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

練乙錚: 「不完美」?宿命地溝油.盯着中信.示威之邦

最近,香港社會有一個詞很流行:「不完美」。這個詞很好用,放諸四海皆準,因為,的確,世界上沒有什麼事物是完美的。更妙的是,用這個詞描述中國事物,無半點誇張,用者顯得非常謙遜,能充分反映二十一世紀中華民族的優越品德。因此,特府教育系統高層實在應該不失時機盡快在學生當中推廣「不完美」這個詞,以便提倡謙虛而嚴謹的說話方法,端正小朋友的語言習慣、思考邏輯和政治傾向。

一、「不完美」一詞的政治妙用

我們可以先看幾個可算合情合理的例子:

牛頓力學不完美(只能用於目視世界);林志玲身材不完美(體高175,比中國男性平均高出3公分);富士山線條不完美(頂部不盡對稱,表層不完全覆蓋內層);《紅樓夢》不完美(沒有環環相扣、充滿張力的「plot」);莎劇不完美(有時用上粗口)。

下列每一個說法也都是邏輯嚴謹,語義清晰,百分之百正確:

歷次政治運動冤死五六千萬老百姓:中共鬥爭手法「不完美」;無官不貪,貪額動輒以億元人仔計︰大陸廉政目前「不完美」;八九六四解放軍沒有橡膠子彈,只好出坦克︰清場手法「不完美」;裸官洗錢等出國,十年運出人仔七萬億:官員愛國情操「不完美」;毒奶、假蛋、油魚,應有盡有︰大陸食品質量「不完美」;號稱「百雞王」,搞遍央視女主播︰周永康的私生活「不完美」;禁組獨立媒體、工會,權力把異見者關在籠子裏:憲法實施「不完美」。

然而,正確還正確,可這些話一般香港人聽起來始終會覺得有點那個,但愛國派心裏卻都是真真正正那樣想的,既天真又純潔,不然怎麼可以愛國愛黨愛得那麼堅決?所以,同理,當港人要面對人大常委決定本地須由小圈子「普選」特首的這個荒誕現實,這些愛國派卻會很自然而然地說:政改方案儘管「不完美」,何妨袋住先?


二、地溝油把中港台統一了

原來,台灣發現的地溝油,「不完美」成分竟然主要來自香港。台灣食用油生產商強冠,原來自2001年起,十三年來一直與香港的金寶運合作,進口飼養業用的回收再造豬油,再添加當地生產的工業用油,以二一之比合成劣質油,賣給當地食品生產商,後者部分產品回銷香港,賣給本地的食品生產商和食肆,連一些高檔品牌也中招。金寶運向元朗寶源油脂購入標明不可人食的回收再造油,改稱食用油進口台灣,低價賣給明知故犯的強冠(寶源知不知道金寶運的手段非法,目前還不能確定;但資料顯示,同一個寶源,曾在2005年被揭發涉把工業用豬油供應給港九新界的麵包店,製成麵包出售,故其誠信亦頗堪疑【註1】)。

然則香港的這個金寶運,又是什麼底細?原來2012年大陸紅色資本經營的香港公司北大荒涉轉售含致癌物質的地溝花生油事件,金寶運就是分銷商之一,其東主更與北大荒香港分公司合資經營「北大荒油脂有限公司」和「港基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當時,食環署證實北大荒違反《食物安全條例》,未有登記為食物進口商或分銷商,涉非法賣油;有關廠商又沒有依法保留來貨及出貨的單據,當局遂難以完全追查地溝油銷售去向及回收【註2】。

「古時」,香港食用油市場以三大老字號即南順、合興、大昌為主,一直安全可靠;2010年北大荒進場,便接連出現與其有直接間接關係的詐騙、非法經營和品質安全問題。既有這般「巧合」,與北大荒有密切關係及業務往來的金寶運還可以一直違例經營,食環署明顯跟不上形勢;到底是僅僅大意疏忽了,還是遇上強大阻力?

一般而言,先進與落後的經濟體接觸,雙方都應該特別小心,步步為營。先進體可能以各種對方聞所未聞的技術與手段佔盡落後體的便宜,而自身則可能受到落後體常有的那些欠規管、不守法、行賄賂、官商勾結等壞因素的侵蝕,逐步被同化。可是,就筆者親身在政府裏頭看到聽到的而言,香港自董建華年代起,權力頂層便受到一些本地急功近利的商人慫恿,加上來自北方的壓力,開始拋棄一貫謹慎作風,實行打開中門、加速融合的政策;那些珠三角經合區、X小時港粵生活圈、港深接軌、邊界取消等建議,不斷由一些商家提出、政府接過,快步落實,犧牲港人長遠利益亦在所不惜(不是所有大商賈都如是,一些有點香港人本心的,曾經努力嘗試守住兩制分野)。

近朱者赤化,近墨者食黑油。難道這就是香港人民乃至台灣人民命運的一個縮影?


三、及身審查中信前高管

證監會公布,對前身為中信泰富的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及五名前執董,包括前主席榮智健及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展開法律程序。證監指該公司及前董事就2008年公司外滙投資虧損披露的財務狀況,含虛假或誤導成分,要求法庭頒令,把高達4500名投資者的交易回復原狀,賠償或超過百億港元。

紅色(國家)資本的中信泰富,母公司中信集團乃改革開放初年鄧小平委託「民族資本家」榮毅仁創立的。終於被證監咬住的五名中信泰富前執董當中,前主席榮智健是榮毅仁的兒子,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則是本朝行政會議大紅人羅范椒芬胞兄。有此非同小可政治背景的公司和人物,證監會要找麻煩,是否由背後的政治角力引致、後續發展如何受政治及政治人物影響等疑問,答案外人無法知曉,只能猜測。不過大家要留意,證監會對五人的及身行動,還不是刑事檢控。

無獨有偶,美國聯邦政府最近也準備開展對導致200708年金融危機的大財團主管採取及身的法律行動。美國民間對政府一直以來只檢控處罰財團法人、放過該等財團主管的做法非常不滿,儘管大財團至今已經因為在金融危機期間幹過的不法行為向聯邦政府司法部繳交了總數超過1000億美元的罰金及和解賠償。最新的和解賠償,是 HSBC上周宣布賠給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貸美(Freddie Mac)的合共5.5億美元【註3】。然而,美國法律規定刑事檢控必須在犯法行為發生之後的五年內提出,金融危機2008年結束,故聯邦政府能夠提出刑事檢控的時日無多。

今年5月,奧巴馬政府委任Leslie Caldwell為司法部刑事組主管。此姝來頭不小;大家記得2001年美國發生大型能源公司英隆(Enron)會計詐騙事件,同謀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Arthur Andersen)和英隆一起,給美國政府司法部「告到甩褲」。結果英隆輸了官司宣告破產,安達信則最初輸了官司,公司解體,儘管後來最高法院因技術原因推翻原判,但為時已晚,回天乏力。當時主控的官員,就是Caldwell;其後她離開政府到商界任職凡十年。因此,她的委任一宣布,華爾街嘩然,對她及奧巴馬大肆攻擊,指後者是為爭取兩年後的大選拉票。Caldwell走馬回鍋,聲言就是要以刑事檢控處置那些大財團的犯法高管【註4】。

按美國法律,聯邦政府司法部有權對財團或其主管的不法行為進行刑事起訴,但美國證監會(SEC)卻沒有此項權力,只可以調查及作民事起訴,以及提議司法部作刑事檢控。由於缺乏刑事檢控權,美國證監會五年來從涉事財團及其主管的民事檢控所收得的罰金,至今不過40億美元,與司法部的1000億美元相比,可謂微不足道【註5】!香港的情況不一樣,香港證監會(HKSFC)同時擁有民事及刑事檢控權,遇有嚴重案件,只須諮詢律政司,之後便可自行決定作刑事檢控與否【註6】。

最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說過,香港司法能否保持獨立的一個標誌,就是司法工作能否保持高度透明。與中信有關的法律程序能否不受各種政治及政治人物干擾、過程能否足夠透明,是每一個香港人都關心的,不只是有利益牽涉其中的受害投資者。


四、自己惠州自己救

當權派揶揄香港變了世界的「示威之都」,殊不知我們的祖國大陸早已變成「示威之邦」;每年十多萬起的「群體性事件」,絕大部分都包括示威活動,人數幾十到萬不等。照片上看,示威規模和氣勢,很多時和香港的差不多,主要分別是警察比例看來比香港高,所擁武器裝備,就算是在小鄉鎮發生的示威裏亮出來的,也比香港警察通常配備的更先進齊全;打群眾的時候,大陸警察也比香港的兇狠得多,示威者不論男女老幼,被打得血流披面的鏡頭很常見,因為沒有政權對「兩制」的那種包容。

上周的大陸示威精選,當是周六才發生在惠州博羅縣的環保行動。民眾抗議的對象,是政府準備在離民居一公里處興建的全國最大垃圾焚化爐。民眾認為焚化爐建成之後,東江水就會受到污染,對當地人不利,甚至會影響到香港。示威人數,不同的報道之間,差異相當大,從警方估計的1000、到一些媒體估計的三萬多都有;示威的時間不算長,從早上九點多開始,到中午稍後結束,不算長;標語口號則相當溫和:如「保衞家園,不受毒害!」、「愛我博羅,拒絕垃圾!」等。這次行動,沒有激烈到有推翻公安車的行為。

儘管如此,政府也出動了兩千名警察、特警,卻未有出動武警或武警特警。大陸的警察,分人民警察和武警兩大類;前者屬公務員系統,後者則屬於軍隊編制。兩個系統裏,都有所謂特警,受的訓練和配備的武器,都高一級。民警和武警之外,還有城管和維穩系統的人員,後者通常是不穿制服的受薪流氓,打記者的,通常就是這批傢伙;這些人享受的待遇似乎不差,出勤的時候,有時還坐奧迪。

這次示威的規模比較大,而且發生在不遠處,所以香港的媒體包括左報都報道了,有的如《明報》還相當詳細,但圖片只刊登一張,未免太少。把場面和氣氛表現得最充分的,要算《大紀元》那四十幀現場照【註7】。

《氣短集》之四十八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見雅虎香港資料https://hk.news.yahoo.com/%E6%B8 ... 2%B9-223017484.html
【註2】見《蘋果》新聞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910/18861458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220/18107801
【註3】見《金融時報》今年325日的報道http://www.ft.com/intl/cms/s/0/8 ... .html#axzz3DH5vh3Ku
【註4】有關LeslieCaldwell的個人背景和最新任命,見《彭博》上周五(912日)報道http://www.bloomberg.com/news/20 ... hunt-for-crime.html
【註5】見美國SEC的有關統計網頁http://www.sec.gov/spotlight/enf-actions-fc.shtml
【註6】見香港證監會詳細解釋此點的網頁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 ... ws/doc?refNo=13PR86
【註7】見《大紀元》http://www.epochtimes.com/b5/14/9/13/n42477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