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

李怡:「支持梁振英依法施政」是墮落的開始



中共建政65年,才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的決定。中共的依法治國是怎麼回事呢?且舉數年前的一個判例:

貴州省六盤水市2003年有一起偽造簽名騙取煤礦股權的民事訴訟,經六年兩級法院五次作出判決,其中兩次終審,均為原告方勝訴。但兩年後六盤水市中級法院 在無人提出上訴的情況下,由法院自己啟動再審程式,煤礦被判歸八年訴訟中從未出現過的案外人山東省棗莊市桑村鎮政府所有。而這個遠在二三千公里外的桑村鎮 政府並無提出申訴。時任六盤水市中院院長唐林在回答原告提出質疑時稱:「判決結果我也知道你肯定是不服的,但是我也沒有辦法。」市裏三位領導「有指示,我 只能照辦」。

大陸法律界把這樁案戲稱為「史上最牛判決」,判決儘管莫名其妙,但至少是按法院判決去施政,而中共建政65年來,絕大多數施政是由全國或地方上的領導人說 了算,沒有法律依據,也毋須法律程序。因此中共最近提出了「依法治國」,強調「推進依法行政」,意思就是以一黨專政的政「治」為目的、以法律為工具去統治 國家,即rule by law。這並非法治。香港實行了百多年的法治是rule of law,即以法律為社會最高的規則,具有凌駕一切的地位,任何人包括管治機構、法律制訂者和執行者都必須遵守,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凌駕法律,政府的行為 必須是法律許可的。法律本身必須經過特定的立法程序產生,以確保法律符合人民的意願。這一套對中國來說,無疑天方夜譚。

即使依法治國,大陸目前也只是在提倡階段,還不能全面推行。而中共一直強調要支持香港特首「依法施政」,意思也是以法律為工具,目的是為行政服務。

按照法治精神,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特首或立法會的選舉方式若要改變,須依循三部曲;但2004年中共出於政治需要,由人大常委改為五部曲。這就算是 「依法施政」啦。但即使人大2004年定下的五部曲,其第二部曲應是由人大常委對特首提出的修改選舉辦法作出「是否修改」的決定而已,到今年8.31人大 常委卻作出「如何修改」的決定。這也是中共要求香港實行按政治需要的「依法施政」。

香港從實行了百多年「法的統治」,退回到法律為政治服務的「依法施政」,這未免有難度。8.31決定雖由高層次的人大常委作出,但最後要低一級的香港立法 會通過才可以執行。這是「依法施政」碰到「法的統治」的荒誕劇。目前,行騙長官在中共支持「依法施政」之下,因為沒有公信力,在立法會受到不合作對待,很 多法立不起來,包括要實施8.31決定的政改方案,那就不能施政也。另外,街頭要求梁振英下台的呼聲越來越高漲,田北俊日前表示,梁振英現在恐怕「乜都做 唔到」,建議他向中央請辭。

田北俊說的是實話。他看到的,相信全香港關心政局人士包括建制派都看到,事實上,曾鈺成數月前就提過塔西佗陷阱,即「當一個政府失去公信力時,不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說假話,做壞事」。

即使是「依法施政」,因立法會不合作也就無可依之法去施政,建議他請辭其實是真正支持「依法施政」的建言。但中共就啟動政協,把田北俊的政協委員撤職。回 想一年多前仍是政協委員身份的劉夢熊,由於與梁振英交惡,也多次叫梁下台,卻沒有被撤職,只是等任期滿了沒有再讓他延任而已。為甚麼對田北俊就動用撤職這 高調的極刑呢?原因是當時中共已不把劉夢熊看在眼裏了,而田北俊在商界有相當影響力。因此他被撤職並非根據政協的甚麼法規,而是根據中共政治需要,目的是 警告香港營商者,必須按中共的音調起舞。走入建制內,就沒有說真話的自由。

早些時候,中共新華社發出英文稿,點名批評香港四大富豪,在蒙習近平接見後,居然沒有發聲「支持梁振英依法施政」。雖然七小時此稿即從網頁消失,但中共的 底蘊已很清楚,就是一旦落入其掌心中,就不但沒有說真話的自由,而且沒有不說假話的自由。長期以來,中共從無法無天,到按政治需要去「依法治國」,極權統 治下,整個社會從「沒有不說假話的自由」,淪為人人說假話做假事、製造毒食品害人利己。有人指出,中國社會已形成一個互害生態鏈。香港人包括商界當然不會 淪落到這地步。但繼續向「支持梁振英依法施政」滑行,這就是整個社會墮落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