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2日星期一

林行止: 正邪蛙噪亂視聽 眾情激盪難太平




一、衝着「佔領中環」(下稱「佔中」)而來的「幫幫香港出聲行動」(下稱「出聲」),召集人周融強調他們既非論政團體,亦不是政治組織,登高疾呼號召十萬人對抗「佔中」,目的純粹在「不想香港亂」,希望得到沉默大多數的認同和響應,遏制「佔中」。

弔詭的是,「佔中」成員的最大心願,同樣是不希望「佔中」成為事實;如果他們爭取「真普選」(筆者對普選冠上「真」字,不敢茍同,見八月八日本欄)的工夫沒有白費,心事達成,「佔中」便無疾而終—誰願無端冒搗亂香港社會秩序的惡名去「佔中」?作為法律學者,戴耀廷準備在他們的訴求不獲正面回應之後,不惜以身試法,有如「死士」的最後一擊,非到別無選擇,不會無謂「犧牲」!

「出聲」而不論政,意味其言文攻勢光是為了破壞「佔中」爭取普選目的不達後不得不採取的行動,那是意識層次很低的「打手」工作。相反,堂正對壘,攤開組織的明確立場,拿出服人的知識觀點,那樣的動員意義會高明、高尚得多。

陣容看來比「佔中」一方老成的「出聲」,一句語不驚人死不休(sound bite)的「人邪我正」,果然贏得傳媒和大眾的高度注意;顯而易見,亂是邪、穩是正,此語一出,大煞「理性」風景,虛浮得令人反感。以對方的行動可能影響「市面」甚至令樓價下挫便屬邪,循此路進,豈不等於說托高樓價帶動業主資本增值的炒家便可歸類為正氣英雄?

其實,「出聲」隊伍中,即使僅僅是站到台前的幾位,大都是有識之士,像政治學上見識廣、研究深的鄭赤琰教授,以他思想學養和經歷三次英國殖民者撤出殖民地歷史事件的經驗,與對手論政、辯論甚至教育大眾,都是綽綽有餘;有充實的知識為後盾,以理服人,讓一般市民對香港政改問題的考慮更全面,進而多方思索,得出符合港人利益的結論,才是功德。可惜,這一回,何以鄭教授要站到不是論政團體組織的最前線,卻猶抱琵琶,甘當「打手」般的急先鋒?鄭赤琰博士是本報的長期作者,從教授寫到退休教授,依然健筆如飛(惟亦覺察到他退休前後思路的「微調」),筆者是他的「長期忠實讀者」(「老式」編輯從看稿、校稿到讀報,一篇約稿起碼拜讀三遍),對他加入不是以理服人的「平台」,頗為不解。

筆者並不完全同意「佔中」團隊在「真」普選方面的見解,然而,這類「思想執拗」,不會打亂筆者對其發起人力爭良好選舉制度的摯誠立意,硬說他們存心搞亂香港,是邪惡力量,那明顯是污衊。「出聲」一方有若干學者對政改的看法,筆者認為有見地,值得思考、因應,甚至吸納;可是,他們如此聯合起來以「正方」自居攻擊「邪方」,那是有失公道亦予人以不講理的印象。

爭取符合港情而不致乖悖國家意旨 (《基本法》)的選舉制度,根本與「正」、「邪」無涉,而是理性的推敲。鼓動蛙噪、挑撥鬥爭、不容理性共事共商社會(政治)問題,強詞奪理,只求己方意志加於他人,那些潛隱背後的魔魅,才是邪惡的源頭。當年文革之可怕正在有理說不清和是非難分,希望香港不用經歷那種自作孽、代價沉重的洗練。不要分正邪、保 持是非心,才能鋪出造福香港的坦途!

二、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詐騙租津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監禁及緩刑;如果他們不上訴的話,這宗官司便算完結。

筆者並不認識兩位當事人,然而,從媒體報道、友朋閑聊得出的印象,二人平素敦品正行,尤其是麥氏為人,不僅被形容為「四個柑咁正」的溫溫君子,且是熱衷教化、樂於公益的好好先生,風評之高,聲譽之好,非比尋常。可是在法律上,他們違反了當年公務員租津規定,被法官裁定不合法而被判刑!雖然當年規定早已過時,麥、曾二人其後做同樣的置業安排,絕對不算過錯,可是,在規例生效期內逾規越軌,無論是刻意隱瞞或是無心之失,都得依法懲處,除非當局正式通過特赦豁免,否則日後還會有類似的官非;而法官秉公辦案,必然會作出「法律並不近乎人情」的裁決。

基督教信徒會在上帝面前承認自己是罪人;在非宗教世界,品格再好的人亦該明白,自己可能會於無意間觸犯法紀,只因沒給發現和追究,不可因此以為沒有前科案底便一定清白;麥、曾案的判決公布後,雖有不少人為他們喊冤叫屈、大呼不值,可是沒人會對判處生疑,說半句不公,那正是司法獨立仍受港人尊重亦是已深入民心的法治精神可貴之處!

麥齊光說,要不是退休後答應復出當局長,便不會有這場官非,當屬實情;惟麥、曾案彰顯了政壇人事多變複雜,香港過時法規若不及時修正補弊,便會令政壇處處陷阱。當局宜及時修補舊例,否則參政從公的人,會有太多本屬不必的顧慮,承受太多本屬多餘的滋擾。釐清舊例也許是鼓勵更多有才有識的經驗之士從政奉公的一項良法。

三、 要求官民奉公守法,合理配套的準繩不容忽視;逾時失效的規管應當正式刪除或豁免,否則便有過猶不及並成為故布陷阱的威脅把柄。同理,防止貪腐、不避公眾監 察的問責官員利益申報,本來是用意良好的制度,以其提供了一套為官者知所因應的準則,可是,矯枉過正,卻是令人對從政卻步的重大因素。行政長官辦公室上周 公布問責官員申報利益新指引,行政長官落區時表示是規範最嚴謹的一套指引,所言不虛,可是不以為然的,大有人在。

行政長官的政治任命官員涉及潛在利益衝突的指引,要求官員申報的「私人」利益,涵蓋個人、家人、親屬和私交好友,還有所屬會所和協會的經濟及其他利益,亦包括與該官員有私人或社交 聯繫的任何群體。那是過分介入官員私隱的指引,且其中不少「關係」難以界定、易惹是非。由於未有說明行政長官如何處理潛在利益的申報資料,更無指明如何處 理行政長官本人的「潛在利益」。這樣的指引,有矯情不切實際的流弊。

以梁振英上台這年多來的作風看,既不像董建華的議而不決,亦不似曾蔭權 的只說不做;他為針對時弊而推出的種種行政措施,往往有不惜代價但求立竿見影短期效用的「無畏無懼」,以牛刀殺雞是梁氏一道重要板斧,另一「絕招」是敵我 分明,任何層次與其主張有異的個人及群體,自有交鋒對壘的烽火台與之對着幹。梁氏走進民間是走進擁護者中間,聽取意見,也只聽表態支持者的訴求。形成當前 水火不容、群眾撕裂的形勢,當初激進泛民議員和衝動群眾的張狂不是全無責任,可是,令整個社會變得暴戾、正邪難辨、是非不分的亂象,卻肯定是梁振英政府一 上任便定下對「敵方」採取反擊手法有以致之!香港這年多來的變化,不僅令人吃驚,更令人極為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