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4日星期一

戴耀廷: 商討的兩大元素




「和平佔中」在1012月之間,與不同的團體合作,舉辦多場商討會議。我們稱這些會議為社區商討會議,因這些商討會議是走到社區與不同社區團體合作舉辦的商討會議。這是有別於由政府為了收集市民的意見而舉行的商討會議,因是由公民社會而非政府主導。好處是由設定議程至總結商討結果,都是由人民主導,成為人民自發自主建構共識的一個過程。但不好的地方是因資源有限,所能捲入的人,至少在起初的階段,是有限的。


在籌辦這些社區商討會議時,即使規模有限,我們仍堅持這些會議必須符合商討的精神。按史丹福大學James Fishkin教授的說法,商討就是「讓參與者真誠地在討論中評價不同觀點的過程」。(Fishkin, J. 2009. When the People Speak: Deliberative Democracy & Public Consult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James Fishkin教授認為要設計一套合乎商討精神的商討程序,要有不同的元素,這可總結為兩個元素。


商討的第一個元素就是參與商討的人必須掌握不同的觀點。  商討的目標是要讓參與者盡能力去達成共識,雖然共識不是商討的必然結果,但至少要讓參與者在認識到不同觀點後才作出最終的決定。要達成的共識,亦須在知情下達成。因此,參與者必須掌握不同觀點後才可去尋求共識。


讓參與者掌握不同的觀點,那就要在參與者來到商討會議前,及在商討過程中,提供詳盡的相關資料。資料不但要詳盡及準確,且要包含對相關議題的不同看法,才能讓參與者掌握多元的觀點。此外,資料須是平衡的。那是指資料若包括了對相關議題的某一觀點,那麼與之不同並互相衝突的觀點也必須包括在資料之內。


就以提名特首的安排為例,不少人提出全民提名和公民提名,為了令商討是知情、多元及平衡,不同意全民提名和公民提名的觀點,也必須包括在提供給參與社區商討會議的人的資料內,那才能使商討過程體現商討的精神。


商討的第二個元素就是參與商討的人須持真誠的態度參與商討。  商討的第一個元素主要是關乎籌辦商討會議為商討所作的準備,商討的第二個元素則是關乎參與商討的人自己為參與商討所作的準備。當然參與商討的人必須先用時間認識不同的觀點,對不同觀點背後的不同理念、假設、推論有充份的了解,但更重要是他們在了解不同觀點後,如何看待這些觀點。


要符合商討的精神,參與商討的人必須理性地評價不同觀點,對不同觀點的評價,不是基於提出者的身份,而是觀點的理據是否充份。這是極之重要,若觀點的份量取決於提出的人的身份,那麼即使進行了商討,商討的意義也會大大削弱。無論提出某一觀點的人的地位是何等的高,人們也不必然要無條件地接受他的看法;或是那人的地位是何等平凡,人們也不一定要不假思索就拒絕考慮他的觀點。


不同觀點的取捨,最終應是取決於在聽過不同人的看法後,參與商討的人能否排除偏見,真誠地以理性的分析判斷哪一觀點對他來說更有說服力,並以此為決定及是否接受共識的基礎。在這過程中,人們若認為一個觀點是合理的,即使那個觀點與他固有的想法有衝突,那他也應有量度去改變原先的想法及接受那不同的觀點。


不能否認,商討會議要達到商討精神,所包含的兩個元素要求很高,是絕對不容易達到的。第二個元素要求參與商討的人能持真誠的態度參與商討,是尤其難達到的。對缺乏商討經驗的港人,即使是一直相信民主的朋友,以符合商討精神去參與商討,在此階段也不是容易做得到。但我始終相信以港人多年來展示的民主質素,在經過一段學習過程後,我們應是能做到以商討達成共識的民主理想。這也是為何「和平佔中」把社區商討會議放在此運動中那麼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