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

古德明: 司法獨立是「西方道路」?



一月七日,《人民日報》發表中共政治局委員張春賢五千字鴻文,力言「我國法治不能走西方『司法獨立』道路」。他們一定以為,中國人已經沒有一個懂得中國司法史。

戰國時代,法家韓非就主張「法不阿(阿從)貴,繩(法律之準繩)不撓曲,矯上之失,詰(追究)下之邪」。司法部門不阿從君主,實質就是英美等國家崇尚的
judicial independence(司法獨立)。

三國魏明帝年間,宜陽典農官劉龜射兔禁地,遭屬下張京違例告發。明帝隱去張京姓名,只把劉龜付廷尉高柔鞫訊。高柔表請告發者名字,明帝大怒道:「送龜廷 尉,廷尉便當考掠,何復請告者主名?」高柔說:「廷尉,天下之平(秤)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毀法乎?」明帝不得已,講出張京姓名,最後劉、張各當其罪。這 不是司法獨立是甚麼(《三國志》卷二十四)。

唐太宗年間,不少人偽造資歷求官,太宗下令他們自首,否則處死。不久,有偽造者事發,大理少卿戴冑卻根據法律,只判犯人流放邊疆。太宗問他是不是受賄,戴 冑不慌不忙說,皇帝一時喜怒之言,不是法律:「陛下當即殺之(陛下最初假如把那罪犯馬上處死),非臣所及(我管不了);既付有司,臣不敢虧法。法者,國家 所以布大信於天下;言者,當時喜怒之所發耳。」太宗連聲嘉許說:「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憂也!」這不是司法獨立又是甚麼(《舊唐書》卷七十)。

高柔、戴冑那樣的法官,中國歷代不知凡幾。當然,在君主而不是民主時代,他們有時難申抱負,但請中共不要厚誣我國,說甚麼「司法獨立是西方觀念,不合中國國情」等等。

張春賢說:「中國法治,不是三權分立的法治。」中共所謂法治是甚麼,你越讀他們動輒萬言的闡釋,越是不知所云,但兩件小事可以解釋得很清楚。

去年十二月五日,中共正式宣佈前高官周永康「嚴重違紀」;同一天,周永康還未上法庭,所謂最高人民法院就宣佈「堅決擁護中央對周永康的處理」。這樣的司法奇觀,舊中國最黑暗時代都未嘗一見。

又今年一月六日凌晨,河南鄭州市張雨興等三名老人,睡夢中突然遭四十多個壯漢拖出家門,所居房子馬上被推土機夷平,四十多年積蓄的十萬元,藏在家中,一時就化為烏有。他們休想求法庭申冤。官要搶地,民靳而不與,就是違反法治。

今天,香港立法會民主派議員誓言要否決當局的假普選法案。根據中共法治原則,習近平只須下令人民代表大會重新解釋《香港基本法》,法案就保證過關。根據 《基本法》附件,修訂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固然「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但那「全體議員」大可解釋為「全體愛國議員」。這樣,「不愛國」的民主 派議員只能徒呼奈何。

新中國統治者哪裏會講甚麼「法者,所以布大信於天下」等迂腐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