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8日星期二

林行止: 「守正」只聽京意 「奉公」不睬港人



一、香港記者協會剛發表的《自由言論年報》以《危城告急》為題,指出今年是「香港新聞自由陷入數十年來最黑暗的一年!」此事令筆者想起莎士比亞《李爾王》中的一句話(意譯):「當我們可以說『這是最差』的時候,那『最差的』還未來臨。」(And worse I may be yet: the worst is not / So long as we can say,'This is the worse'.)。對於香港管治失效的焦慮,謹記劇中艾爾格(Edgar)的這句話,是大家要有的心理準備最黑暗的時刻看來尚未出現!


「一國兩制」自上世紀八十年代提出以來,中央政府第一次以「白皮書」形式,重申其對香港的立場和方針,把落實「一國兩制」的過程和經驗作系統性整理,明確點出中央對港依法享有的權力!《白皮書》無論經多少「京派」美言,效果並不正面,要是文本翻譯成七國文字的用意是向國際社會申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政策,外界得到的印象是香港司法獨立已備受威脅。美國政府的反應不說也罷,離職後極少評論香港事務的「末督」彭定康,去周末對《金融時報》說《白皮書》損害香港司法獨立,「在法治精神之下,香港法官絕不應受任何指示或政治考慮影響判斷……。」浸大政治國際關係教授戴高禮(M. De Golyer)日前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指出《白皮書》充滿「隱晦的威脅」(a veiled kind of threat),又說他「難以接受說這是對中港關係的中立描述」的論斷……。事實上,《白皮書》清楚展示北京正在加緊管束港人的力度、約束「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前路已擺放「行人止步」的標示,「五十年不變」不過是個可望不可即的假設!

通常是闡述政策、帶有方向性和權威性的《白皮書》,這回卻為港人帶來嚴重的紛擾、迷亂和反感。港人敢怒、敢言,但絕對不敢一字不誤地接下這份「指引」。把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說成有法律根據,對「愛國愛港」的界說卻無半點較為具體的說明,那在港人看來,正是體制建立不起來的一大破口。因為不足為「法」而用人失準、行事馬虎,港人就是願當順民,亦不是知所遵循的服從,而是沒根沒據甚且是誠惶誠恐的盲從。港人以國際標準問事,被視為大逆不道,是不尊重《基本法》的規定,因而有損國家體面;可是,《基本法》經人大常委解釋也好、經國內法律專家闡釋也罷,港人的感覺是不能理解亦得接受(這真是令人倒抽一口涼氣,因為文革時期黨對人民的要求正是如此),這樣的「囫圇吞棗」,港人怎能逆來順受、安之若素?


二、《白皮書》申明中央對香港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具體說到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命,以至行政長官向中央述職和中央指導特區政府施政等等,讓人感到國家納兩制為一體,不再重視各有命途,而在意於一國統制的授命。如此一來,中英談判期間時有提到的內地常態「外行領導內行」(後來才有現在已消於無形的「河水不犯井水」說),便將長期衝擊、傷害香港;共產主義的腦袋指導資本主義社會的運作,香港的資本主義怎能不成為劣質冒牌的「A貨」!?昨天有銀行說因為憂懼「佔中」而減持港股,其實是,投資者若看淡港股前景,根本原因是香港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在《白皮書》干預下不可能不質變!

關於香港憲制的最終基礎是《中國憲法》,而《中國憲法》連同香港《基本法》才足以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

那本來是擺得明明白白的事,可是,經《白皮書》的舉一反三,法官亦是治港者、也要「愛國愛港」,那便令人莫名所以、莫知所從。以香港司法獨立的傳統,法官從來不是政府的一部分,宣誓就職的「誓詞」亦只提效忠香港《基本法》,而沒有任何政府位列其中,《中國憲法》亦不在內。法治精神與依法辦事之不同,司法系統是獨立於政府權勢之外,此一「紕漏」,究竟是《白皮書》刻意為之還是出自外行充內行的疏狂,筆者不能妄斷;不過,此一說法,已把香港一千七、八百位大小律師「嚇」上街頭;黑衣行莊嚴的抗議場面,充分反映法律界反應之強烈,前所罕見。

《白皮書》重申中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的高度自治源於中央授權;因此,「兩制」的關係是要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尊重國家實行的根本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則。重申此一立場時,文本只提到「惟有抱持此一根本原則,『一兩國制』中面臨的問題才可以在溝通和協商的基礎上,找到解決的辦法。」而沒有指出香港在二十三條立法上還未履行應有的「憲制責任」。當初二十三條因為藏在草案細節中的「魔鬼」太多,嚴重威脅香港的言論和出版等自由,筆者亦大力反對,可是那並不等於二十三條可以不必立法,經過合理刪修然後及早重推,那是香港與「一國」應該履行的「憲制責任」。全國人大對香港雙普選「拉布」十多年,香港在二十三條立法上拖拖拉拉亦不止十年,那是各有「虧欠」。際此多事之夏,香港形勢混亂,港人與特區政府和北京關係緊張、戾氣深重,為防止悲劇的發生,大家應該冷靜下來,緩和關係、解決問題;彼此回到互相尊重的位置,為該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而努力修殘補缺。二十三條立法與符合國際標準的選舉制度都要上馬!


三、《中英聯合聲明》簽署那一年(一九八四年),港英政府曾於七月間發表一份《代議政制綠皮書》,就本港的政制改革諮詢公眾。《綠皮書》的副題為「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而所謂「進一步發展」,其實是英國人撤離香港前「去殖民地化」的關鍵性部署,把管治責任循代議政制逐一交還回歸中國的香港。四個月後,《白皮書》作實《綠皮書》的建議,具體提出落實立法局間接選舉的鋪排;又計劃從一九九一年起,行政局的非官守議員最少有八名由立法局非官守議員互選產生;一九八五年九月,香港落實了間選立法局第一次有二十四位議員從選舉團和功能組別產生,但是,行政局非官守議員由間接選舉產生的構思從來沒有實現。

在港英年代,「白皮書」之前是有用作諮詢的「綠皮書」,經公眾討論數月後才有定案。最近發表的《白皮書》全名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連隸屬全國人大的「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在公開場合說她事前未得與聞,不知「委員會」其他五位香港委員是否事前均不知情?反正文件出來後,香港各方嘩然,筆者看不到委員們怎樣向北京陳請,反映港人意見,反而是分頭向港人解釋《白皮書》與《基本法》沒有不同,只是把底線說清楚些而已;諸如此類傳聲筒式的安撫話語,說了等於沒說。代表香港人的人大香港代表,本應站在港人立場,向中央力陳港人所思所需,可是,多年來,港人所見的只是他們傳達京意、不理港情!梁振英政府在普選行政長官的政改諮詢上,亦是把港人意願放在國內所謂的依《基本法》規定之下,找內地專家來港定調,為「一錘定音」進行遮遮掩掩,而忘卻其本份是呈上一份忠實代表香港民意、反映民情、符合香港需要的方案。

以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為首的「政改三人組」,何必越俎代庖,嘗試先行「改造」香港民情以迎上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