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

林行止: 公共場所難界說 清場難清管治難

一、去周四本欄假設學聯與政府的「對話」成功舉行,但受北京政情牽引,「筆者相信是一次『馬拉松』式的會議。」翌日便傳來政府取消前議,指摘學聯搬「龍門」,「對話」拉倒。在雙方無法正面、直接、公開溝通的情形下,筆者認為政府和學聯代表的民意,將長期對抗,那意味後者的抗爭,亦是「馬拉松」式;這種發展對香港不利,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所憂慮的「衝毀香港『城牆』」,成為事實的可能性不低。

由於「遍地開花」的佔領活動堵塞多處「佔領區」的交通,影響市民正常生活及商業正常運作,令社會氣氛變得複雜詭異,同情學聯的市民雖然數不在少,但反對、抗議佔領活動的人,其聲音亦不容忽視加上此中明顯地有一些橫蠻不講理的「僱傭星君」混雜其間,據本報網站「不停更新消息」︰「百名口罩大漢(周一)中午帶同鐵鉗、剪刀到金鐘衝擊佔領一方」(涉向在場人士及傳媒動粗)、「和平佔中譴責有團體暴力清場,促請警方嚴厲執法,防止破壞和平佔領行……。」剛滿十八歲的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指摘「警方採用雙重標準,縱容反佔領人士肆意破壞……」;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則質疑警方與反佔中人士「有調協」。當然,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在昨午四時的例會上強調並無「警黑合作」這回事。黃之鋒為此「請市民盡快前往三個佔領據點,參與佔領行動,並帶同大型物件到現場加固路障……。」周永康則說學聯會「固守陣地」……。現場情況有隨時失控爆發肢體衝突的危險。

回應市民的怨言及運輸工會宣布會於周三清晨強行拆除路障物令交通「恢復常態」的「警告」,學聯、學民思潮及和平佔中這三個佔領活動主催者,「與金鐘道留守者商討後」,於周一凌晨宣布「若政府開放公民廣場(政總東翼前地),留守者便會撤走金鐘道路障」,並限政府於周二下午五時前回覆。這一趟,雖然特區政府主要決策者北上或即將北上廣州開會,但當局迅速於周一上午作出拒絕以開放公民廣場交換撤除金鐘道路障的條件。這一方面顯示政府獲北京支持而有作風強悍的本錢,一方面則因警方已做好強行拆除路障的部署,在「移除示威者聚集地區外圍障礙物」而不是「清場」的口號下,警方已於周一上午五時三十分左右,在旺角及中區「移除」路障。事實顯示,警方在旺角遭遇佔領者「不合作」的抗爭而未竟全功,但中區(金鐘以至灣仔)的「移除」作業則頗為順利,區內的交通擠塞情況大有改善;不過,佔領區內仍聚集大批示威者,對要他們「和平及有秩序地離開現場」的警方呼籲,置若罔聞!

顯而易見,雖然警方一再申明「移除障礙物」並非「清場」,但路障一移,便等同為「清場」清除障礙,旺角示威者的「不合作」,自有道理;中區尤其是金鐘的佔領者,對以金鐘道交換公民廣場似有信心,那知當局斷然拒之,政府發言人的說法為「東翼前地為政總一部分……,人群聚集會影響政總運作……。」發言人示意示威者可轉移陣地至添馬公園、海濱長廊、維園草坪和旺角麥花臣遊樂場。示威者「聽話」的可能性是零,以示威目的的達致,很大程度取決於「影響政總運作」,一旦移至「偏僻」休閒區或遊樂場,他們便喪失「對話」的籌碼。


二、俄羅斯國立聖彼德大學高級經濟專校經濟學研究員安娜.齊蓮娜Anna Zhelnina),在社會學及政治學學報《求變》(Stasia,筆者據其發刊詞的意譯,望高明指正)第二卷第一期(九月號)發表一篇論二一一年至一二年間反選舉舞弊民間抗爭後,俄羅斯人民對利用市區(主要是莫斯科和聖彼德堡)公共場所(Urban Public Space)權利的長文(題目太長,不錄;查作者名字可得),其與香港目前情況有關的要點可歸納為下述數項:

A、在公共場所封鎖所有通道的示威,仍是群眾最有力的抗爭工具;不過,由於示威者生活在佔領區(dwell there),令一般人無法使用公共場所,影響了市民的生活,最終會導致政府的暴力清場(harsh reaction),結果是事件暫時平息但引致更大民憤。在這種情形下,誰有權利用(佔領)公共場所,成為新的討論課題。

B、毫無例外,當政者都視佔領公共場所為「非法活動」,根據俄國下議院於二一二年六月八日通過的法例,所有未經政府批准在公共場所示威的組織會被判罰款及監禁,但假如示威行動的目的在以抗爭手段爭取或提升城市及市民的權益,政府「執法」的正確性便存有疑點。除此之外,什麼是「公共場所」,當局必須立法釐定,以香港為例,東翼前地顯然不屬公共場所,添馬公園等政府提議可作「佔領區」的地方,應為公共場所,它們一旦被「佔領」,其供市民自由活動的功能消失,公共場所便失卻佔領意義。又如果一般市民不認同(通過「公投」)「佔領者」的主張,「佔領」特區政府提示的公共場所,便屬違法!還有,公共場所是供「和我們一樣的市民」(People like us)休憇、活動和社交的地方,醉漢和流氓不得進入,惟前者可通過測酒機鑑定,後者沒有「身份證明」,如何確定,酌情權在執法當局,此中因此存有漏洞。

C、公共場所「私有化」,由「業主」規定公共活動,是避免引起公民權利爭議的最佳辦法。二一三年,俄國首富、車路士班主阿巴莫域治(Roman Abramovich)斥資向聖彼德堡政府購下興建於十八世紀初期、位於市中心的「新荷蘭島(公園)」(Island of New Holland),然後指定用途對公眾開放,便是最佳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