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

范析852│警方重蹈十二年前錯誤 再以手銬無理鎖記者

 



《蘋果日報》攝影記者王俊龍周四晚在旺角採訪時,被指涉嫌襲警,先被多名警員壓在地上,繼而把他鎖上手扣;他一度雙手被扣背後呆坐在馬路中心,而他 身上就掛有明顯可辨識的記者證。其他記者一度欲上前查問,但在場警員就拒絕解釋拘捕王俊龍的原因。之後,多名警員將王俊龍抬起,築成人鏈,把他帶離現場, 同時更妨礙新聞自由,驅趕在場採訪的傳媒,當中now新聞台的攝影師就多次被阻擋。

記者採訪換來十級重犯被鎖上手銬的下場,可謂是匪夷所思,但警察以手銬無理鎖記者,其實早有前科。
時為2002年4月,大批爭取居港權人士在遮打花園靜坐抗議,有人就在立法會大樓外,一度包圍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座駕及拍打車窗,但她拒絕接收 請願信。隨後,近300名警務人員在遮打花園清場,並以非法集會及擅自佔用公眾場所罪名拘捕在場人士,其間更以阻差辦公罪名拘捕了數名記者,還用手銬先後 鎖起《明報》記者及有線新聞台的攝影記者。

負責清場的中區指揮官黃柏年事後解釋,警方多次要求記者進入指定的區域採訪,但部分記者沒有理會,警方多次勸喻及警告無效後,決定拘捕他們;他又稱,出動手銬鎖記者,是因為當時記者「情緒不安定」,為免你推我撞發生危險,令記者或警員受傷,所以使用手銬。

問題是,「情緒不安定」是極富爭議的用詞;事件發生後,《明報》、有線電視、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及攝影記者協 會先後發表聲明,譴責警方用手銬對付記者的行徑不當,要求警方解釋,與及要求面見警務處長。有記者事後更到警察投訴課正式投訴。

結果,經過近一年的調查,警方投訴及內部調查科和警監會,終將有關指控列為「證明屬實」個案。當日下令使用手銬鎖記者的警務人員,為中區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朱經緯總督察;當年消息,是指他稍後或會面對紀律行動。
翻查當年資料,警方其實曾就事件向警監會提交最後調查報告,認為有關指控應列為「無法證明屬實」,但未被接納。當年的警監會主席鄧國楨強調,事件中 記者或不合作,但並無暴力傾向,警方毋須使用手銬。警監會後來開會再次討論有關投訴,時任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鄭慕絲在會上解釋,經投訴警察課調查後, 認為該次行動未有全面顧及當時環境及使用手銬的必要性,應將投訴定為「證明屬實」。

時間一轉到了2014年,同樣是清場,但地點就由遮打花園變成旺角,當年記者尚且還可被指為不合作,拒絕進入採訪區而被粗暴對待;但今時今日,記者 卻是在現場面對警察諸般不禮貌及無理的對待後,仍被警員以「莫須有」的襲警罪名拘捕。但從現場片段中所見,王俊龍整個被捕過程及事後情況看來,他「並無暴 力傾向」;如果在2002年時,記者或不合作但並無暴力傾向,警方使用手銬事後證實並不恰當的話,何以今天記者卻要以如此方式被捕?
必須要提的是,當年下令用手銬鎖記者的朱經緯總督察,今天已是官升職至警司的沙田分區指揮官,而他同時正是周三晚在旺角亞皆老街上海商業銀行門外, 失控亂揮警棍擊打市民的白衣警察。最新消息,是警方指一名警務人員在旺角執行職務時涉嫌不恰當使用武力,表示非常關注事件,並已主動跟進,有關人員將會停 止參與相關行動,同時呼籲相關人士聯絡警方提供進一步資料,以協助警方調查事件。

但過去兩天,不恰當使用武力的警察,又豈止朱經緯一個?十二年過去,香港警察似乎都沒有文明起來!

(撰文:范中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