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

黎則奮: 後政改年代革命意識抬頭



社會歷史的發展,往往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確是顛撲不破的至理名言。

今 次歷時超逾兩個月的佔領運動,由戴耀廷構思的「愛與和平佔中行動」甫宣布開始便迅即轉化成為「雨傘運動」;在689政權假借「法治」之名以私人民事禁制令 掩蓋警方赤裸裸在旺角暴力清場後,又催生更為無政府主義的「全民鳩嗚革命」;加上「雙學」為求突破困局,轉趨激進,不理五方平台內主流民主派的反對,獨自 把運動升級,號召支持者包圍政總,只因準備不足、計劃有欠周詳和缺乏強大民意支持,結果只變成警民衝突的亂局……,都在在說明,政治運動自有其發展邏輯, 不是任何持份者可以輕易主導方向。

以梁振英為首的特區政府,一直主張以武力強硬對付示威者,9.28濫放催淚彈甚至準備開槍鎮壓,以及 1034日疑似「警黑」合力企圖暴力清場,都是鐵一般的明證,毋庸置疑。即使習近平與奧巴馬達成默契,下達「不流血」的最高指示和責成特區政府全權負 責處理違法行動,以換取美國政府不高調支持香港「雨傘運動」,梁振英仍然死心不息,寸步不讓,不改強硬對付示威者和民眾的本色。

過去一個 星期,在「法治」的幌子下,名為協助禁制令申請者和執達吏清除障礙物和恢復社會秩序的警察,明顯已獲授命濫用公權,奉旨武力對付佔領者和示威群眾,肆無忌 憚的姿態和暴力的程度,令人髮指,已經激起民憤。仇恨的種子已經根植民心,尤其是年輕的新世代,社會賠上的代價,不僅是消滅了一支曾經獲得廣大市民信任和 廉潔高效的警隊,還有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威信。

如果說運動已經變質,人們不會異議,但那亦是689政權一手造成的惡果。現在問題的關鍵的確再非政改爭拗,因為梁振英堅持不讓步,按照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框架制訂的政改方案,一定不可能獲得通過,再展開所謂第二輪政改諮詢,實屬多餘。

在 後政改的年代,港人別無選擇,除了拒不合作,全面抵制特區政府外,更進一步的想法,就是推翻不得民心的政權。事實上,革命的意識已經開始在社會上蔓延,尤 其是在年輕人心中;革命不是請客吃飯,流血在所難免,所以和平非暴力鬥爭的信念開始受到質疑。對一些人來說,反對暴力只是策略的考慮,再非原則的堅持了。

在 運動陣營裏,常有「毋忘初衷」的說法,而所謂初衷,大抵就是獅子山掛旗後遍地開花的「我要真普選」口號了。不過,「真普選」的含義各有不同理解,最保守的 民主黨視之為不排除不同政見人士參選;佔中三子則認為是國際標準;意圖興邦建國的城邦派主張立法會議員提名;但在年輕人和理想主義者心目中,非有公民提 名,不可確保普羅市民選擇的權利。

好不容易,泛民各方各派才在電子公投中達成共識,通過支持「三軌制」,理論上已兼顧建制派和民主派及各黨各派的政治利益,但人大常委的決定一出,政改又打回原形,動彈不得。

其實,人大釋法把《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的三部曲改成五部曲,早已非依法治港。五部曲中的第二部原先規定人大常委會只有贊成或否決特首報告提出政改建議的權力,卻又槓上開花,越俎代庖,限定未來的特首選舉必須符合三項規定條件。

說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能修改根本不符事實,因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是憲制上的最高權力機構,完全可以召開特別全體會議,撤回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最荒謬的是, 人大常委會雖然在憲制上權力大於本港的立法會,但如果政改方案不獲通過,實質上也等於否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可見梁振英政權所謂人大常委會決定不可更改的 說法,只是自欺欺人卸責的藉口,而非依法治國的事實。

不過,解鈴還須繫鈴人,以本港現時的畸形政制設計,如果不通過革命,依法推行政制改 革,要打破目前的死局,亦只有特首有此權力。須知道,壓在香港政制民主改革頭上的大山,除了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外,最主要就是立法會的建制派、特別是功能團 體選舉產生的議員,沒有三分二立法會議員多數通過,任何民主方案都是徒然的。只有特首可按照《基本法》第50條賦予的權力,一旦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 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解散立法會。立法會一旦解散重選,便有機會重新洗牌,為民主改革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但與民為敵的梁振英,會為社會整體利益放棄自己連任的機會嗎?答案不言而喻。為實現民主理想,看來除了革命,或者迫使梁振英下台,別無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