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0日星期六

山中: 撐起雷鼎鳴的社會成本



立場新聞》轉載六篇批評雷鼎鳴《再論郊野公園的社會成本》,其中當然包括我説明社會選擇理論是怎樣分析這個問題的一篇,引來《謎迷》連引五篇短文作爲專輯爲雷鼎鳴護航,看了之後衹讓人舉得這種辯護反倒是越辯越黑,更顯出雷鼎鳴和其他護航者的不誠實。
首先要説明,這五篇短文並沒有指出它們所要反駁的是哪一篇文章哪一個亂點,所以它們衹能含糊其詞,不能用有限的篇幅去有效地提出論述。《立場》其他五篇文 章有些論點我也是不認同,它們也有缺乏分析,不能提出反證這個毛病,我在《社會選擇》一文中也略有提及,但這些作者都不是經濟學教授,所以我也不會太認真 批評。至於我那篇,那是根本沒有立場可言,文章的重點就是指出雷鼎鳴扭曲經濟學的不誠實,假如他能誠實的提出論述説明(正確地計算成本與收益)有必要放棄 部分郊野公園土地用以蓋房子,我可能會就受。

基於這些原因,我衹能對專輯中看似跟我文章有關的經濟學論點作出回應,而綜合它們的論點我衹能說這些作者根本不知道或沒有看清楚我寫了什麽。專輯陳列《立場》系列重點時是這樣引用我的文章:

雷鼎鳴的錯是錯在他衹計算蓋房子的收益與成本,不計算不蓋房子(即是保留郊野公園)的收益與成本要計算一樣選擇的總成本和收益,基本上這是不可能,因爲我們不可能事前想到所有的外部成本,而且每個人的支付願意值都不一樣。

但這幾篇文章對我如何使用經濟學的概念,例如顯示偏好、支付願意等去盡量將成本與收益量化以進行比較的部分卻提都不提,這樣引用會讓人以爲我在說郊野公園的成本與收益不可能量化,就有斷章取義,不誠實的嫌疑(或者他們捨難取易去攻擊《立場》其餘幾篇文章的論點)。像徐家健副 教授這句:「倘不同意雷鼎鳴估算背後某些假設,提出更合理假設來說服吧。我不同意郊野公園價值只在行山,即使不行山,我仍願付出代價去保留香港部分土地作 郊野公園,讓園裏的動植物免受人類騷擾,讓眾生呼吸更清新空氣。倘你口中難以量度等於你其實不知道,你的立場只基於你的無知」,我就可以判定是不誠實論述。

首先,我文章裏面已經陳述了郊野公園的收益不衹有行山,我清楚地說了,「郊野公園是一個複雜的生態系統,而這個系統對人類生活、生態的持續發展、醫藥研究等都有莫大的價值」,而且也使用了「碳收源」的價值爲例子,同時也提出計算方法,怎麽可以說沒有提出合理「假設」呢?

生態系統對人類社會有多大價值我就不去逐一計算了。根據MIT “Mission 2015網頁的介紹,生態系統的收益可以分成三大類:商業收益、經濟收益和社會收益,經濟學教授可以自行查看。單說經濟收益,越南用1.1百萬美元保育 12,000畝紅樹林而省去7.3百萬美元的堤壩開支,即淨收益爲6.2百萬美元,就已經不是「合理假設」了,而是切切實實的現實生活。爲什麽堂堂經濟學 教授衹能提出行山一項收益這麽兒戲?用如此兒戲的假設去作其他重大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聽他這樣亂說就可能會死很多人。

第二,經濟學家有沒有聽過「誰主張,誰舉證」這個論述原則?現在是雷鼎鳴撰文提出要如何發展郊野公園,所以舉證責任在他身上;其他人衹需要指出雷大教授沒 有盡到舉證責任和他的論述兒戲得讓人發笑就已經完成任務。一般而言,批評者也應證據和論述(在此爭論中則是計算方法),但這僅限於對方是在誠實地進行善意 討論,而同時,如上述所言,我已經提出過了,不看或者漠視,這就不是批評者的問題。

專輯中又有人引用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或高斯定理?但肯定不是定律,law)指:
有立場博客指郊野公園乃公共財,故此很難交易云云只要劃清產權誰屬,市場自會找出價格的均衝點。但就算撇除此點不說,美國不少國家公園早已設立入場收費,證明公共財同樣可以進行交易

這跟雷鼎鳴又在犯同一個錯誤。我們要再次問,爲什麽想公園的收益衹是想到收入場費這麽小家?而且這論點更是與問題無關,科斯定理是說外部性的問題,但它沒有說衹要有外部性就可以用產權去解決這問題,因爲經濟學中有個概念叫「市場失靈」,而它的形成正正是因爲市場也有科斯所提出的的「外部成本 (externalities) 」。(順帶一提,科斯本人甚爲討厭「科斯定理」。)

郊野公園這樣一類公共產品,它本身就是爲了解決市場失靈的一種方法:假如每社會一畝的土地都是以私人產權方式擁有,那這些產權人都會爲追求個人的最大利益 而着眼於使用土地純金錢利潤,而其他使用方法而產生的巨大社會收益,例如郊野公園所產生的環境、健康、醫藥收益就會被忽略掉,因爲這些收益都是「正面的外 部成本」。分配產權衹有出現「負面的外部成本」的時候,例如生產者不用爲碳排放的影響作金錢上的付出,因而大量排放二氧化碳,才能生效。在經濟學中,這是 對不同屬性的外部成本的兩種「外部性内部化」方法。另外,用分配產權的方法去處理郊野公園跟起樓的辯論,其實就是「套套邏輯」:郊野公園變爲私人財產自然 就可以起樓發展了,還爭議什麽?

在經濟學中,衹要計算成本就必須同時計算收益,反之亦一樣,爲什麽這麽簡單,經濟學基本課就學到的道理要我一而再再而三告訴衆多經濟學家大教授?我不相信 他們是如此無知,所以我會相信他們是爲了支持雷鼎鳴和他的既定立場和意識形態,而刻意去歪曲他們所學和傳授的學問,我想問,這個社會成本怎麽算?學者有學者的責任, 見到對的就應説對,見到錯的就應說錯,而不能用不誠實的方法去顛倒是非。這種行徑讓經濟學背負駡名,因而減少公衆學習的意欲,導致他們不能正確使用經濟學 的原理去思考政策問題,這個社會成本又怎麽算?我認爲,這些經濟學家在計算某政策的社會成本之前,應先計算清楚自己的言行又帶來了多少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