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4日星期日

許寶強﹕在後佔領時代中思考(非)暴力



金鐘清場,警隊 好像突然換了另一副面孔,回到72日甚至更早之前的較文明狀態。於是林鄭月娥煞有介事地出來表揚這次清場行動,關注的是「高透明度」、「可以避免有人會 對於我們警察的行動有一些無理的指控」。作為全港行政系統的首席官員,只關心警隊的名譽和形象,而非民眾的權利和安危,自是很教人有點失望;而對於理當如 此的「高透明度」的刻意強調,反映的恐怕是過去兩三個月警方高層的決策和部分警員的行為,真的頗為黑暗。無論如何,「回歸透明」如果不僅是一次半次的公關 妝扮,自然值得支持。不過,就算真的是迷途知返,也不能抹掉過去3個月出現的陰暗暴力,更不應忽略追究其發生的根源,以及帶來的各種深遠的負面影響。

暴力vs.權力

過去10多年,尤其是在曾偉雄和梁振英上任後,「暴力」成為了當代香港社會的一 個關鍵詞。從WiseNews搜尋香港的媒體,「暴力」一詞在20012005年這5年間出現的頻率,近38,000次,20062010年則上升至 近47,000次,到了曾偉雄上任後迄今的4年內(20112014年),進一步升至接近52,000次。然而,在本地的公共論述中,關注的往往是行為 的形式,而非深究「暴力」的根本含意。顧名思義的結果,不僅無助釐清方向,甚至會轉移或遮蔽了真正的問題,讓我們難以從錯誤中學習。

根據世 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暴力是指「蓄意運用物質武力或權力,威脅或傷害自身、他人或社群,導致或極有可能導致受傷、死亡、精神損害、不良發展或困苦」 (World report on violence and health)。循此定義,政府和警方高層常掛在口邊的所謂「最低武力」,大概也就是世衛意義下的暴力。

阿倫特(Hannah Arendt)認為,暴力(violence)的對立面,並不是非暴力(non-violence),而是力量或權力(strength or power)。暴力與力量/權力不僅不是同一樣東西,更是此消彼長的。暴力是工具性的,需要依賴目的來合理化其執行,追求的是絕對的服從;力量/權力則超 越指令與服從的關係,建基於民衆的共識和支持,獲得愈多民衆的認可,力量或權力就愈大。儘管暴力與權力經常一起出現,但暴力不僅不能維持權力,更常常因手 段殘暴而遭民衆唾棄,最終導致權力的喪失。而依靠暴力作為統治的手段,彰顯的正是獲民衆認受的權力的流逝,也就是政治無能(缺乏權力)孕育暴力 (impotence breeds violence)之意。因此,不論個人如何「勇武」,能克制暴力的力量/權力也不會大增,因為力量/權力從來就不是個體的財產,而只能在群眾數量愈多認 受能力就愈高的集體行動中生成。一旦集體行動失卻民眾的支持,能抗衡暴力的力量/權力就會減弱。

制度暴力是如何煉成的?

暴力可以由個人施行或以體制力量推導,後者包括政府、立法會、醫院、警署、監獄、企業、工廠、學校、家庭等等。而隨着這些體制的官僚化的加劇,令民衆愈來愈失卻政治自由,難以透過參與公共政治行動、以平等和開放的對話解決實際問題,更容易令政權以制度性的暴力來取代權力。

以 雨傘運動曾出現的衝突為例,從網上流通的影片和文章,可以看到為數不少的前線執法警員,都曾使用不必要的暴力,從胡椒噴霧升級到催淚彈再升級到警棍,從攻 擊示威者到攻擊救護人員以至出現「殺錯良民」的狀况。這些行為表面是由個人施加於他人的暴力,但其背後卻是由政權與佔壟斷位置的大眾傳媒的推動和支持。換 句話說,警隊使用不必要的暴力的源頭,往往源自政權等體制的力量,個體只是執行暴力的工具。這些體制包括受政權保障獲享壟斷位置的電視台,選擇性地放大民 衆的「衝擊」影像,淡化警方的暴力,例如把市民於海富中心圍困3名休班警察的前文後理剪去,觀衆在不知道他們當中有人曾恐嚇女示威者要帶她「到警署強 姦」,又不知道有示威者企圖努力保護倒地的休班警員,只看到有休班警察被打或示威者「先」向警察前線邁進等鏡頭,又以長時間大篇幅報道政府和警方高層指控 民衆為暴徒的說話,觀眾自然很容易會合理化源自警方高層指示的不必要的暴力,令觀眾在看見民眾被警棍亂打、受胡椒亂噴,頭破血流、倒地不起時,也不再容易 產生同情心 ,甚至傾向落井下石。決定作這樣的報道的壟斷媒體的主管,難道真的沒有沾上受暴力傷害者的鮮血?難怪一些曾被警方暴力對待的朋友,完全拒絕觀看 「CCTVB」新聞或聽警方高層與梁振英的說話,避免受第二次(語言暴力)的傷害。

面對強大的體制暴力,佔領者以一些簡單的裝備保護自己, 自是理性之舉。然而,在「CCTVB」一台獨大,絕大部分報紙歸邊,政府完全壟斷暴力手段(means of violence),佔領人數日減的情况下,能更有效地保護自己和同伴的方法,也許並非靠個體提升裝備、倡導勇武,而是尋求限制體制暴力的擴張,短期可包 括以種種有效的方法向壟斷媒體施壓、向警政謊言說不,或以更具創意和幽默的方式,游走迴避,令嘗試施暴的前線警員混淆;長期則需要打破大眾傳媒的壟斷,並 令政府警方的決策「高度透明」成為常態,而非偶一為之的例外公關。前提是,我們必須能夠說服更多的民衆支持,以增強力量/權力,從根本上壓抑暴力。

暴力的教訓:雨傘運動的啟示

暴力不僅會對受害者帶來深遠的心理和身體傷害,也能進一步削弱統治/施暴者的權力,毒害施暴者的身心,孕育仇恨與報復。換句話說,暴力最終的結果,往往是兩 敗俱傷。鼓勵以提升武力作抗爭手段,其實有點像參與軍事競賽,最終勝出的,只能是擁有最強大的暴力手段者,也就是說,暴力競賽的勝利者,仍是暴力。而作為 工具、需要以目標合理化其執行的暴力,其危險之處,還在於手段往往會取代目的,讓暴力不斷侵入社會肌理。循此思路,主要由梁振英、曾偉雄、愛字頭等帶動的 暴力趨勢,以至「CCTVB」等壟斷媒體的推波助瀾,除了反映政權建制的合法性和權力的喪失外,更引領香港走向一條以暴促暴的不歸路,代價將是更多的民眾 的傷害,管治的進一步失效無能。歷史是會記着這一筆的。 

近年本地以至全球對暴力的愈來愈認可,反映了公共政治和集體行動成效的失落,以及由此帶來的力量(或權力)感的逐漸喪失。隨着力量/權力的減弱,暴力就會乘虛而入。失去民衆支持的統治者或被統治者,都一樣難以抗拒暴力的誘惑。

Judith Budler因此認為,只有承認和直面身體在暴力面前的脆弱,才有可能孕育出同理心,長遠對抗暴力。壟斷暴力者不會不知道,肉身在暴力面前的脆弱。不過, 他們往往沒有勇氣去承認和直面,而是選擇迴避,嘗試建立高牆,訴諸暴力,祈求保護自身。然而,沒有政權是僅能依靠暴力來統治的,民衆認可和支持的權力,才 是長治久安的支柱。雨傘運動中的「沒有大台、不要領導/代表」的說法,如果指的是抗拒由上而下官僚化的運作,自是很可以支持的;但倘若把污水與小孩同時倒 掉,走向完全「不要組織、不要小組討論和共識」,就很有可能離互相說服、爭取更多的民衆支持之路愈來愈遠,結果很可能是逐漸失卻了需民衆認受和支持的權 力,走向暴力的懷抱。

參考書目和伸延閱讀

Arendt, Hannah1970):On Violence, Mariner Books
Budler, Judith2006):Precarious Life, NY: Ver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