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

陳文敏: 《中英聯合聲明》的效力



近期中方反對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成員訪港時,據報道中國駐英代表向英方表示, 《中英聯合聲明》在199771日起已無效,中國官方隨後亦發表類似觀點,香港有些人隨即附和,指《聯合聲明》在85年開始生效,但當《基本法》在 9771日生效後,《聯合聲明》便告失效。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論點,若 這論點成立的話,即意味中方在9772日撤銷《基本法》廢除一國兩制均不會違反《聯合聲明》,那英方為何需花兩年時間與中國談判香港前途問題?從英國 的角度看,她本來已在香港行使實質的管治權,而這管治最少也可延至97年,如果《聯合聲明 》只是換取她已在實際行使的權利,這條約對英方還有甚麼意義?《聯合聲明》對97年以後的香港有詳盡的規劃,尤其在土地、金融和法制方面,英方花了不少時 間與中方談判這些規劃,難道這些努力只是英方一廂情願,任由中方在97年恢復行使主權後可以隨意改變?這是一種完全脫離現實的解釋!

這種論點亦同時意味着一旦中國行使主權後,中方的任何承諾便可隨即失效,若是這樣,《聯合聲明》又何需大篇幅勾劃出97年後香港的制度?中方的論點將條約 的利益全歸中國,這種對條約的理解是難以成立亦不合理,若中國是這樣處理國際條約,又怎能期望日本、菲律賓等國家會相信中國會以互惠互利的立場來談判對主 權的爭議?

從條文的演繹上亦可看到這論點是站不住腳的。《聯合聲明》第7 條指出,中英政府同意落實前述的聲明和附件,同意落實這些聲明的不單是中方而是中英雙方,而這些「前述聲明」是指第3條中對一國兩制的原則和附件1的詳盡 規定,這些規定皆是關於97年後香港的制度。而第3條第12款則指出,這些基本政策將維持50年不變。換言之,這是中方向英方嚴肅的承諾,這些政策在 2047630日前會維持不變,它不是說中方在199771日便可以單方面改變或推翻這些基本政策,亦即是說,《聯合聲明》的有效期是到2047 6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