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古德明: 共家香港的言論自由



一月十四日,香港長官梁振英發表施政報告,一開首就怒斥香港大學學生報去年初以「香港民族,命運自決」為題,鼓吹香港獨立:「學生領袖的錯誤主張,我們不 能不警惕。法治是香港的基石。追求民主,應依法守法。」這番話,由「法治」二字起,分為兩段,但前後相接,清楚暗示港獨言論犯法。只是今天香港所行港英法 律還未盡廢,未能駕虛詞興大獄而已。

《左傳》卷九有一個膾炙人口故事:鄭國子產為政,鄭人往往聚首鄉校,月旦政事。大夫然明勸子產「毀鄉校」,子產一口拒絕:「夫人朝夕退而游焉(國民早晚聚首鄉校),以議執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

子產的言論自由思想,在舊中國最黑暗時代,仍然不絕如縷。《史外》卷六載:明熹宗年間,魏忠賢主政,揚州知府劉鐸眼見楊漣、左光斗諸君子相繼入獄,憤然題 詩扇上,遭魏忠賢黨羽逮捕,揚州幾百士民詣闕為他求情。刑部侍郎沈演主持公道說:「聖朝不以語言文字罪人,詎宜以將無同之字迹(怎能因字迹該是相同),成 莫須有之罪案?」劉鐸於是得復原官。

今天,根據中共《憲法》以至香港《基本法》,大陸和香港居民都有「言論自由」,但是,在大陸,民權律師浦志強網上批評中共,其評語竟然就成為「尋釁滋事、 煽動民族仇恨、煽動分裂國家」三條重罪的鐵證。而在香港,鼓吹香港獨立,或被梁振英諷為「不依法守法」,或被《文匯報》評為「邪教口吻」。最近,梁錦松、 徐麗泰等政客紛紛呼籲制訂港人聞風色變的二十三條,「禁止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等等。然則香港和大陸看齊,以語言文字罪人,已是指日可待。

在大陸,大學有「七不講」禁令,民權、新聞自由、中共闕失等,一律講不得。而在香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只因副教授戴耀廷主張民權,就遭《文匯報》連篇累牘筆誅墨伐,說學院上下「沆瀣一氣,重政治,輕學術」。然則香港和大陸看齊,大學「七不講」,也已是指日可待。

據無國界記者報告,去年中國大陸記者在囚人數之多,居全球之冠。香港黃雨傘民主運動期間,梁振英政府對付記者的手段,顯然也已和大陸無別。偏偏梁振英的施政報告還說「重法治,推進民主」。

中共國家副主席李源潮上月談到黃雨傘運動,摩拳擦掌警告港人說:「好戲還在後頭。」這場好戲,戲名應是《二十三條莫須有之獄》,演員當然不會有鄭子產或沈 侍郎,但一定有魏忠賢、梁振英和袁貴仁。袁貴仁身為中共教育部長,在言論自由上,最能以身作則。所以,今年一月二十九日,他說:「西方觀念,絕不許進入我 們的課堂。」但是,二一一年三月八日,他卻說:「國外一切,無論是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只要有利於我們建設,都可以學。我們派那麼多人到外國都不怕, 還怕在自己國土受影響?」這就是新中國的言論自由:胡錦濤時代要這樣說,習近平時代則要那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