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

林行止: 三權分立踩界? 權位失正混賬!



一、兩個月來的「佔領行動」,參與群眾之多,大出一般人包括筆者的意料;政府的「冷處理」,助長「佔領區」的「熱鬧」,終於令市民對交通要道阻塞感到厭煩,受影響的商戶亦不在少數,這些不願為「真普選」付出代價的人,遂與政府同調,譴責「雨傘運動」!
特區政府對群眾的政改訴求,並無正面回應,對八三一人大常委定下的框架,紋風不動、寸步不移。在雙方堅 持不讓對峙二個月之後,坊間許多包括支持「真普選」並且同情「佔領」的市民,開始為「和平佔領行動」起不了作用而氣餒,希望「佔領者」不如先行撤場,擺脫 膠着的僵局,另謀辦法、伺機再起。與此同時,「佔領區」內的個人和法人,轉向法庭申請恢復要道通車的「佔領禁制令」,獲法庭受理並迅速簽發「禁制令」。

過去二天,執達吏奉命執行法庭的「禁制令」,清除九龍亞皆老街(二十五日)及彌敦道(二十六日)佔領範 圍內的路障雜物;在場的香港警隊,本來是應執達吏的要求,到場維持執行清除路障期間的秩序和保護有關人等的安全。可是,電視現場直播讓人看到「法定」清除 佔領區障礙物實際行動開始時,氣氛相當和平,法庭的執達主任循例照本宣科、呼籲群眾散去,但有一班身份來歷成疑的人展開搬走路障的工作,而在旁候命行事的 警員多達千人,如臨大敵,氣氛漸趨緊張;由於人多勢眾,警方「喧賓奪主」,成為現場行動的主角!
對向來奉公守法卻不認識法律的大眾來說,執行「佔領禁制令」等同清場,公職人員,管他是法庭的執達吏還是香港警察,動手清除路障,道路重開,恢復公共秩序,不就功德圓滿?討論誰是「主角」,豈非多餘?

其實不然,因為香港過去講求法治,大家在立法、執法與司法的三權分立和程序公義上,涇渭分明,原則性極 強。近年港人屢屢聽到中央大員口宣「三權互補(合作)」與特區高官高舉「依法治港」大纛,明知其與「法治」不無分野,卻不容易說出一個所以然,到了目睹這 回處理佔領行動的手法,大家終於看到香港因為 受「三權互補」意識影響而出現「法治」危機;行政長官以「依法治港」懲「治」不聽話的港人,也初露頭角。


二、執達主任及其同僚周一(二十四日)上午抵達亞皆老街執行法庭頒 令時,行政長官梁振英「剛巧」啟程前往南韓作三天訪問,拜會其外交部部長尹炳世、未來創造科學部部長崔陽熙和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院長洪相杓,又與韓國政商 代表會面;這次訪問,顯然是為了解當地的經濟和科技產業發展,事雖重要,卻不是什麼有時間死線和十萬火急的大事;然而,際此香港「雨傘運動」面臨「清理」 可能引爆警民衝突的關鍵時刻,何以行政長官如此放心,赴外訪問?

更見湊巧的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雖然月前在警方向群眾施發催淚彈時自稱是「局外人」,似乎亦想真的 置身事外,但畢竟她是負責政改的核心成員,亦是行政長官以次特區政府的第二把手,地位如此顯赫、任務如斯重要,她卻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商務及 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以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等,於此「佔領活動」生變的關頭,聯袂前往北京,出席兩地經濟合作的研討會、參加有關廣東三個地區 發展的部制會議,臨行更強調此行不會談論香港的政改問題。以香港當前的政治形勢,決策官員只有擅寫「網誌」懶見傳媒的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鎮守大本營,這豈不 是荒唐透頂的「人事部署」?
前人(南明侯方域)說「天下之僥倖不息,天下之功能不厲,皆足以窳吏而害民。」眼前的特區政府正是「僥倖不息」在前,「功能不厲」於今,政府的作為,一言以蔽之︰「混賬」!

行政長官周一訪韓前,說他剛在電視畫面上看到執達吏在亞皆老街的工作,因一些人不合作藉口拖延,他表示 佔領者這數十天來「佔領」港九街道,是明顯的犯法行為;又說香港是法治之區,大家都要守法;到了此刻法庭已有清晰的「禁制令」,執達吏在現場執行法庭的命 令,大家要主動配合,不能夠做任何阻撓執達吏工作的事,他強調警方將依法配合執法。

這番看來並不乖乎情理法的規勸,聽在佔領現場且有點法治常識的人耳裏,卻會氣炸肺。事實是,當天涉嫌藉 口拖延的,看來正是幾位泛民議員和本身是法律系學生的學聯代表梁麗幗。那天清早,留守旺角佔領區的群眾本來不多,只有零散的三數十人,其中一些說他們準備 留守至執達吏宣讀禁制令後便會散去;至此,大家以為「雨傘運動」已開到荼薇,佔領區很快便會恢復暢通,可是現場氣氛卻不成正比的凝重,因為應召開抵現場協 助那不足三數十名執達吏的警察,竟達千人之譜!

三、這場源於「愛與和平」的公民抗命,用意就在「明知故犯」,帶頭 的佔領者,準備於行動結束後向警方自首,以尊重法治的態度,承擔知法犯法的責任;如此苦心,無非是向當局表達他們對真普選的訴求是多麼真切!所以,梁振英 一再公開強調佔領人士違法,並不是向佔領人士發話,而是向不問因由不知就裏的市民踐踏佔領群眾的真心誠意爭取真普選。

三權分立與程序公義的原則性,和三權互補的依法治港,是根本不同的二回事!執達吏到「佔領區」清除障礙 物以恢復交通順暢,是執行「司法部門」(法庭)的命令;警隊只是應召而至、從旁協助的「執法部門」的值勤。當天在旺角「佔領區」的群眾,有人懷疑動手拆除 路障的工作人員中,不少是無法(或不願)出 示證件的便衣警察;在場人士聽從法庭頒令與接受警方執行法律權力,大不相同,所以出現了人們與執達主任和申請「禁制令」原告人的周旋和詰問,所有這些,卻 被我們的行政長官指責為「藉口拖延」。

當天早上的清除障礙物完工後,下午情況更不堪,在場的梁麗幗懷疑那是警方早有計劃的「拘捕行動」,因為 警察阻礙部分示威者後退,據說當天「長毛」(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捕前,亦是配合警方呼籲,使用揚聲器請在場人士後退,以方便執達吏工作,結果梁卻不明所 以地被警察拘捕。警方與抗議者爆發衝突,拒 絕離場的「佔領者」固然被捕,警察強行抓人,把示威者按倒地上拖上警車的畫面,亦在現場直播的新聞畫面上頻頻出現;在衝突中,也有多名警員受傷。

特區政府利用法庭的「禁制令」,以協助司法部門執法而動用大量警力「清場」,這是執法部門「偷步」騎劫 司法部門意旨的先例,亦是「三權」綱紀萎靡,變成「三權互補」的先兆。就像律政司司長原有執掌律政大義、主持公安公道的身份,由於他介入政改工作,其在處 理佔領事件時,還能予人以允公允正的超然立場 嗎?

梁振英政府「依法治港」,「鬥」(爭)志昂揚,「三子」的知法犯法,破壞不了法治;特區政府在「僥倖不 息」、「功能不厲」之後再來一招「法力無邊」,香港法治根基動搖,香港人嚥得下這口氣、熬得過這個關口嗎?領導「雨傘運動」的學生領袖被捕,群眾不忿之情 會就此按捺下去嗎?

已進入管治無方混亂之境的香港,能夠承受多少這樣的摧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