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0日星期六

周日話題﹕會客送禮記



文 長毛

很多人問我,為何在離席抗議前,要送張曉明兩件禮物?
其實,我在715日立法會午宴前,在主家席走到其坐處,總共交了三件東西給他。
其一,是魯迅自書其《自題小像》之墨影印。
其二,是由笑蜀先生編輯的《歷史的先聲——中共半個世紀前對人民的莊嚴承諾》。
其三,是「社會民主連線」公開信。

只不過傳媒不欲張曉明尷尬,將公開信忽略而已!這也難怪,在大家善頌善禱,冀望這位中聯辦主任到立法會作客,會是與泛民溝通的破冰之旅,又豈會報道直斥權貴的逆耳之言?函中首段直指﹕「在現在文明社會裏,任何國家出現政治犯都是恥辱,也是執政集團的罪惡」,並舉出劉曉波夫婦、李旺陽為顯例,「嚴正要求中共政府放棄一黨專政,還政權於人民,並立即釋放所有政治犯!」劍及履及,直話直說,若是稍加報道,又或據此直問張曉明,豈不大為掃興,惹來主任的黑臉,辜負曾鈺成主席的一番苦心?

「被消失」的公開信

此所以,這封公開信自然不能在傳媒公開﹕「為尊者諱」,畢竟還是庸人信條。

為何送他魯迅詩稿影印?

《自題小像》為魯迅膾炙人口之言志詩。茲在此重錄一遍﹕「靈臺無計逃神矢,風雨如磐闇故園,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薦軒轅」,仍是廿一歲時立志之作。痛感國是因軍閥橫行而日非,立志從文,鞭撻時弊!撫今追昔,港人見中共專政不但因財大氣粗而日益跋扈,更公然遏制香港普選益甚,能不感同身受?和平佔中乃由此而起!
張曉明畢竟是讀過書的人,當我把這幀墨呈諸眼底,他捧端詳之時,不覺脫口說了句﹕「喔,這是魯迅的詩!」然而,魯迅先生的一番情懷,到底屬於這位「青年才俊」的常識範圍,抑或是觸動心靈的肺腑之言?這從他後來嘻皮笑臉調侃泛民的「篩子論」,又或殺氣騰騰痛詆和平佔中,張主任的腦袋裝的是什麼,一清二楚!
當他把魯迅詩放下,我隨即將笑蜀先生的《歷史的先聲》奉上並問之﹕「有沒有看過這本書?」答曰﹕「沒有!」「回去慢慢看,這是中共過去對人民的承諾,尚未兌現!」我不知道張曉明主任會否細讀此書;為此,我特地在書上貼了數個記號,讓之一翻而就。其中一篇是《論選舉權》,乃是中共當年的機關報《新華日報》,在194222日的社論。茲引述以供大家開開眼界。
該文開宗明義寫道﹕「選舉權是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必須享有的最低程度的政治權利。民主國家,主權在民;人民是主人翁,官吏是公僕,代議士是人民的代表,好像是監督和管理僕役的管家。如果人民沒有選舉權,不能選舉官吏和代議士,則這個國家決不是民主國家,決不是民主國家了。本來,人民只享有一個選舉權,還不能夠算是徹底、充分的有效的民權……所謂四個民權,就是在選舉權之外,更加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這三個權,人民同時享有這四個權,才能算是徹底的、充分的有效的民權。」
筆鋒一轉,作者在另段寫道﹕「然而問題不是在理論上,而是在事實上。如果,事實上人民不能享有同等選舉權;有的人有選舉權,有的人沒有選舉權 ;少數人享有的選舉權多,多數人享有的選舉權少,則普選權雖在理論上被承認,在法律上被規定,結果,還不是一句空話!我們要問的,是人民現在是不是已經享有『普通』、『平等』的選舉權?將來,是不是真都能享有這種選舉權,如果現在沒有,將來也未必能,那我們必須努力促使它有、爭取它有」。

半世紀前的承諾在哪裏?
大段引文,並非我要做「文抄公」,而是中共逾半世紀以前的莊嚴承諾實在太妙,太好!歷史,也真會嘲弄人,文章往下又在另段說道﹕
「選舉權是不是能夠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運用,與被選舉權有無不合理的限制與剝奪,具有不可分離的密切關係。本來,廣義地說,選舉權就是包括被選舉權在內。因而有選舉權存在,就同時,有被選舉權存在。如果被選舉權受了限制,則選舉權的運用,也就受了限制……所以真正的普選制,不僅選舉權要『普遍』、『平等』。而且被選舉權也要『普遍』、『平等』……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做投票的工具罷了!」太棒了,簡直就是今日泛民答建制問之範本!
中共對國民黨一黨獨裁的批判,何其犀利,對民眾的承諾,何其莊嚴。我不知道張曉明回到中聯辦有否翻到此頁,讀後又會否慚愧,為他那番「篩子」論內疚?他大概應該知道,《新華日報》上述鴻文寫成之時,乃是中國八年抗戰的關鍵時刻,共產黨尚且不留情面批判國民黨專制騙民誤國,那為何今時今日,中國已無外患入侵,卻為專制肆虐所苦之時,卻不允民間異議假普選方案,不容民眾爭取實行真普選?
否則,又何來堅決反對佔領中環的一席肅殺官腔?

念刑法的中聯辦主任
「無論佔領中環的發起者怎麼花言巧語,怎麼包裝粉飾,違法就是違法,這個性質是改變不了的……這是一個禍,可以說是後患無窮的……」張曉明言笑晏晏,祝酒碰杯,同泛民議員應酬於午宴後,一派黨官嘴臉如是說。我由此想起我跟他的對話末段﹕
「你是念刑法的?」
「是。」
「但是現在問題是講憲法……」
「對,我學的東西現在不管用……」
張曉明的專業是刑法學,師從刑法名家高銘暄於中國人民大學,其師則又師從於前蘇聯著名刑法學家貝斯特洛娃、達瑪亨……等教授。於1986年獲碩士銜後,就進入官場擔任「港澳辦」主任廖暉的秘書,從此平步青雲,步步高陞,今日年方49,已貴為香港中聯辦主任,眼裏自然只有刑法,哪來憲法?1989年學運起,震撼神州,與他同輩的年輕學者、莘莘學子奮起爭人權自由,為民主抗爭,身在衙門之內的張曉明無動於中,自然不會受其洗禮,否則他又豈會倖存於官僚體系的篩子,沒有成為稗子而慘作楚囚,顛沛流離?
「我必須在此嚴正聲明,『主權在民,全民制憲』原則,是國走向民主必由之路,亦是港人實踐高度自治當然權利。我更要強調,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制訂基本法之時,港人遭剝奪了參與起草、制訂、通過它的天然權利。因此,基本法內阻礙香港市民,行使其普選特首和立法會權力的條文,都必須予以廢除,並通過全民公投的方式予以修改,以實現其對社會管治的權力。此所以,不論在2010年由包括我在內的五位立法會議員辭職,發動變相公投,抑或在明年出現的『和平佔中』,都是港人爭回應有主權的合理抗爭。最後,煩請閣下細讀贈書,祝身體健康,工作愉快。」
但願他真會細續《民主的先聲》,也願泛民主流擦亮眼睛!