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

號外: 中環街市的前世今生





保育與活化是香港近年發展的​​熱門話題,由美利樓、舊大澳警署、雷生春到美荷樓,有重建有完整保留,有褒也有貶,當中不可避免都提到了建築物的歷史及文化價值。這對即將進行活化的中環街市絕對有前車之鑑的作用,作為香港目前唯一包豪斯風格的建築物,中環街市從風光一時走向停用,之後更曾一度面臨清拆的威脅,幸好最後政府懸崖勒馬將其剔出勾地表。定下活化方案後,社會上對中環街市保留的程度也議論紛紛,眼見同為包豪斯風格的前灣仔街市變得面目全非,不願中環街市步其後塵的聲音也愈來愈強。當我們討論如何保育一座建築物時,自然不能忽視其歷史意義,而中環街市的前世與今生,正好見證了香港的歷史發展,是極具保育意義的。

前世

中環街市位於皇后大道中與德輔道中之間,東、西兩側分別是域多利皇后街與租庇利街。它是香港現代化街市的先驅,在同一座建築物裡,有魚檔肉檔,也有生果蔬菜。中環街市曾是東南亞最大型的肉類市場,當年港督戴麟趾(david trench)和葛量洪(Alexander Grantham)均有到訪。當然,要了解中環街市的歷史意義,更應該追溯至它的前身--誕生於1842年的廣州市場(Canton Bazzar),以及前中環街市時期的歷史。

1842年,英軍登陸香港翌年,在中環海旁一帶(近今天中環街市一段的皇后大道中)有不少華人攤販聚集,這些攤販多來自廣州,因此便有了廣州市場之稱。據悉街市曾短暫遷往皇后大道東,約1850年左右改名為中環街市(central market)並遷至現址。 1858年,第一代中環街市重建而成,及後在1895年,政府將街市建成一座更優雅的大理石建築。建築樓高三層,中央設有塔式建築,屬維多利亞式房屋設計,於1937年拆卸。

1938年,中環街市再次重建,並於次年啟用。當時包浩斯(BAUHAUS)建築風格非常流行,像中環街市和灣仔街市都以這個風格建造。中環街市樓高四層,一至三樓是街市,可容納超過200戶攤檔,頂層是職員宿舍及辦公室。街市呈長方形,樑柱採用鋼筋混凝土(Reinforced Concrete)建成,角位略圓,特色是以簡單的橫向線條及實​​用功能為主,設計平實,沒有多餘的裝飾,只有一排排的玻璃窗。建築物中央是長方形中庭,和玻璃窗一樣可加強天然光線及空氣流通,亦可改善人的流動。整個中環街市由當時的工務司署(Public Works Department)負責設計,從街市的功能出發,是建築師吳永順vincent所說的form follows function,所以當時也被視為是最先進的街市。

日軍佔領時期,中環街市曾被改為「中央市場」,這個名字直至1993年,仍見於德輔道中的入口。 1967年,當時的港督戴麟趾曾前來參觀這個東南亞最大的肉類市場,而街市的重要性也吸引了另一位總督葛量洪的到訪,成為一時佳話。隨著上世紀90年代中環填海計劃完成及高樓大廈的陸續建成,中環街市一帶成為高樓林立的商業金融區,住宅區逐漸向半山遷移。 1994年,中環至半山自動扶手電梯啟用後,中環街市上層被改為中環購物廊,並作為恆生銀行總行大廈及行人天橋的連接點。儘管有電梯連接中環至半山,不過街市的使用率仍持續下降,最終於2003年,中環街市完成其使命,正式停止運作,只有德輔道中與租庇利街的兩間公廁持續開放。

關閉後,政府初期有意將中環街市的地皮作私人發展之用,將街市拆建成新的商業大廈,並將地皮列入勾地表(即申請售賣土地表)。作為匯聚中西文化及中環歷史發展的見證,中環街市在1990年被評為三級歷史建築,但三級歷史建築並不受《古物及古蹟條例》所保護,仍會面臨改建甚至拆除的命運。

今生

2005年,香港建築師學會做了一個《中環街市之歷史及建築研究》的報告,分析中環街市的設計風格、歷史意義、建築價值等,希望保留這座建築物。 vincent當時也在香港建築師學會,他說當時還未有天星皇后碼頭事件,社會的保育意識也不強,社會上普遍認為像西港城那種風格的才值得保留。 「灣仔街市和中環街市都是form follows function的風格,體現了bauhaus形式源於功能的精神。但即使有專業人士說要保留,政府也不會聽你,當時另一b​​auhaus建築物灣仔街市也已賣給地產商華人置業。」

得悉香港唯一bauhaus建築風格的建築物將面臨清拆命運,bauhaus發源地的德國對事件也十分關注,德國駐港總領事館也向政府表達保留中環街市的立場。 2007年,發展局成立,將文物保育納入規程,加上天星皇后碼頭事件後,社會的保育意識及訴求與日俱增,於是政府在2009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保育中環的計劃,希望將中環街市打造成「城市綠洲」,並將中環街市剔出勾地表,由市區重建局進行保育及活化。在中環街市活化前,市建局將現時只有數間店舖的中環購物廊近一半的空間開闢為綠洲藝廊(Oasis Gallery),作為中環的一個休憩及藝術展覽的空間,而另外大半的空間則被圍上圍板。綠洲藝廊會不定期舉辦展覽,去年Detour舉辦期間也曾作為其中一個活動場地。另外,市建局亦邀請李惠珍、李志清及黃照達三位藝術家,為中環街市外牆加入漫畫元素。
定下保育計劃後,市區重建局邀來中文大學建築學院院長何培斌教授研究中環街市的建築及保育價值。何教授是研究宗教建築史的專家,最近十年做了很多香港建築保育,像灣仔動漫基地、北角油街實現、中環PMQ及大坑虎豹別墅的保育工作均有參與,有些是文物影響評估(heritage impact assessment),有些是設計研究,有的是做工程,像中環街市何教授參與的就是前期的評估工作。

2011年,何教授帶著他的團隊做了三四個月的研究,從建築及社會的角度,評估對中環街市的影響,究竟哪些一定要保留、哪些又不一定要保存。 「我們進去每層都看,很多攤檔都是保存得比較完整的,像外牆、橫向窗戶、水磨石樓梯等這些定義特徵元素(character defining elements)是一定不能改的,不然就沒有了以前街市的回憶。」雖然中環街市不是很漂亮的建築物,但何教授認為街市代表了那個時期建築的風格,有歷史價值,是值得保留的。何教授同時又指出,當建築物失去其原本的作用時,便不一定要保存所有的部份。 「中環街市已經做過幾次改動,有部份建築甚至已經不見了,屋頂也加了一些東西,如果改動可以給建築帶來新的生命,又不影響我們認為重要的部份,我認為是可行的。」

雖然何教授指出中環街市可以部份改動,但早於2009年甚至更早之前,已有不少民間保育團體呼籲完整保留中環街市,覺得舊建築不應該加入新的東西,最起碼不應該破壞舊有建築的面貌,因為中環街市是僅有的包浩斯風格的當代風格建築,它作為街市有超過160年的歷史,見證整個社區的變遷,而日佔時期被日軍改名也見證了歷史事件,更與附近的中區警署建築形成文化建築群。

面對社會的訴求,市建局做了很多諮詢工作。何教授說,保育有兩種方法,一種是top down,由政府由上而下去做;一種是bottom up,由社會發聲,究竟我們要什麼。 「中環街市是介於兩者之間,是市建局籌劃的一個bottom up的過程,藍屋也是,我覺得蠻有意義也蠻好的,因為這個建築有很多人使用,也有很大的社會價值。他們思考在如何用這個建築時不是以自己想法出發,而是大家一起去想。」

vincent也有參與提供中環街市的設計方案,據他表示,市建局從十多個計劃書中選出四個,然後去做公眾諮詢,問大家希望街市將來有什麼用途,最後他所在的創智建築師有限公司(AGC DESIGN LTD)的漂浮綠洲(urban floating oasis)設計得到最多市民支持。 vincent說,漂浮綠洲的設計傾向有新的interaction,在四個設計中的創意成份也偏多一些。 「大家都覺得中環街市應該有多一些綠色空間,但到我們真正研究結構時,發覺這是有一定難度的,因為樹、泥土、水都是有重量的,原有建築物的結構是支撐不了這些東西的,就算在原有的建築物上種樹,也需要將舊有的結構加固。當結構要加固時,我們也想有一些創意成份,希望既能保留舊建築物,像外牆、橫向的窗戶、長方形中庭、水磨石樓梯及部份攤檔等character defining elements都會保留,也有新的元素加進去,所以最後我們拿走最頂那層,利用懸臂式結構(Cantilever)去加高,讓加建上去的綠洲看起來像浮起來,這樣21世紀與20世紀新舊建築之間的空間感覺也有對話。」

選了漂浮綠洲的計劃後,市建局再拿去招標,最後還是選了vincent的建築公司。 「當時市建局要求落標時和一些外國公司合作,於是我們找來日本建築大師磯崎新(Arata Isozaki),他將我們原本設計的一些東西purified了,之前那個稍為誇張些,現在這個簡單化了,讓整個建築的statement更清晰。」簡單化後的漂浮綠洲看起來像一個裝在玻璃箱裡的綠洲,在四周都是高樓大廈的中環,可以作為城市的呼吸空間。

中西區關注組發言人羅雅寧也認同中環街市應該活化為公共空間,但她認為設計的高度遠遠超過了規劃署設定的高度限制(即四層或現有高度,後來城規會放寬了高度限制) ,是有違規劃原意的。 「整個設計破壞了街市原本的建築,將街市貶低為漂浮綠洲的一個基地,裡面的大多數攤檔也沒有得到保留,沒有尊重街市的歷史。」

未來

關於漂浮綠洲何時完成整個計劃,vincent坦言他們正和屋宇署磋商,確切時間也不太肯定。至於完成活化計劃後,中環街市會是小店食肆還是名店商場,vincent說後者是肯定不會做的,筆者向市區重建局查詢,他們回應說暫時未有決定。何教授則指出,街市在所有國家都是最好、最活躍的社區中心,它的社區價值是無法代替的,如何讓新的中環街市維持舊有的那種氣氛,這是最困難的地方。

Text by Toynbee Lau Photo Courtesy of AGC DESIGN LTD, Toynbee Lau

原文刊於號外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會)決定發出兩個免費電視牌照予兩位申請者,但另外一位申請者卻不獲發牌。特區政府解說行會在審批三份申請時,是考慮了一籃子的相關因素,包括申請內容、通訊局意見、法例要求、評核準則、經營環境、顧問報告、申請機構的申述、公眾意見、公眾利益、政府政策等。特區政府解說行會的政策要以循序漸進方式為免費電視市場引入競爭,故在現階段只發出兩個免費牌照。對為何只拒絕那一位申請者的申請,行會卻沒有給予具體理由。特區政府的解說是基於行會的保密協議,故不能透露具體的理由。
 
行會的保密協議只是憲法慣例,不具法律效力,並不能凌駕法律的明確規定。在普通法下,行政當局並沒有必然的責任就任何行政決定提供理由,但行政當局在平衡一些因素下,按程序公平的原則,是有法律責任向受相關行政決定影響的人提供這行政決定所依據的理由。這些因素包括了決策機構的性質、相關行政決定的性質、相關法律及管治框架,及作出相關行政決定的一些事實情況,看不提供理由會否產生不公平的結果。

 相關行政決定的性質是關於電視廣播,而這是涉及大額投資,也對社會大眾有很大影響。另外,政府在起先邀請申請時沒有清楚表明政策是以循序漸進方式為免費電視市場引入競爭,但在決定時卻突然以此政策為決定的基礎。初步看,行政當局應是有法律責任向未能取得牌照的申請者提供決定所依據的理由。
 
按普通法的規定,若行政當局有責任提供理由,行政當局所提供的理由也必須足夠詳盡。理由應羅列出關鍵的問題,並清楚表明相關的事實情況、法律爭議的觀點,及詳細的推論。但現在政府解說決定的原因,非常籠統,明顯未符這些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