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
蕭少滔: 甚麼是政治利益共同體?
對於滿口仁義道德的所謂「民主志士」,唔該好好番屋企溫下書啦。毫無準備,學乜嘢同人談判吖?
旺角最近發生的事,非常發人深省。就是再一次說明:政治完全無關原則的事,有的永遠都只是利益分配的問題。
因此這麼多年以來,對住年青人講「為社會服務」,絕對是趕客的廢話,年青人比起左膠,實在聰明得多。相反,如果目的是「佔領區議會」的話,年青人可以踢走阻住地球轉的老餅,在辦公室裡面廿四小時嘆冷氣、將會議室改建為超級機舖,那才有點號召力嘛。
不信區議會只是利益分配?案例擺在眼前:旺角「潮聯小巴」的故事。
如果由其他人講出來,相信不一定很有說服力,但由小巴司機們自己爆料,那就清楚可信得多。而且這件事有其他資料來源佐證。
1968年之前,香港的小巴沒有明確的地位,主要生活在政治夾綘之中,在沒有公共交通服務的邊緣地區「非法接載」。及至67暴動之後,聰明的英殖政府為了安撫民心,於是「吸納」小巴作為合法的公共交通服務。而潮聯小巴,也在這個時候成立了。
話說潮聯小巴本來是一個同鄉組織,只是負責「入線管理」而不是經營服務。換言之,同鄉不同的小巴車隊之間,以現金代替拳頭,處理「經濟利益分配」的矛盾。逐步形成今日「入線費」的格局。
後來旺角的事,是這樣的。在董建華時代推行了多項「市區重建」的大型計劃,主旨當然是利益輸送啦。例如:旺角朗豪坊,前身是大排檔和小巴站。當董建 華大筆一揮,將這塊黃金地段經由擁有公權的「市建局」(當時稱土地發展公司)強行徵收、然後「公私合營」與地產商改建為商業項目,旺角的小巴面臨被迫遷。 結果正如小巴司機自爆,是一班泛民議員以及環保人士替他們出頭,成功爭取開站。
不過由於這幫「左膠」只是理想主義,沒有想清楚到底政治交易是什麼一回事,於是潮聯小巴繼續收他的入線費、不用「分成」,而重建後的旺角更加是豬籠入水。不過由於左膠們並無任何「協議」在先,於是乎每個月幾十萬的「無本生利」完全不會算到左膠的頭上去。
反而在十年之後「佔旺」發生,竟然是由左膠受益人的潮聯小巴,代建制派出面、出錢又出力,把佔旺人士「成功清場」。何解會有這樣被稱為「恩將仇報」的事情發生?皆因政治只講利益分配,不會講什麼無謂的「原則」是也。
最近潮聯被踢爆,原來小巴站佔用兩條行車線以上,其實一直都是「違例泊車」。但「油尖旺區議會」從來也沒有向運輸處反映。相反,油尖旺區議員,民建聯的葉傲冬反而表示:市民習慣小巴上落、並無投訴。甚至表示通菜街比較闊落,看不到造成擠塞,反而認為要加建轉乘站…云云。
幾件事情其實分開來看是沒有意思的,串連一起來看看吧:
潮聯小巴的「入線」業務基本上是無本生利的「霸地盤」生意,重點是「沒有人投訴」。而負責處理地區交通民意作出反映的,正正就是區議會。因此只要區議會合作不出聲,大家悶聲發大財,在政總嘆冷氣的運輸處高官當然又不會自尋煩惱,大熱天時出街體察民情啦。
而既然區議會和霸地盤的生意原來如此「魚水相歡」,到了「區議會」有所要求的時候,請問很有義氣的小巴公司,又會站在那一邊呢?是先前替你無償服務、仗義執言的左膠?還是照住你繼續搵食的區議會?答案很明顯了吧?
至於為什麼當初明明應該由建制派向運輸處爭取的工作,反而要由左膠代勞?看清楚吧:油尖旺區議會的尊貴議員,在2004年的時候,是由泛民做主席的呀。是一個由左膠主導的區議會呀。
2004-2007油尖旺區議員列表:
而在經過「長期鬥爭」之後,油尖旺區議會變成「清一色」的真正左派而不再是左膠「坐館」。
2012至2015油尖旺區議員列表:
這個形勢很清晰了吧?
而在佔旺期間「代表」潮聯「打官司」的,正正就是民建聯所「捧」出來,在黃大仙正受選區「自動當選」的黃曼琪律師,在民建聯的職銜是「中常委」。
因此潮聯小巴即使在佔旺期間生意其實更好,而且之前由泛民仗義爭取開站。但只要「當政」的是左派,「屁股決定腦袋」,要站在那一邊,還用解釋?所謂幾十萬官司錢,根本不用派維穩費,因為只要「區議會」幫手維穩,每個月幾十萬無本生利,本身就是維穩費嘛!
雖然區議會手握「向運輸處投訴」的權力,在實質行政權力架構之下只是「雞毛」一條,但對於受影響的潮聯才是真正擁有生殺大權的「令箭」!值多少錢?大家心照。只有左膠「點極都唔明」啫。
正所謂人情冷暖、世態炎涼,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左膠當初養虎為患,又怪得了誰?而比起當年「民主回歸派」促成「香港回歸」的左膠,旺角一事簡直是雞毛鴨蒜之至啦。
過去了的事,無謂多提。之不過單就「堅持法治」的立場,只要政府繼續堅持法治,對於潮聯現時被「秋後算帳」,也是怪不誰。正所謂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出得嚟行,預咗要還咁話啦。
至於將來會發生什麼事,沒有人會知道。難保高登巴絲齊心起來,爭奪了油尖旺區議會,到時可能輪到潮聯被清場,改由信和以及先達代表,接管路面,改為廿四小時行人打機專用區也說不定…
路,是人行出來的呀。
更說不定….. 有人為免麻煩,怕了日日有投訴,迫警察和運輸處「做嘢」,旺角的保護費是由高登巴絲去收的呢。又睇下到底係人怕鬼定係鬼怕人囉?
不過有一個技術問題要搞清楚先….班老人家,未必識得用paypal 喎,點識上網交「陀地」呢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