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

丘亦生:李小加的創新定義




阿里巴巴的上市故事,注定與香港糾纏不清。港交所(388)行政總裁李小加上周在網誌撰文,提出要特別看待「創新型公司」,要酌情處理他們的上市申請,給予其創辦人特權,讓他們提名大部份董事,雖然全文沒有提過阿里巴巴四隻字,但字裏行間呼之欲出,毫不掩飾欲挽留阿里巴巴的動機。


文章甫出,港交所上市委員會便隨即於本周二討論諮詢的時間表,在港府開綠燈後,「同股同權」的檢討諮詢亦開快車。為了阿里巴巴這單生意,李小加今勻去得好盡。李小加提出的「優待」理據很簡單直接,通篇網誌說中國創新型公司是一個經濟大勢,丟失整整一代創新型科技好大件事云云,但由始至終沒有說明哪些算是「創新型」企業,創新定義都未搞清楚,如何防範有人渾水摸魚,扮創新攞着數?

阿里多年前上市 虎頭蛇尾
對李小加來說,阿里巴巴的淘寶網或者相當創新,那太陽能企業算不算創新?做風電、半導體、垃圾發電項目、研製新藥,難道就不創新?如果下次有一家在互聯網賣衫的公司申請上市,又是否列入「創新型公司」,是否要給公司創辦人同樣的優待?


阿里巴巴在2007年分拆B2B業務來港上市,力銷用互聯網結合內地中小企和海外買家,當時有誰不認為阿里巴巴B2B是創新型企業。怎想到業務實際依靠大量銷售員call客,游說廠家入會付會費,人手成本不菲,巨大增長未見,股價就潛水。


後來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詳,阿里巴巴B2B長時間在招股價以下徘徊,母公司去年以上市價13.5元私有化阿里巴巴B2B,創新夢空歡喜一場。


美國傳理學及社會學家羅渣士(Everett M. Rogers)提出著名創新擴散模型,讀過市場學、經濟學的,一定聽過。他指出,創新過程如「S」形的曲線,當一樣創新事物要能繼續擴散下去,首先要有一定數量的人參與。創新擴散比例一旦達到臨界點,就會快速起飛,接着市場飽和,創新增長不再。


能開創一個時代的創新企業,已是難能可貴,要在市場激烈的競爭留下來,就是難上加難。創立影印機的Xerox、後來破產的菲林公司柯達、被Google收購的手機品牌摩托羅拉、要賣盤的黑莓,哪一間公司不曾是叱咤一時的創新型企業。我想問一問李小加,當企業創新不再,創辦人是否還坐擁特權?那時是由誰決定是否延續創辦人的特權?

免死金牌享特權 苦了散戶
今日是人人景仰的創新公司,他朝可能落後大勢,團購網站Groupon夠以為創新,但上市後生意兵敗如山倒。上市時包裝成創新型公司,也可能經不起時間考驗,這在科技界屢見不鮮。硬要為「創新型公司」改上市規則,我最擔心的是,創新只是淪為沒有實質意義的代名詞,最後只要港交所認為,對方市值大,不想丟掉生意,就給予對方「創新型企業」的御賜金牌,任由創辦人擁特權遊走於香港資本市場,不利小股東利益。


最近,財爺曾俊華接受《金融時報》訪問時提到,支持各界就現行上市制度諮詢提出任何意見,為李小加背書,港府取態微妙的轉變,不可輕視。我唯一慶幸的是,財爺還在訪問中提到,一致、清晰以及具透明度的監管制度,對香港而言,相當重要。我衷心希望,財爺可以把好這一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