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李怡: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




立法會表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要求政府公開免費電視發牌文件,投反對票的部份建制派議員,都吞吞吐吐地表示曾經被中聯辦約見。其中石禮謙在發言中指投支持票的人屬「良心投票」,形容自己心情沉重(暗指不能按良心投票),說今次事件是香港走向計劃經濟、行政干預的開始。謝偉俊從原來公開支持特權法,轉軚為棄權,事後承認中聯辦在表決前曾與他聯繫。


幾乎所有反對動議的建制派議員都指摘政府處事不公,違反市民意願,手法粗糙,而以各種荒誕理由去反對特權法動議。實際上他們都知道,政府要硬生生把香港電視從名單中刷掉,也同他們被迫違背個人意願投反對票的處境是一樣的,就是中央的意旨難違。曾蔭權為甚麼遲遲不處理增發牌照的事,就是因為既不能違背上意,又不能否定政府早前文件中明確表示的決策原則。曾政權在兩難中把發牌的事擱置,而以秉承上意為所有施政依歸的梁振英上場,於是上馬了。


昨天,中共喉舌《大公》《文匯》分別刊出同一調調的文章,宣稱「中聯辦出手」是「天經地義」。理由是:中聯辦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是中央賦予中聯辦的重大任務。而約談立會議員等都是出於「捍衞行政主導」。並表示:「反對派利用特權法想公開行政會議文件,……中聯辦如果不管不問,那就是失職。因此中聯辦必須管!」更兇狠地說:「對那些反中亂港的賤骨頭就要強硬、強硬、再強硬!天能塌下來嗎?」最後以大地在我腳下的口吻說;「試看今日之域內,竟是誰家之天下?!」


習慣法治的香港人實在不知道中共的「依法施政」依的是甚麼法。《基本法》有訂明「行政主導」嗎?《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所定的都是「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負責」,這如果不是意味法治社會的「立法主導」,至少也是行政立法相互制衡。《基本法》有規定中央政府要「支持特區政府施政」嗎?只有規定除國防外交之外,香港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第22條更規定中央各部門「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難道電視發牌屬國防外交,或不是香港自治範圍的事務?


從梁振英不惜冒大不韙,在發牌事件中硬把香港電視刷掉,從中聯辦赤裸裸的干預,從中共喉舌公開揚言「中聯辦必須管」,就知道發牌事件的性質,就是中共黨意與香港民意的矛盾。


昨日《蘋果》報道:有泛民議員相信,今次發牌事件凸顯梁無能、行政會議四分五裂、只求自保,中央看在眼內,必重新考慮是否再硬挺梁。這位泛民議員,顯然仍寄望中央英明,不再挺梁。但種種事實,不是表明所有與民為敵的動作,背後都是中央在發功嗎?梁是中共抬上來的,對中共言聽計從,為甚麼要重新考慮?而且中共喉舌已宣稱「明人不做暗事」,意思是,日後這些暗事都要明做了。喉舌還表示,香港市民的賤骨頭「慢慢習慣吧」。


香港電視的員工製作了一條短片,叫做《116日,拯救香港未來》,內容說到從香港電視不獲發牌照起,到十二萬人上街抗議,之後就是虛擬事件,包括立法會否決特權法追查發牌真相,梁振英宣佈永遠不解釋行會任何決定,人大宣佈推翻普選,梁振英自動連任,基本法23條獲得通過,港鐵壟斷全港公共交通業務,國民教育成為中小學必修科,全港電視台合併為中央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中港邊境關卡撤除,香港人口突破一千五百萬,普通話成為香港唯一合法語言,廢除基本法,梁振英七度連任香港市委書記。


今天,誰說這些事不會發生?香港電視不獲發牌絕非小事,而是中共公開、明白、毫不諱言要踩進香港自治事務、踐踏港人治港的里程碑。梁振英上台後的種種作為,對此已作出密切配合。


中共造反時代一直說:壓迫力越大,反抗力越強。這是至理名言。最近港大民意研究計劃,調查市民對普選特首方案的意見,結果顯示62%的市民贊成透過公民提名產生特首候選人。但一年前並非如此,當時市民多認為只要提名門檻不低於過去兩屆而又有全民投票,就收貨了。為甚麼激進化?是喬曉陽到深圳的訓示催化了市民的激進。周三晚,黃毓民在發言中,直斥「梁匪振英」和「港共政權」,號召示威市民衝進政總和立法會。雖言辭激烈,但獲廣場群眾歡呼。說明民眾憤怒已接近臨界點。市民奮起,守護香港自治,已無退路。如魯迅所言: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