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

葉 蔭 聰 :雨 傘 革 命 香 港 民 變

佔 領 運 動 持 續 了 快 兩 個 月 , 官 民 之 間 毫 無 半 點 和 解 象 , 就 連 對 這 事 件 的 命 名 也 沒 有 共 識 。
民 間 初 時 對 命 名 也 眾 說 紛 紜 , 畢 竟 它 不 是 佔 中 三 子 最 初 構 想 的 「 愛 與 和 平 佔 領 中 環 」 , 而 是 半 意 外 地 佔 領 金 鐘 而 生 , 繼 續 叫 「 佔 中 」 嗎 ? 有 點 名 不 符 實 。 初 時 西 方 媒 體 稱 之 為 「 雨 傘 革 命 」 , 可 謂 神 來 之 筆 , 雖 然 不 是 要 推 翻 政 府 , 但 大 家 享 受 一 股 清 新 的 革 命 精 神 , 為 那 一 把 擋 催 淚 彈 的 雨 傘 而 自 豪 。 但 叫 不 了 幾 天 , 有 些 比 我 老 成 持 重 得 多 的 學 者 公 知 , 擔 心 「 革 命 」 太 沉 重 , 反 對 「 革 命 」 一 詞 , 於 是 漸 漸 又 成 了 「 雨 傘 運 動 」 或 「 佔 領 運 動 」 。 

至 於 官 府 , 不 論 是 北 京 還 是 特 區 , 不 單 對 雨 傘 很 敏 感 , 也 極 少 用 「 運 動 」 一 詞 ; 可 能 因 為 它 帶 有 廣 義 的 變 革 氣 息 , 讓 自 己 絲 毫 不 動 的 立 場 、 姿 態 及 面 貌 顯 得 很 難 看 。 特 區 政 府 有 時 會 用 「 佔 中 」 二 字 , 剪 去 運 動 , 省 去 後 面 的 名 詞 , 也 故 意 混 淆 一 個 事 實 : 佔 的 是 金 鐘 、 銅 鑼 灣 與 旺 角 , 中 環 並 沒 有 被 佔 。 有 時 政 府 又 稱 為 「 佔 領 行 動 」 , 同 樣 避 開 「 運 動 」 , 少 了 一 點 人 氣 與 動 感 。 警 方 則 乾 脆 稱 為 「 非 法 霸 佔 路 面 」 或 「 堵 路 」 , 只 強 調 是 違 法 行 為 。 至 於 北 京 政 府 , 基 本 上 跟 港 府 一 起 叫 「 佔 中 」 , 但 有 時 忍 不 住 政 治 掛 帥 的 本 能 , 曾 試 過 稱 之 為 「 動 亂 」 , 喚 起 人 們 八 九 六 四 記 憶 , 又 大 談 「 顏 色 革 命 」 , 強 調 外 國 勢 力 云 云 。 

無 論 「 運 動 」 或 「 革 命 」 , 都 有 點 西 化 , 我 倒 想 到 一 個 舊 中 國 的 用 詞 — — 「 民 變 」 。 「 民 變 」 顯 然 是 昔 日 統 治 者 的 用 法 , 泛 指 民 眾 造 反 鬧 事 , 有 貶 義 。 不 過 , 也 不 失 其 反 抗 政 治 的 意 涵 , 因 為 它 總 伴 隨 昏 君 無 道 、 酷 吏 苛 索 、 民 不 聊 生 等 等 而 用 。 事 實 上 , 自 明 清 兩 朝 開 始 , 發 生 在 城 市 裏 的 民 變 日 漸 增 加 , 包 括 糧 食 暴 動 、 工 人 罷 工 、 生 員 事 變 、 反 對 地 方 官 員 、 抗 稅 等 等 。 前 陣 子 在 書 架 上 看 到 巫 仁 恕 的 《 激 變 良 民 : 傳 統 中 國 城 市 群 眾 集 體 行 動 之 分 析 》 , 筆 者 多 年 前 在 台 灣 讀 書 時 有 幸 上 過 巫 老 師 的 課 。 此 時 此 刻 , 禁 不 住 發 揮 一 下 我 有 限 的 歷 史 想 像 , 理 解 今 天 的 香 港 。 

城 市 民 變 增 加 始 於 明 代 

巫 仁 恕 指 出 , 中 國 城 市 化 快 速 增 長 並 不 始 於 明 清 , 而 是 宋 代 , 可 是 , 城 市 民 變 的 急 劇 增 加 卻 是 明 代 中 期 ( 萬 曆 ) 至 清 初 ( 乾 隆 ) 年 間 開 始 , 大 約 是 16 至 18 世 紀 期 間 的 二 三 百 年 。 此 前 民 變 多 是 「 落 草 為 寇 」 的 農 民 起 義 , 但 明 中 葉 開 始 , 城 市 成 為 民 眾 政 治 舞 台 , 民 變 參 與 者 的 類 型 與 行 動 模 式 也 增 加 , 士 農 工 商 皆 有 機 會 在 城 市 中 發 起 集 體 行 動 ; 同 時 , 各 類 會 社 、 行 會 及 幫 派 , 透 過 廟 會 、 小 說 戲 曲 、 公 開 揭 帖 ( 類 似 大 字 報 ) 、 各 類 出 版 物 等 等 激 化 民 意 , 聚 集 民 眾 。 然 而 , 他 們 通 常 不 會 像 農 民 起 義 那 樣 , 由 地 方 性 抗 爭 演 變 成 全 面 造 反 , 佔 據 山 頭 , 立 地 稱 王 。 參 與 者 只 求 改 變 政 策 , 打 倒 不 聽 民 意 的 官 員 , 而 不 是 要 推 翻 朝 廷 , 皇 上 永 遠 是 英 明 的 。 用 現 代 政 治 學 的 術 語 來 說 , 就 是 自 我 設 限 ( self-limiting ) 。 

事 實 上 , 我 並 不 認 為 「 民 變 」 真 的 是 很 準 確 的 概 念 , 用 來 描 述 香 港 的 佔 領 運 動 , 畢 竟 這 詞 用 在 當 下 , 有 點 時 空 錯 亂 。 可 是 , 當 稱 香 港 佔 領 為 民 變 時 , 又 會 看 到 不 少 有 趣 的 特 徵 。 這 場 運 動 具 有 爭 取 西 方 政 治 權 利 平 等 的 訴 求 , 行 動 上 有 許 多 近 年 全 球 激 進 運 動 的 特 性 , 佔 馬 路 、 衝 擊 警 察 防 線 、 設 路 障 等 等 。 但 是 , 不 論 策 略 是 好 是 壞 , 性 質 上 始 終 是 地 方 性 的 抗 爭 , 亦 有 地 方 味 道 。 群 眾 自 己 發 明 一 套 港 式 非 暴 力 抗 爭 : 舉 手 、 舉 傘 、 且 戰 且 走 、 散 完 又 聚 等 等 ; 有 不 明 來 歷 的 人 乘 機 「 反 左 膠 」 , 不 許 唱 歌 、 放 電 影 、 嬉 戲 ; 至 於 旺 角 的 關 公 與 耶 穌 祭 壇 , 更 具 昔 日 的 廟 會 與 民 變 匯 流 的 特 色 。 

一 面 是 不 按 牌 理 之 餘 , 另 一 面 是 運 動 自 我 設 限 。 試 舉 兩 個 例 子 , 10 月 1 日 金 紫 荊 廣 場 國 慶 升 旗 , 外 圍 有 長 毛 在 喊 「 結 束 一 黨 專 政 」 的 口 號 , 竟 然 有 同 是 來 示 威 的 佔 領 者 想 上 前 阻 止 , 覺 得 這 口 號 「 太 激 」 了 ; 最 近 學 聯 要 求 上 京 跟 領 導 人 對 話 , 來 個 21 世 紀 公 車 上 書 , 本 以 為 不 少 激 進 人 士 會 反 對 , 可 是 , 好 像 沒 有 多 少 , 而 聽 到 的 支 持 聲 音 卻 更 多 , 甚 至 有 人 稱 他 們 有 勇 氣 。 

如 果 硬 要 用 西 方 觀 念 來 理 解 中 國 歷 史 , 巫 仁 恕 研 究 的 明 清 城 市 民 變 屬 早 期 現 代 ( early modern ) 史 , 而 最 後 以 四 川 保 路 運 動 與 武 昌 起 義 等 城 市 民 變 方 式 , 引 發 了 辛 亥 革 命 , 推 翻 滿 清 , 是 為 現 代 中 國 政 治 開 始 。 巫 仁 恕 在 書 的 〈 餘 論 〉 部 分 , 也 指 出 他 研 究 的 民 變 , 無 論 是 性 質 與 形 式 , 與 清 末 的 民 變 有 其 延 續 性 。 換 言 之 , 自 我 設 限 的 民 變 , 經 過 19 世 紀 , 城 市 民 變 成 為 全 國 性 的 民 變 , 造 成 革 命 性 的 後 果 。 原 因 除 了 是 列 強 威 脅 、 西 學 來 華 、 接 合 世 界 貿 易 、 發 達 的 傳 播 媒 體 工 具 等 等 激 化 之 外 , 巫 仁 恕 認 為 , 最 重 要 的 是 清 政 府 這 個 外 來 政 權 以 「 剿 」 來 應 對 民 變 ( 與 明 朝 以 「 撫 」 為 主 不 同 ) ; 在 盛 世 之 時 , 「 剿 」 可 以 打 造 國 家 權 威 與 認 同 , 剷 除 離 心 者 , 但 在 衰 敗 之 時 , 卻 令 城 裏 漢 人 感 到 上 層 滿 人 對 他 們 進 行 種 族 壓 迫 。 晚 清 的 孫 文 , 腦 裏 是 西 洋 民 權 革 命 , 雙 手 卻 與 秘 密 會 社 歃 血 為 盟 , 高 舉 種 族 革 命 , 正 是 看 中 了 民 變 性 質 轉 化 的 歷 史 趨 勢 。 

歷 史 意 義 可 能 在 於 含 糊 

從 這 個 角 度 看 , 我 稱 香 港 佔 領 運 動 為 民 變 , 正 是 要 指 出 , 它 一 方 面 自 我 設 限 , 另 一 方 面 卻 具 有 難 以 估 計 的 革 命 潛 力 , 因 此 , 這 場 運 動 的 歷 史 意 義 可 能 正 是 它 的 含 糊 性 格 。 今 天 中 共 暫 時 容 忍 這 場 運 動 , 但 竭 力 進 行 區 隔 , 相 當 成 功 , 不 讓 它 感 染 中 國 大 陸 , 就 是 要 讓 這 場 運 動 停 留 在 明 清 之 際 的 民 變 性 質 , 不 會 擴 散 至 更 大 範 圍 以 至 全 國 。 事 實 上 , 中 共 在 六 四 鎮 壓 之 後 , 成 功 地 既 「 剿 」 且 「 撫 」 , 讓 各 地 衝 突 停 留 在 明 清 民 變 的 水 平 , 成 為 千 千 萬 萬 的 「 群 體 事 件 」 。
如 果 巫 仁 恕 所 描 繪 的 民 變 是 所 謂 「 歷 史 潮 流 」 , 如 今 當 權 的 就 是 要 逆 流 而 上 。 至 於 順 流 的 人 , 即 使 中 間 有 挫 折 , 其 實 也 不 用 太 懼 怕 或 氣 餒 , 歷 史 並 沒 有 在 此 終 結 。 

逃老師:教育之道,在於制度?



那是數年前的事了,我到某屋邨小學代課一周,該校的學業水平和名氣,在區內算是中等,當然一直想往上爬,所以對學生的學業成績很着緊。

一般人以為代課老師是一份優差,只要代替請假的老師到課室「睇住班學生」就能支薪,但那種想法完全錯誤。我是文憑教師,曾在小學任教兩年,後來選擇做教育界逃兵,但仍深明代課老師的職責是「老師的替工」,時間雖短也要照常上課趕進度,默書測驗改簿改卷缺一不可。

當然,並非每位代課老師都是盡責的,遇着一些躲懶或不負責任人士,渾渾噩噩地拖過三五七天,剩下蘇州屎讓原有老師執手尾的大有人在,所以很多學校都有一張不公開的「人名排位表」,按次序優先找負責任的人選去代課。

回說那次代課經驗,我要代替一名擁有特殊教育專業資格的老師上課,學校把同級學習能力較低的學生集合在一起,由該名老師教授英文,每班人數不足十人,期望 以小班教學幫助學生改善成績。代課期間我替學生進行英語口試(Oral),事前有課堂可幫助學生溫習,但全班學生都不約而同都說:「冇用Miss XXX都叫我哋唔使讀,因為一定攞零分,佢話我哋係全校最差,最冇用,教極都唔會識。」

被標籤「籮底橙」 學生甘心?

那一刻我很震驚,為何有學生會甘心自認是全校最差,卻全無學習意欲呢?無疑他們集中力較低,有過度活躍情况,動輒發脾氣吵鬧,就算只有數人,班房裏還是存在秩序問題,但更震撼的,是他們對「籮底橙」的標籤甘之如飴,樂意讓課堂在吵吵鬧鬧中流逝。

在接下來那幾天,學生不斷說Miss XXX曾對他們的評語,於是我知道誰是「罰企王」,誰是「無用王」,誰人「零分王」。在這種情况下,所有學習進度都是假的,老師只是翻過課本,自己讀幾遍 就當教過了,連水過鴨背都談不上,學生當然不會懂,但在教學紀錄上,卻可稱為「符合進度」,別說是能力較低的學生,就算是天生聰明學生亦未必能跟得上。

在低年級的英語口試中,要求學生自我介紹,說說個人興趣,但按過往紀錄,有逾半學生堅持拒絕開口,0分收場。於是,我決定只集中教學生們回答三數個最簡單 的問題,例如說My name is YYYI go to ZZZ schoolI like apples等等,還告訴他們,只要肯開口,就算發音不對,句子不順,還是可以得到1分(20分滿分)。

這個不是勵志電影,一個外來的代課老師,不可能在短短幾天內讓學生有天翻地覆的改變。最終有2個學生堅持不肯開口,得了0分,但最少有34個學生肯開口,從0分飛躍到3分,對於他們來說已是很大很大的進步。至於倔強不肯開口的學生,我主觀地認為他們是在暗暗羨慕。
那段代課日子成為我畢生難以忘懷的烙印,因為小小的班房內,沒有愛、沒有希望,冷漠的源頭不是來自學生,而是教師營造出來的效果,她對學生來說,應產生了負面效應。

只講專業資格 大量行政工作

我氣憤地跟校長教師朋友投訴,指那位教師令學生的自我形象低落至此,連教書的資格都沒有。然而朋友面有難色,指同事都知道那個老師的情緒有問題,需看醫生 和不時請假,但沒有辦法,因為對方是持有特殊教育專業資格的老師,巿場渴求,特殊小班只能由她來教(潛台詞是說其他老師不願教)。

只要正式當過老師,就知道這種情况雖是無奈,但在學校裏卻很常見,任何老師都希望把班中的吊車尾分子剔出來,將包袱拋給別人算了;而學校聘用具專業資格的 特殊教育教師,就算盡了道義,還可以作為賣點吸引新生;對於家長來說,在「正常」學校設有小班教學,照顧個別差異的孩子,還復何求?

在富麗堂皇的包裝下,教育界趨向只講制度和專業資格,教師花掉大部分精力去做好門面工夫,卻忽略了學生才是教育的主體,教導學生做有用的人、快樂的人、正 直的人,應該比傳授課本知識更重要。但現行教育制度卻是本末倒置,教師需處理大量行政工作,為求方便管理,當出現偏離「正常」範圍的學生,學校的取態就是 要除之而後快。

「我教書咋,唔係做社工」

過去一周,我在報章裏看到多個教育工作者,其中最教人動容的,是1117日刊於《明報》、剛獲「司徒華教育基金」頒發好老師獎的小學教師方子蘅,她講述 與黑社會成員兒子學生「俊俊」的相處經歷,把來自破碎複雜家庭的學生拯救於水深水熱中,讓俊俊由Band 5變成Band 1學生。只可惜俊俊升中後遭班主任針對,結果逃學加入黑社會,重走父親的舊路,販毒入獄,其後不知去向。

方子蘅老師曾經致電俊俊的中學班主任,細訴俊俊的身世,但獲得冷冷回應:「我教書咋,唔係做社工。」在現實世界裏,那個中學班主任才更貼近大部分老師的原型,他們只按制度行事,班房裏沒有俊俊更好,為何要為他而操心?

舉傘——學生的自主空間

強硬地要求學生按學校的制度辦事,對校方來說最便於管理,小學如是、中學如是、大學也如是,因為校長與老師最怕就是亂。循此心態去看,就不難明白浸會大學 校長陳新滋為何不許學生在畢業禮上舉黃傘,在台上拒絕與該等學生握手或頒授道具畢業證書。我不認為陳校長是為了向政府獻媚或投誠,因為在教育界內,捍衛制 度多於捍衛學生權益者舉目皆是,對於他們來說,不守校方訂立的規矩才是罪無可恕,那是他們的「教育信念」。然而陳校長隨之而來的言論,更令人搖頭嘆息,他 提到今天不阻止學生舉傘,就難保明天不會有學生搖八旗,又引用梁啟超名句「十年以後當思我」,指學生未來就知道校方是對的。

我在想,大學教育,不是在於培養學生具獨立思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過往年年月月的所謂莊嚴肅穆的畢業典禮,有誰會拿出來重溫,或者在意別人在上台的表 現?黃傘之下,就該是學生的自主空間,而他們撐傘上台,目的不言自明,而畢業禮就是社會的開學禮,舉一把黃傘踏上新途,真的會在十年後悔恨?還是在十年後 悔恨今天沒有舉傘發聲?

至於陳校長說今天舉黃傘、明天搖八旗,就像在說「少時偷針、大時偷金」,表面看似有道理,實質卻是以劣質的推論技巧去無限上綱,許多學生就是在這種思維下 被針對,被看死。無論學生偷針、偷金抑或搖八旗,最省時快捷的方法就是乾脆地阻止和處罰,但有多少老師會先探究其原因,再循循善誘呢?

作為老師,要扶助俊俊很難,要摧毁俊俊很易,方子蘅老師必須要先接受他的頑劣和複雜的家庭背景,才能迎難而上,讓俊俊重新出發。同樣地,看到黃傘,沒收、 排除、無限上綱是最容易,但有多少校長會站在年輕人的一方?在此,我祈求那些不想教、不懂教的教育工作者,早日離開崗位,才是真正造福下一代。


雞 蛋 列 傳 ﹕ 致 審 判 席 — — 讀 張 思 之 《 行 者 思 之 》

文 / 謝 孟 謙 

 

什 麼 是 「 依 法 治 國 」 ? 革 命 時 期 在 香 港 , 我 們 再 思 法 治 何 義 , 始 知 道 守 法 有 時 , 抗 命 有 時 , 終 求 「 以 法 達 義 」 , 也 不 離 法 治 框 架 。 但 在 中 國 , 這 四 字 口 號 經 上 月 底 四 中 全 會 定 調 , 竟 有 附 帶 條 件 嚴 令 法 治 須 「 堅 持 黨 的 領 導 」 。 百 姓 心 領 神 會 , 自 然 知 道 所 依 之 法 , 不 過 是 服 膺 習 近 平 指 揮 , 十 年 內 繼 續 領 教 維 穩 好 了 。 所 以 , 在 黨 政 軍 凌 駕 一 切 的 舞 台 上 , 司 法 機 關 不 過 是 布 景 , 供 法 官 與 檢 察 員 匆 匆 過 場 演 戲 , 而 被 告 人 結 局 往 往 早 被 幕 後 定 奪 , 只 待 帷 幔 落 下 , 命 斷 冤 獄 。 不 過 , 仍 然 有 人 努 力 掙 脫 劇 本 擺 弄 , 奮 力 喚 醒 台 下 觀 眾 , 毅 然 控 訴 「 審 判 席 」 。 

六 四 清 場 之 後 , 有 宗 王 軍 濤 案 舉 國 矚 目 。 王 當 年 參 與 天 安 門 學 生 集 會 , 被 檢 察 院 控 以 「 陰 謀 顛 覆 政 府 , 反 革 命 宣 傳 煽 動 」 罪 名 , 而 為 之 辯 護 的 兩 名 律 師 , 其 中 一 人 叫 張 思 之 。 張 老 口 述 《 行 者 思 之 》 , 回 憶 當 年 事 , 庭 上 為 王 軍 濤 辯 護 , 未 稱 聽 者 為 「 審 判 長 」 或 「 閣 下 」 , 而 曖 昧 用 上 「 審 判 席 」 三 字 , 其 實 別 有 所 指 。 「 席 」 是 何 人 ? 道 明 現 實 , 應 知 維 權 辯 辭 面 對 的 是 中 共 , 而 非 台 前 傀 儡 , 所 以 直 呼 在 「 席 」 者 , 正 是 針 對 權 力 載 體 , 亦 即 黨 政 機 構 。 致 審 判 席 , 大 人 雖 然 不 在 庭 上 , 但 我 們 都 知 道 誰 在 後 台 扯 線 。 

鮑 彤 的 荒 誕 遭 遇 

王 軍 濤 沒 有 逃 過 顛 覆 罪 名 。 張 思 之 查 閱 案 情 , 認 為 王 骨 子 裏 是 個 「 保 皇 黨 」 , 曾 接 收 黨 指 示 勸 退 學 生 撤 離 廣 場 , 始 終 維 護 政 權 , 然 而 最 後 被 判 刑 十 五 年 , 實 在 有 冤 。 還 好 , 王 軍 濤 服 刑 數 年 後 成 功 以 「 保 外 就 醫 」 為 名 , 飛 往 美 國 自 由 樂 土 。 可 是 , 同 為 六 四 人 物 的 鮑 彤 , 下 場 淒 涼 。 張 思 之 受 其 委 託 , 為 這 位 趙 紫 陽 秘 書 辯 護 , 見 盡 司 法 程 序 荒 誕 莫 名 。 

清 場 前 夕 , 政 治 局 常 委 宋 平 致 電 鮑 彤 , 要 求 見 面 , 其 間 問 鮑 彤 人 身 安 全 有 否 受 威 脅 , 提 議 為 鮑 換 個 地 方 居 住 , 他 拒 絕 。 然 後 , 一 出 門 , 鮑 彤 不 見 自 己 座 駕 , 夜 間 另 一 車 輛 駛 至 , 車 上 有 警 衛 叫 他 上 車 , 遇 執 法 者 令 , 只 好 就 範 。 那 車 , 是 開 往 秦 城 監 獄 的 。 就 是 這 樣 , 未 經 審 判 , 不 發 拘 捕 文 書 , 一 聲 請 上 車 , 便 可 將 犯 人 收 監 , 鮑 彤 住 所 亦 因 此 「 換 個 地 方 」 。 不 明 不 白 身 陷 囹 圄 , 足 隔 四 載 , 到 1992 年 始 作 開 審 , 被 判 七 年 有 期 徒 刑 。 

鮑 彤 前 後 坐 足 七 年 , 1996 年 刑 滿 出 獄 , 理 應 重 獲 人 身 自 由 。 可 惜 , 原 來 「 刑 滿 獲 釋 」 定 義 , 不 等 於 享 有 回 家 自 由 。 鮑 彤 踏 出 秦 城 監 獄 , 旋 即 被 送 往 西 山 一 僻 靜 小 屋 。 何 解 ? 原 來 有 官 員 看 上 鮑 彤 在 木 樨 地 國 管 局 的 部 長 級 居 所 , 故 此 惡 令 鮑 彤 吩 咐 妻 子 搬 離 住 處 , 以 換 取 人 身 自 由 。 鮑 彤 委 託 張 思 之 辦 理 荒 誕 莫 名 的 「 依 法 回 家 」 事 務 , 僵 持 近 一 年 , 才 以 搬 家 協 議 告 終 。 其 間 收 到 當 局 部 門 「 緊 急 通 知 」 : 「 在 今 年 2 月 7 日 ( 大 年 初 一 ) 前 務 必 無 條 件 遷 出 , 否 則 … … 」 看 看 行 文 , 這 「 否 則 … … 」 配 上 省 略 號 , 餘 音 裊 裊 , 狀 似 恐 嚇 , 卻 又 鬼 祟 不 敢 言 明 。 否 則 … … 動 武 拘 捕 加 監 重 罰 ? 官 方 文 件 玩 弄 標 點 符 號 , 隱 隱 惡 法 , 試 問 法 治 何 存 ? 事 後 方 知 , 原 來 袁 木 急 於 新 年 前 住 進 鮑 彤 家 , 當 局 便 發 出 此 「 緊 急 」 文 件 了 。 

動 亂 中 找 鬼 

假 司 法 之 名 , 行 政 治 迫 害 為 實 , 似 乎 僅 限 於 政 治 人 物 遭 遇 , 離 我 們 很 遠 , 與 庶 民 無 關 。 這 樣 想 , 很 錯 。 在 中 國 做 個 順 民 , 偶 爾 路 過 事 發 地 點 , 也 有 機 會 枉 受 牽 連 , 是 會 死 人 的 。 張 思 之 接 觸 過 一 宗 河 南 種 族 衝 突 案 件 , 為 被 告 李 清 章 奔 走 。 話 說 河 南 原 陽 縣 在 1994 年 發 生 回 漢 兩 族 武 鬥 , 部 分 漢 人 持 槍 , 而 回 民 用 斧 頭 鐮 刀 棍 棒 回 敬 , 結 果 搞 出 數 條 人 命 。 上 級 咬 定 當 中 必 有 主 事 者 挑 起 衝 突 , 下 令 追 查 罪 魁 禍 首 , 但 調 查 不 果 , 便 急 於 「 找 鬼 」 正 法 。 湊 巧 , 有 個 五 十 來 歲 回 民 李 清 章 , 居 於 事 發 村 落 , 刑 警 隊 便 順 手 扣 上 「 流 氓 罪 」 之 名 , 指 李 買 來 豬 肉 掛 上 清 真 寺 , 肆 意 挑 起 爭 端 。 

還 是 要 講 證 據 的 。 豬 肉 哪 裏 來 ? 須 知 道 回 族 村 落 難 尋 豚 肉 店 販 , 警 察 認 定 李 清 章 是 從 120 里 村 外 之 縣 即 日 買 來 豬 肉 , 路 遙 遙 , 肯 定 是 騎 單 車 去 的 。 於 是 查 出 三 個 證 人 , 可 惜 份 份 證 皆 指 疑 犯 當 天 安 留 在 村 , 悠 閒 抽 煙 兩 手 空 空 , 不 見 手 上 豬 肉 。 再 查 李 清 章 那 自 行 車 , 早 已 破 舊 不 堪 , 難 行 百 里 。 犯 罪 證 據 告 吹 , 怎 麼 辦 ? 首 先 嚴 刑 逼 供 要 犯 人 招 認 , 然 後 押 犯 人 往 現 場 「 案 件 重 演 」 , 上 演 市 場 買 肉 , 製 成 錄 影 片 段 , 當 作 證 據 呈 堂 了 。 

又 , 當 局 為 證 明 疑 犯 認 罪 招 供 不 假 , 公 安 按 慣 常 做 法 , 向 法 院 發 出 聲 明 ﹕ 「 在 整 個 刑 偵 和 預 審 部 門 的 工 作 過 程 中 … … 依 法 辦 案 , 文 明 辦 案 , 從 未 對 人 犯 採 取 過 刑 訊 逼 供 的 現 象 … … 」 人 家 未 曾 投 訴 你 違 法 逼 供 , 執 法 者 卻 煞 有 介 事 , 預 先 說 沒 有 , 此 地 無 銀 三 百 兩 。 

鬼 是 這 樣 找 來 的 。 法 官 奉 行 上 意 , 判 處 李 清 章 死 刑 。 張 思 之 見 狀 情 急 , 回 北 京 最 高 法 院 求 見 副 院 長 , 敦 促 撤 回 河 南 當 局 判 決 , 以 免 殺 錯 良 民 。 最 高 法 院 果 真 召 來 河 南 審 理 此 案 的 法 官 , 面 聽 張 老 勸 言 。 言 者 諄 諄 , 張 老 勸 說 最 高 法 院 撤 銷 河 南 判 決 , 力 主 最 高 法 院 出 馬 重 審 。 法 官 回 應 說 : 「 你 放 心 … … 這 個 案 子 必 須 慎 重 處 理 」 , 承 諾 要 求 河 南 再 研 究 案 情 。 會 面 氣 氛 良 好 , 真 不 錯 。 然 後 , 過 了 一 周 , 李 清 章 便 被 槍 斃 了 。 

槍 桿 子 出 法 律 

為 何 中 國 司 法 如 此 粗 暴 , 為 何 草 菅 人 命 ? 黨 政 軍 獨 大 , 自 然 是 槍 桿 子 出 法 律 , 而 我 所 說 的 是 真 槍 實 彈 。 1998 年 , 遼 寧 省 義 縣 有 批 軍 人 準 備 退 役 「 復 員 」 , 二 十 幾 個 兵 士 到 一 家 酒 館 聚 眾 消 遣 , 其 間 撞 壞 店 家 燈 箱 , 東 主 商 談 賠 償 不 果 , 怕 軍 人 借 酒 鬧 事 , 遂 報 警 求 助 。 派 出 所 所 長 郭 凱 到 場 調 停 , 其 間 槍 聲 傳 出 , 郭 凱 趕 至 , 見 民 警 王 英 凡 持 槍 , 有 人 中 彈 倒 地 , 便 抱 住 持 槍 者 , 卸 下 槍 再 盡 數 退 出 子 彈 , 又 指 派 警 察 送 傷 者 往 醫 院 。 結 果 兩 人 死 亡 , 兩 人 受 傷 , 王 英 凡 在 逃 , 軍 方 發 怒 , 包 圍 派 出 所 。 

因 為 王 英 凡 久 未 落 網 , 軍 方 圖 以 郭 凱 為 代 罪 羔 羊 。 檢 察 機 關 屈 服 部 隊 施 壓 , 以 「 玩 忽 職 守 罪 」 起 訴 郭 凱 。 張 思 之 為 郭 辯 護 , 力 指 被 告 不 僅 無 罪 , 更 是 解 難 有 功 , 及 時 繳 械 制 止 人 再 開 槍 , 又 指 揮 救 援 , 豈 可 言 罪 ? 難 得 , 一 審 法 官 宣 告 郭 凱 無 罪 , 只 是 , 死 者 有 家 屬 位 高 權 重 , 指 使 檢 察 院 必 須 告 入 郭 凱 。 所 以 檢 察 機 關 抗 訴 , 案 件 進 入 二 審 階 段 , 而 上 庭 那 日 , 百 名 軍 人 全 副 武 裝 , 槍 上 刺 刀 , 操 入 法 庭 , 聽 長 官 口 令 「 坐 下 ! 」 , 整 齊 壯 觀 應 聲 列 席 。 

握 槍 列 陣 入 法 庭 , 豈 非 「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 ? 法 院 稱 此 為 「 旁 聽 」 。 張 老 深 感 威 武 不 能 屈 , 繼 續 據 理 力 爭 , 只 恨 軍 方 明 目 張 膽 逞 兇 , 法 庭 卻 噤 聲 不 理 , 結 果 推 翻 一 審 無 罪 之 判 , 改 判 郭 凱 三 年 有 期 徒 刑 。 在 槍 桿 子 出 政 權 的 國 家 , 黨 指 揮 槍 , 槍 也 就 指 揮 法 律 。 「 依 法 治 國 」 可 期 ? 遠 。 

演 戲 不 過 場 有 聲 勝 無 聲 

這 些 審 判 都 像 過 場 演 戲 , 結 局 早 定 , 戲 碼 不 斷 重 演 , 只 是 年 代 不 同 而 已 。 追 溯 文 革 結 束 時 , 張 思 之 參 與 過 「 林 彪 江 青 兩 案 」 , 出 任 辯 護 小 組 組 長 。 這 是 黨 委 派 的 工 作 , 算 是 燙 手 山 芋 , 人 人 都 怕 為 反 革 命 分 子 辯 護 , 負 上 政 治 不 正 確 罪 名 , 隨 時 遺 臭 萬 年 。 雖 千 萬 人 , 張 思 之 慮 及 那 次 是 中 國 律 師 首 次 在 全 世 界 面 前 公 開 亮 相 , 開 司 法 之 先 , 便 滿 有 使 命 感 地 接 下 任 務 。 事 隔 三 十 年 , 張 老 猶 記 得 當 時 組 織 指 令 律 師 「 罪 名 不 能 動 」 , 不 可 為 被 告 開 脫 罪 狀 。 還 有 , 法 庭 事 先 做 深 夜 採 排 , 找 人 扮 江 青 預 演 對 抗 , 務 使 審 判 緊 隨 劇 本 所 擬 。 

雖 然 司 法 演 戲 , 但 張 老 認 為 律 師 組 並 非 過 場 敷 衍 , 實 有 克 盡 己 責 。 他 為 林 彪 叛 逃 案 的 「 同 謀 」 李 作 鵬 抗 辯 , 打 甩 兩 罪 , 一 條 是 謀 殺 毛 主 席 , 一 條 是 另 立 中 央 。 不 易 , 還 撼 動 了 上 級 「 罪 名 不 能 動 」 的 指 示 。 但 , 張 思 之 為 一 事 後 悔 。 李 作 鵬 身 處 醫 院 , 日 常 起 居 嚴 受 監 控 , 上 級 得 悉 李 在 書 寫 「 最 後 陳 述 書 」 , 叫 張 前 去 刺 探 內 容 。 見 面 , 特 意 提 起 被 告 享 有 最 後 陳 述 權 利 , 套 口 風 , 誰 知 李 早 有 準 備 , 靈 機 一 語 , 說 寫 了 份 自 我 辯 護 提 綱 : 「 縫 到 棉 襖 裏 了 … … 誰 也 拿 不 走 ! 」 這 番 有 的 放 矢 , 張 老 想 來 慚 愧 , 竟 也 曾 生 過 不 軌 意 圖 , 褫 奪 陳 述 權 利 , 有 違 律 師 操 守 。 

也 許 自 這 次 覺 醒 , 張 老 便 走 上 漫 漫 維 權 路 , 屢 敗 屢 戰 , 在 法 官 檢 察 員 前 雄 辯 , 對 抗 不 在 法 庭 的 「 審 判 席 」 。 致 審 判 席 , 依 法 治 國 是 真 是 假 ? 天 問 , 沒 有 答 案 , 但 終 須 有 人 走 下 去 。 為 何 ? 李 作 鵬 在 結 案 後 , 寫 詩 一 首 , 二 十 年 後 贈 張 思 之 : 「 尊 敬 公 正 人 , 天 知 無 偏 心 。 官 方 辯 護 詞 , 和 尚 照 念 經 。 遵 命 防 風 險 , 明 哲 可 保 身 。 邊 鼓 敲 兩 下 , 有 聲 勝 無 聲 。 」 審 判 席 , 詩 中 末 句 , 正 是 答 案 , 也 是 絕 唱 。 

【 四 之 四 】

周日話題﹕雨傘運動生產的異質空間



__馬國明
 

持續超過50天的雨傘運動刻下除了要面對法庭頒布 的禁制令所列明的清拆指令外,更要處理1119日凌晨時分,個別參與運動的人士衝擊立法會大樓,損壞了大樓的部分玻璃外牆。雖然類似的野貓式行動並非首 次發生,過去的50天斷斷續續出現有關運動策略的爭議;但衝擊立法會的行動除了給予反佔領的人和建制派更多口實,更令運動一直享有的道德高地嚴重受損。雨 傘運動秉承港大教授戴耀廷倡議的公民抗命,以和平的方式抗爭,為的是一個沒有篩選的特首普選。衝擊立法會大樓有別於先前的野貓式行動,因為破壞公物,不再 是和平的手段。相對於法庭禁制令指明的清拆行動,衝擊立法會大樓對雨傘運動的影響和傷害遠為深遠。但誠如學聯秘書長周永康指出,他雖然不能理解衝擊立法會 大樓的行動,但卻理解行動背後的情緒。他指雨傘運動歷時超過50天,但政府完全忽視運動的訴求,個別按捺不住的參與者才會不理後果,衝擊立法會大樓。

以預計,衝擊立法會大樓的盲目行動一方面會招徠警方、政府和建制勢力的嚴厲聲討;另一方面更會引起參與運動的人士之間的激烈爭辯。由於陰險狡猾的梁振英領 導的特區政府對運動採取拖字訣,在曠日持久的情况下,佔領港九主要道路的做法,積聚不少民怨。運動急需注入新的思想資源。運動秉承公民抗命的思想泉源,現 在運動到達重要的關口,除了公民抗命的主張,更需要補充新的思想理念。回顧運動的初衷,是要撤回人大常委831的決議,重新啟動政改諮詢,最終希望為香 港締造一個沒有篩選的真普選。在很多方面而言,雨傘運動是典型19世紀各種爭取民主、自由的政治運動,上世紀其中一位最重要的思想家福柯在他主講的法蘭西 學院公開講座指出,19世紀是歷史的世紀,20世紀則是空間的世紀(見foucault.info/documents/heteroTopia /foucault.heteroTopia.en.html)。福柯的講法可以從兩個層次來理解,第一個層次恰好也是歷史轉變的層次;19世紀承接着 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餘威,自由主義、民族主義、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等思想理念或意識形態輪番衝擊既有的體制和秩序,重大的歷史轉變甚至是烏托邦都恍若 指日可待,人們對歷史充滿期盼。20世紀卻是一場又一場的災難,1914年爆發的戰爭粉碎工人階級作為革命主體的想法,社會主義革命淪為由類似秘密組織的 革命黨秘密推動,革命亦淪為新的獨裁統治取代舊的獨裁政權。對新自由主義者而言,就連20世紀後半部出現的福利主義和福利國家,也是災難;總的來說,整個 20世紀雖不至於是一場又一場的災難,但卻沒有任何事情令人對歷史產生期盼,柏林圍牆倒下、蘇聯解體、東歐變天等事件,只是令人鬆一口氣,不是令人驚喜; 更何况蘇聯、東歐和德國的巨變之前發生了六四血腥鎮壓。



規訓社會 建基於空間佈局

另一方面,正如《帝國》一書的兩名作者指 出,福利主義其實是規訓社會的胡蘿蔔(監獄和精神病院則是大棒)。規訓社會的概念來自福柯,20世紀是空間世紀的想法和規訓社會的概念相關。馬克思主義的 理論傳統着眼於歷史轉變和改造歷史,福柯則把目光擴至空間的問題上。福柯受邊沁(Bentham)的全景敝視的監獄(Panopticon)設計啟發,指 整個現代社會的權力運作模式實乃溯源於這種設計。全景敝視的監獄把囚犯關禁在個別細小的囚室裏,犯人之間無法看到對方,但高居在監獄中心塔內的獄卒卻可以 隨時察看個別囚犯的一舉一動。全景敝視的監獄設計迫使囚犯把監獄的規訓秩序內在化了,換言之規訓社會其實建基於特定的空間佈局和間格,這些特定的空間間格 有其特定的社會功能制約着人們的一舉一動。適齡學童必須送到學校受教育,不能留在家中;生病則送到醫院,死亡也要送到醫院得到證實。相對於歷史世紀,空間 世紀的意思是說,與其停留在19世紀的思維方式,追求烏托邦式的歷史轉變,不如把目光放在空間的佈局和空間的間格怎樣規訓人們的一舉一動。福柯在是次公開 講座中提出了heterotopia的構想,把之譯作異質空間雖然未能表達福柯想說的全部意義,但每當討論現代社會的問題時,中文詞彙往往十分貧乏;為了 方便討論,只能退而求其次了。福柯說的異質空間是指一種能擺脫規訓社會賴以形成的特定空間,福柯似乎呼籲人們與其再醉心於改變歷史,倒不如致力於締造異質 空間,擺脫規訓社會的重重制約。對於當前處於重要關口的雨傘運動來說,異質空間的構想值得深入探討,超過50天的抗爭運動,已經在不知不覺間建構了福柯說 的異質空間。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設在金鐘佔領區的自修室,一般而言,學生自修室設於學校或公共圖書館,但設在平日交通繁忙的夏愨道卻完全將日常的生活秩序 倒轉過來。在沒有任何計劃下,金鐘佔領區出現了連儂廣場和不少令人眼前一亮的藝術裝置,外國的媒體甚至以sudden explosion of art(藝術突然爆發)來形容。即使不提這些藝術裝置,單是在旺角或銅鑼灣這兩處全港最熱鬧繁華的商業區紮營露宿,已是匪夷所思。單是這一點或許福柯也會 同意超過50天的雨傘運動在有意無意間已建構了福柯構想的異質空間,即使運動無法迫使當權者撤回不合理和不合法的人大常委決議,卻成功建構了異質空間。

商場豪宅 空間佈局單一化

許個別讀者會認為成功建構異質空間的講法頂多是精神勝利,並無實質意義。問題是雨傘運動面對的是一個完全不會尊重公民權利,隨時和任意拒絕公民入境的政 權。要求這樣的政權讓步,讓香港的政治局面徹底改變無異於與虎謀皮。雖然雨傘運動由開始便是抱着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決心和勇氣,但現時運動必須另闢途徑, 何况異質空間的想法絕對不是精神勝利,因為在香港的歷史裏,卑微的小販曾經同樣締造了異質空間。今日在地產霸權和領匯霸權的主宰下,小商戶捱貴租不在話 下,要在旺角或銅鑼灣見到小販擺賣比晚上見到流星雨恐怕還要困難。但筆者求學時,旺角的奶路臣街、花園街、洗衣街等,隨處見到流動小販擺賣;通菜街更設了 固定的小販攤檔,因而出現女人街的別名。固定的小販攤檔其實是有關當局為了控制流動小販而設的,隨着流動小販絕迹街頭,香港市區範圍內早已再沒有新的固定 小販攤檔(天水圍的天秀墟不知是否還存在)。在旺角佔領區,參與佔領的人士早已自行組織,走入旺角社區,了解社區內對雨傘運動的觀感之餘,亦一併解釋雨傘 運動的意義,爭取諒解,被普遍接納是運動的出路。深入社區和異質空間的構想不但沒有衝突,更是相輔相成。今日香港的不同社區都面對空間佈局單一化的問題, 到處都是一式一樣的連鎖店。市建局負責的重建項目完工後,不是矗立大型商場,便是屏風式豪宅。在網絡世界早已有人發起支持小商店、唔幫襯連鎖店的行動,但 這些行動卻不及要求有關當局恢復流動小販發牌般徹底。不過恢復流動小販發牌是有爭議的議題,雨傘運動要深入社區正好可以找出社區內對此議題的意見。另一方 面雨傘運被批評阻住他人搵食,要求恢復小販發牌恰好是為了讓草根市民容易搵食,但最大的意義在於小販是城市地景和風貌的締造者,小販締造的地景有別於由上 而下的城市規劃。雨傘運動爭取沒有篩選的真普選,無非是為了打破現時香港幾乎任何事情都是由上而下的局面。

永久保留異質空間換撤離

而言之,異質空間的構想絕對不是精神勝利,更是雨傘運動的上乘出路。除了以締造異質空間之名深入社區外,更可以以永久保留雨傘運動建立的異質空間作為撤離 的條件。當然在政府沒有任何讓步的情况下提出撤離有如政治自殺,甚至是自我放逐,但不要忘記福柯說的異質空間不單止是某處地方,而是 heterotopia,從字詞的構造和根源(etymology),heterotopiautopia屬同一層次的理念(福柯的公開講座的題目是 Of Other Spaces: Utopias and Heterotopias)。面對冥頑不靈,任意剝奪公民權利的中共政權,爭取真普選如同建立烏托邦般虛無,反而不及福柯設想的heterotopia 際。永久保留雨傘運動建立的異質空間可包括要求重開公民廣場、保留連儂廣場和在雨傘運動中盛放的藝術裝置,要求合情合理之餘,亦能涵蘊超過50天的雨傘運 動的豐富意義;更何况撤離不表示運動結束,而是運動有意識地建構福柯設想的heterotop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