎?馬官指出, 跟大陸不同,香港審案,判詞公開,陳述的理據和審案過程有否偏幫政府,一目了然。結論是無。其次是法官任命。雖然白皮書提到法官要愛國,但香港法官任命, 由獨立委員會推薦,特首不過按程序簽名。

第三個標準,要看使用法律系統的人的直覺(gut reaction)。就為這一點,我舉手,問馬官,石永泰斥責政府誤導,那麼你又認為,特區政府應該為外界「以為」香港法治受損,負上多少責任呢?

馬官答,只有當社會上大多數人,明明清楚法治是甚麼,卻不尊重,才稱得上法治受損;不能只見有人犯法,便道法治受損。以此來看,他接著嚴肅地道:大部分港人,不論在佔領前,佔領期間,或佔領後,都是尊重法律的。

對呀。法治,是神聖而獨立的概念,可非由當權者喜歡怎麼定義,便怎麼定義的。一班高官近月開口便責佔領者破壞法治,實際是把破壞法律跟破壞法治,混淆亂講;我應該相信他們是真天真,不會分;還是存心利用法治玩政治呢?

馬官隨後在台下補充,即使法治實質未損,若有此觀感,已足夠影響投資。他的話不禁令我想起,過去一段時間,最落力似是而非地大數香港法治不再的,不是別人,正是一班高官,由此路進,真正損害香港投資環境的,究竟是示威者,還是梁振英為首的特區政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