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3日星期六

《輔仁媒體》編輯組: 【轉載】公民抗命,應有之義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同學及校友就金鐘清場的聲明

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警方終以協助執達吏為名,到金鐘清場並拘捕抗命人士,當中包括不少政政系老師和同學。在這雨傘運動的七十五天裡,無數香港 人挺身而出,實踐公民抗命,但求守護香港。身為政政系一分子,我們支持所有因是次公民抗命而被警方拘捕的人士。今天他們身陷囹圄,絕非為一己私利,而是為 了奪回我們本該擁有的基本權利。如此高尚情操,實在值得敬佩。作出坦然被捕的決定實在不易,必須具有不惜犧牲之精神及勇氣。對於所有為參加是次運動而甘願 冒險的朋友,我們藉此向你們這種由義理所發的大勇致以最深敬意。

人大常委會針對二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八三一決議」,抹殺香港實行真普選之可能,令人憤慨。按其框架,任何人必須獲得提名委員會一半或以上的委 員提名方可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而提委會之組成將參考現存選舉委員會之組成。由此可見,人大「八三一決定」赤裸裸剝奪香港人合理之提名權。倘若二一七當 真以此安排選舉行政長官,則選出者必如小圈子選舉所選出者般缺乏認受性,政府也不曾獲人民授權,施政因而將繼續偏袒財閥及政治盟友。人大落閘、港府顢頇, 激發港人佔領要道抗命,成就雨傘運動。

「雨傘運動」乃香港史無前例的一次公民抗命實踐。自爭取「八八直選」至今已三十年,香港人走盡各種合法可行之路爭取民主,如遊行、參與諮詢等。然而 多年以來,不論港英或特區政府,皆視人民訴求如無物。如今香港人別無選擇,唯有以公民抗命之方式,爭取民主普選,好能確立「港人治港」之原則,使香港人得 以命運自主。公民抗命參與者「違法達義」,以違反法律並受制裁的方式爭取社會正義。抗命者上街抗爭,最終被捕,乃發自其對社會正義及公共福祉之追求。政治 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謂:「公民抗命有助於維護和加附正義體制,在法律允許的有限範圍內抵抗不正義,公民抗命不以禁止對正義的背離,當他們出現時,可以糾正之,使 得良序社會,或者近乎正義的社會」。抗命者不惜冒入獄之風險,就是要感召其他香港人共同參與,形成強大政治力量,對抗不公制度。生於斯,長於斯,香港就是 我們的家園。正是對家園之熱愛,驅使我們身體力行,為民主進程付出。

香港人多日以來,不卑不亢、有理有節,早已獲國際社會讚許。反觀梁振英政府,不但拒絕以實質行動回應人民訴求,反而下令警方以武力清場,令人齒冷。 「政改三人組」與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代表之交談,也只徒具形式,缺乏成果。梁振英政府強硬之態度,昭示了欠缺認受性的政權,即使在清晰強烈之人民訴求前,仍 可無動於衷。這正正道出了民主何其重要,也證明了實行普選乃香港當務之急。政府無視民意,對運動不聞不問,我等強烈譴責之。此外,在運動中,不少市民受傷 流血,也有學生絕食抗議,然各政府官員竟然視若無睹,冷酷無情得令人驚詫。為政不仁,何以服務人民?

清場,並不代表爭取民主之路完結。民主化之路漫長艱辛,香港人必須互相扶持、共同進退。我系副教授周保松老師被捕前接受訪問,表示:「堅持做對的事 是『成全了自己的人格』」。我們當初選擇修讀政治,非為高薪厚職,而是心中有火,願望能使社會進步。我們自知力量微小,未必能把高牆推倒。然知識之力量, 豈容小覷?我們深信,只要把所學知識結合生活經驗,繼而傳揚開去,則能自覺覺人,開新氣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這風雨飄遙之際,把課堂所學的知識實踐 出來,不只是政政系同學的責任,更是全民的功課。但願我們共勉,毋忘初衷,繼續爭取真普選;更望香港人都能把政治理想融入生活,成全自身人格,並擇善固執,秉持原則,「雖千萬人,吾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