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古德明: 毋忘李唯治



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一位十四歲少女在金鐘連儂牆上,用粉筆畫了小小一朵民主花,馬上遭十四名警察包圍,以「刑事毀壞」罪名拘捕,更給抓上法庭。裁判官李 唯治不容分說,認定少女父母管教無方,判少女先入兒童院三個星期,再行發落。一時輿論嘩然,紛紛批評警方,說他們深文周納、恐嚇市民等等。

但是,共家警察不是有法庭大力支持,打擊民主運動怎可能這樣得心應手。

舊中國司法者有所謂春秋之義,即魯莊公所謂「大小之獄,雖不能察(不能事事明察),必以情(必須按情理裁決)」。這叫做原情定過。情有可原,法律就可網開一面(《左傳》卷三)。

二十世紀初,印度英國殖民政府壟斷鹽市,禁民造鹽賣鹽。印度國父甘地認為官鹽有違公義,一九三零年,率領門人走二百四十英里路,到海濱煮水造鹽,結果被判處入獄八個月。這樣法不原情,成為英國殖民史上一大污點。

宋朝真宗年間,鹽市也是官方專利。密州沿海有鹽場,王博文任知州時,遇上饑荒,不少州民盜鹽販賣,被捕者本來都要判刑,王博文卻為民上疏,「請權(暫時) 弛鹽禁,俟歲豐如舊(到豐年才恢復禁令)」,並獲朝廷許可。這就是原情施法,王博文因此也獲史家稱頌:「苟非通達古今,豈能矜謹如是耶?」(《折獄龜鑑》 卷八)。

香港那位粉筆少女,為了民主,無懼隨時迎頭痛擊的警棍,在連儂牆上描花寄意;李唯治身為裁判官,不問情由,即把她等同為非作歹的重犯,連保釋都不准。單憑這一點,他應該就可以獲梁振英政府破格擢升,升任終審法院大法官。

當年,英國視印度為殖民之地,所以,雖然拘囚甘地,最後也不能不讓步,放寬鹽禁,一九四七年更撤出印度;今天,中共則視香港為賤民之地,所以,瓦解黃雨傘運動之後,寸步不讓,誓把民主小花扼殺。李唯治之判案,一定深得共心。

去年十二月十日,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出席大律師公會獎學金頒贈典禮,致詞時強調司法獨立,又談到高等法院禁制街頭民主運動集會:「反對禁制令者, 獲法律援助,有資深大律師代表陳詞,可見香港法援制度完善,能夠以法達義。」原來有資深大律師做代表,小民就等於獲得公義。至於司法獨立,算了罷。看看高 等法院有求必應的民主集會禁制令,看看粉筆少女的遭遇等等,你就知道習近平的「香港三權合作」呼聲多麼有力。請不要說粉筆少女上訴高等法院之後,已獲保 釋。她保釋期間,還要遵守宵禁令,晚上不得獨自外出。為的是民主罪。

我國史書有為「姦黨」、「閹黨」立傳的傳統。香港人現在實應為裁判官李唯治、警務處長曾偉雄、行政長官梁振英之流立傳,教他們的名字永垂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